中国历史上贪腐最早可追溯夏商周三代,其意义不断演变?

日期: 2025-09-05 03:01:39|浏览: 4|编号: 101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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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史上贪腐最早可追溯夏商周三代,其意义不断演变?

战胜自然的能力增强,财富开始积累,贪腐逐渐萌生。

现代意义上的贪腐,在中国历史上最早可以追溯到夏商周三代。

《说文解字》中解释说腐就是腐烂的意思,这个字由肉和府组成。“败”表示毁坏,与贼败这类字都含贝部。《说文解字段注》引用老子的话来解释败,指出贪婪过度必定会导致损失。“腐败”最初是指物质发生分解变化。《史记·平准书》提到太仓的粮食,堆积如山,露在外面已经腐烂,无法食用。腐败的含义逐步扩展,任何事物从良好状态转变为衰败状态都可称作腐败。从社会学的观点来看,官员依仗权力违法乱纪,精神上的堕落,生活上的挥霍无度,社会风气的败坏,以及行为违背社会公德和法律规范等都属于腐败。随着社会的进步,腐败的概念更加集中在政治领域,任何利用公共权力获取非法个人利益的行为都被视为腐败。

中国古代社会腐败现象中,贪腐是最突出的表现之一。贪腐行为主要针对财物与权力。贪字虽未见于已解读的甲骨文,也非最早载于《诗经》,但这并不代表夏商时代不存在贪腐行为。《诗经·大雅·桑柔》中提到“贪婪者败坏同类”,又指出“民众争相贪婪导致混乱”,前者强调“贪婪”的危害及其不道德本质,后者说明“贪婪”已经形成一种反常的社会风气。历朝历代文献对“贪婪”还有许多相似说法,《方言》中描述:“晋地、魏国、河内一带称贪婪为凶残,楚地则称之为贪得无厌。”《墨子·非儒下》里说:“沉溺于吃喝,懒于劳作。”由此可见,追求是贪婪的根本含义,欲望是贪婪的起因。这种欲望属于不正当的、过度的,并且违背了道义规范。在《诗经》之后的典籍中,“贪婪”一词的使用次数显著增多,对其的说明也变得更加详尽。《太平御览》第四百九十二卷《人事部·贪婪》章节中,收录了宋代以前关于贪婪的各种阐释和相关情况。《左传》昭公十四年记载道:贪婪会导致官员败坏职守,如同墨守成规一样。”《史记·伯夷列传》有言:“贪夫徇财,烈士徇名。”

从这些关于“贪”的解释中可以明白,贪欲以追求财物为特征,称作“徇财”。“玷官”指“有污点的官员”,也被称作“赃官”,贪腐与赃物紧密关联,彼此促成条件。说到“墨”,它最初的意思是“贪污不正直”,也可以叫“赃官”。贪官在民众观念里是一个负面形象,是令人厌恶的“恶人”,中国民间传说中的“鬼脸”都是黑色的。贪婪不仅败坏了官职,也毁掉了自身。因此,可以给出一个根本性解释,贪婪的官员就是借助公共权力谋取非法钱财和夺取非分利益的官员,这种行为破坏了社会公平正义和公共利益,其表现是黑暗,其本质是赃物,其结果是失败。

腐败与贪婪是什么时候开始出现的?学术界对此没有统一意见。顾炎武在《日知录·除贪》一书中提到,这种现象起源于汉代。他指出,汉代时涉及赃罪的官员,有的在狱中丧命,有的选择自杀。顾炎武认为贪婪行为从汉朝就已经存在了。另外,刘泽华和王兰仲合著的《论古代中国社会中的贪污》一文指出,西周时期就已经有贪污受贿的记录了。翦伯赞在《贪污列传序》里讲过,自从私有财产制度跟阶级国家出现以来,贪污就变成了统治阶级的本分,从商朝开始就有这种情况。周怀宇在《贪官传·序言》里提过,贪官大概在原始社会末期尧舜那会儿就出现了,到现在已经五千岁了。

公共权力若被用来满足个人私心,为个人私利服务,其过程和结果在政治学上即为腐败现象。因此,腐败的形成需要三个条件,首先是存在公共权力,其次是社会中存在能够非法获取的东西,比如钱财、声望、职位等等,最后是个体私心不受控制地不断滋长。当这三个条件汇聚在一起,腐败就会发生。从这一点分析,腐败现象应当是随着私有财产制度出现,特别是国家政权建立之后,才逐渐形成的一种社会及政治问题。

由于资料匮乏,夏朝、商朝、西周这三个朝代的腐败现象难以全面探究。根据文献记载,这些时期的腐败主要体现在掌权者滥用职权、道德败坏以及享乐奢靡等方面。学术界普遍认为,夏朝是中国历史上首个奴隶制政权。在此之前,有传说称鲧治水九年未果,其子禹随后主持治水工程历时十三年。人类改造自然的能力越来越强,财富也慢慢多了起来,于是私有制和早期的国家就出现了。《庄子·天地篇》中提到子高告诉禹:从前尧治理天下,不用奖赏民众就努力工作,不用惩罚民众就害怕,现在你用奖赏和惩罚,民众却不讲仁义,道德从此衰落,刑罚从此建立,后代社会的混乱从此开始。这些记载虽然像是传说,但基本上说明了古代私有制形成、国家刚开始建立时的状况。

《礼记·礼运篇》提及,大道运行之时,天下是公有的。“大道”即为天下为公的“大同之世”。在“大同之世”,因为生产水平不高,社会没有剩余物资,没有私有观念,可以说没有腐败产生的物质条件。然而,大道逐渐隐没,天下成为家天下,社会发展进入“小康之世”,腐败便有了产生的环境和基础。

李传印提供信息,信息来源于中国社会科学院名为“中国历史上的腐败与反腐败”的专门研究小组,该小组由卜宪群负责领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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