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境游购买免税品需合法 看王某走私案例警示
在出国旅行时购买一些免税商品是可以理解的,但是这些物品的数量应在法律允许的限制范围内,应该是“自助使用”,否则由于转售而被判定逃税罪很容易。
2020年3月20日,北京第四个中级人民法院将宽大的制度应用于法律上的坦白和接受惩罚,并对被告王的被告案的普通商品和物品的案件进行了公开审判,并在法庭上宣布一句话,并在法庭上判处一句判决,判处王子和物品判处普通商品和物品,被判处普通商品和物品,被判入狱十个月,并以180年的判决,并以180年的判决。由于王正在待定的审判中,并且也受到该流行病的影响,因此该案是在线审判的,而大学小组和被告分别在法庭和家里参加了审判。王认罪并接受了法庭的惩罚。
[案例审查]
王,北京本地人,失业了。 2016年4月1日,他以CA124航班从韩国到达了首都机场的T3码头。当他进入该国时,他没有向海关宣布任何商品或物品,即使他知道他必须向海关报告过多的消费品,并选择清理没有宣告渠道的海关。经过现场海关检查后,王带来了414张手表,袋子,珠宝,衣服,化妆品,腰带,鞋子,按摩器,洗护用品等。在北京海关海关部门进行调查后,应付上述商品和物品的税款由RMB 171,673.88逃避。
2019年5月21日,王被首都机场海关反采访分支机构的警察召唤。该案中涉及的所有商品和物品均已扣押并没收。在审判期间,王提前支付了18万元人民币的罚款。
[法院判决]
法院裁定,被告王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将商品和物品带入该国,并逃避了超过17万元人民币的税款。他的行为构成了走私普通商品和物品的罪行。鉴于王在被扣押,投降自己并在法庭上认罪,积极支付罚款等后,能够如实承认这一罪行,根据法律和缓刑,王可以受到较轻的惩罚。根据王的罪行,对社会的性质,情况和危害程度,被告王被判处十个月监禁,缓刑一年,罚款18万元(已支付)。
【法官的提示】
如果国外的入站居民和乘客购买的物品超过5,000元,则应在进入国家时及时宣布习俗,按照法律履行其税收义务,成为一个良好的公民,遵守法律和法规,并且由于疏忽和运气而永远不会被囚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