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发布消费税法征求意见稿:各类商品消费税调整详情
中国发展网络新闻根据财政部的说法,12月3日,财政部发出了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消费税法(供应评论)”的通知,以征求公众的意见。 “评论草稿”清楚地表明,A类香烟的消费税为56%,加上0.003元的每件生产(进口),比原始税增加了11%。 B级香烟的税率为36%加上0.003元的税率,比原来的税率增加了3%。
评论草案还将在批发阶段增加对香烟的消费税,每片香烟额外的0.005元,为11%。此外,雪茄的消费税率为36%。此外,在生产(进口)阶段,A类啤酒征收的消费税为250元/吨,以前为220元/吨。
气缸容量超过4.0升的汽车的消费税率在产量(进口)阶段为40%;在零售阶段,超级豪华汽车以10%的消费税征收。
雪茄的消费税率为36%;高端手表的消费税率为20%;高端化妆品的消费税率为15%;酒的消费税率为20%,加上0.5元/500克(或500毫升)。
“评论草案”清楚地指出,消费税应通过裁决来计算税,通过裁决来计算税的方法来计算税收,并计算应税金额(以下称为复合税)。
还经营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的纳税人应解释具有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量;如果未单独计算销售量和销售量,或者将具有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形成为完整的消费品,则适用的税率应更高。
使用尚未出售给外界的应税消费品的纳税人应根据纳税人出售的类似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进行计算;如果没有类似消费品的销售价格,则应根据组成的应税价格计算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