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亲妈妈为女儿争取出生医学证明10年未果,法院诉讼成最后希望
“出生医疗证明”是新生儿注册家庭注册,获得公民身份并随访入学的重要证书。十年前,由于她的男友拒绝合作,李未能为他的女儿申请“出生医疗证明”。十年后,李再次申请了他的女儿的“出生医疗证明”,医院拒绝申请证书,理由是他无法提供父亲的信息。为了女儿的“人生第一证明”,单身母亲在法庭上起诉医院。
2014年10月,Li被送往广西Zhuang自治区Nanning City的一家医院进行交付。在录取程序和劳动过程中,他填补了男友王的配偶和新生儿监护人。孩子出生后,王拒绝与李的“出生医疗证明”合作。当李去医院申请“出生医疗证明”时,医院拒绝申请李没有提供亲子鉴定证书和其他材料。
2024年4月,李再次向医院提交了申请,再次申请“出生医疗证明”,并附上了“书面声明”,称他当时未婚,王不是李的亲生父亲,无法提供有关孩子父亲的详细信息。医院联系了李,但仍要求李提交根据法规来处理父亲的信息所需的材料。因此,李起诉法院。
南宁铁路运输法院发现,李在被送往医院并等待分娩的新生儿的父亲是王,但李和王没有注册结婚。在LI申请新生儿的“出生医疗证明”的过程中,王没有再次出现。没有其他材料表明,王是李的父亲,生了一个女婴。医院确定李在住院期间已经填写了王是新生儿的父亲的信息,并要求李为王和生育的女婴提供亲子鉴定,并拒绝以李无法提供亲子鉴定的理由签发“出生医疗证书”。在对案件的审判期间,王拒绝收到法院邮寄的案件材料,并拒绝与法院沟通。李说,他不能联系王与亲子关系测试合作并发表声明是合理的。
法院裁定,李无法提供亲子鉴定测试,王不是孩子的亲生父亲,这不是李的错,而且没有其他替代计划。当李无法为新生父亲提供有效的身份信息材料时,李在医院填写的信息无法确认生下了女婴的父亲。因此,LI申请“出生医疗证明”的情况是“在首次签发“出生医疗证明”中获得“新生父亲的信息”的情况。李向医院提供了书面声明,即医院应履行其法定职责,并在“出生医疗证明”的父亲信息列中填写“/”之后,签发“出生医疗证明”。医院拒绝向李的女儿签发“出生医疗证明”的原因是无效的。
基于此,法院做出了第一定期判决,命令医院向女儿李签发“出生医疗证明”。
南宁铁路运输法院综合审判法庭局长隆·洪平(Luo Hongping)介绍了“出生医疗证明”是“生命中的第一证明”,是新生儿注册家庭注册,获得公民身份和随访入学的重要证书。近年来,现实生活中有许多现象,例如未婚的分娩,婚前怀孕,离婚和婚姻期间的怀孕,但离婚后,遵循了许多新类型的法律纠纷。
在这种情况下,李在没有婚姻的情况下生下了女儿后,他没有获得10年的女儿的“出生医疗证明”,这对女儿随后的国籍,家庭注册,研究和教育,社会保障,社会保障和其他权利产生了重大影响,这也反映了由Wedlock出生的孩子所面临的常见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母亲和婴儿卫生法”和其他文件对“不提供新生父亲信息的规定”和“变更或删除新生儿父亲信息”有不同的程序规定。 “更改或删除新生儿信息”需要亲子鉴定材料,必须在新生父亲的合作下提供材料。
在这种情况下,纠纷的原因是,由李母亲在医院信息专栏中填写的亲生父亲王没有认识到他的身份,并拒绝与提供亲子关系测试材料合作,以申请新生儿的“出生医疗证明”,这与“新生儿父亲没有信息的情况”。如果医院仍然机械地要求李母亲提供新生儿必须参与合作的材料,以便根据删除和更改父亲的信息的程序提交,它实际上阻碍了新生儿在这种情况下申请新生儿的“出生医疗证书”的道路,这将不可避免地将新生儿置于这种情况下,从而无法获得新生儿。
罗洪平地(Lu Hongping)表示,作为“出生医疗证明”的发行机构,医院应根据遵守立法的最初意图来掌握法律适用的原则和灵活性。如果发现新生儿的父亲拒绝合作,或者从保护新生儿的权利和利益的角度来确认基于现有证据的客观事实,并积极为在医院出生的新生儿提供方便的条件和服务,以获得“出生医疗证书”。
(法治每日法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