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行政执法实施办法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效率

日期: 2025-03-28 01:09:46 |浏览: 6|编号: 85639

友情提醒:信息内容由网友发布,本站并不对内容真实性负责,请自鉴内容真实性。

综合行政执法实施办法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效率

在第七届市政人民政府的第34届会议上,已对“王城市全面的行政执法措施”进行了审查和批准,现已发布,并将于2014年12月1日生效。

市长:

2014年10月31日

王城全面的行政执法实施措施

第1章一般规定

第1条为了使全面的行政执法行为标准化,提高全面行政执法的效率和水平,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利和利益,该实施措施是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的行政惩罚法的规定,与中国的行政法规及其他相关法规和其他相关行为和其他相关性和其他相关性的法规,并根据中国人民的行政惩罚法的规定制定。

第2条:应在本城市的行政领域内实施全面的行政执法(以下称为全面执法),这些措施应适用。

上一段中提到的全面执法部门是指行政执法部门的行为,在该行政执法部门中,行政执法部门集中行使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刑罚权力全部或部分行政权力,以及与行政惩罚措施相关的行政惩罚措施与法规相关的规定和规定与规定相关的法规和规定。

第3条综合执法工作应执行统一领导,等级责任,分步实施和稳定进步的原则。

第4条市政府政府应领导该市全面执法工作;该县(城市,地区)人民政府和市政职能区管理委员会应领导其行政部门内的全面执法工作。

该县(城市,地区)人民政府和市政职能区管理委员会应根据诸如行政管理领域,实际人口,全面执法权力和批准的人员人员配备等因素合理地分配执法人员和执法设备,并确保全面的执法资金,并将其包括在同一水平上。

第5条该市的综合执法部门是该市全面执法工作的行政部门,负责政策制定,商业指导,全面协调,监督和评估该市全面执法工作。

该县(城市,地区)综合执法部门和市政综合执法部门驻扎在市政职能领域(以下称为县级综合执法部门),负责其行政部门的全面执法工作,并接受业务指导和监督和监督部门的综合部门。

县级综合执法部门派遣的机构派往城镇和街道,负责行政区内的全面执法工作。城镇人民政府和街头办事处应加强全面执法机构的人员和执法保证。

全面的执法部门可以根据需要在特定领域派遣分支机构,以负责该特定领域的全面执法。

第6条相关的行政部门,例如建筑,环境保护,工业和商业,土地和资源,农业和经济学,水保护性,公共安全,安全监督,民防和发展以及改革以及根据各自的责任,履行其责任,诸如政策和批准,现场和批准的法律,现场和批准,实施和批准的责任,实施和批准,实施和批准,实施和批准,实施和指南从事全面执法工作的部门。

监督,组织结构,政府法律制度,财务和其他部门应监督和检查该市的全面执法工作,并应及时纠正监督和检查期间发现的问题;对于违反纪律的行为,应根据法律承担责任直接负责人和领导人的行政责任。

第7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支持和合作与全面的执法工作,并有权在发现他们时劝阻,停止或报告非法行为。

全面发挥基层自治组织和志愿组织在全面执法工作中的作用,并鼓励社会组织参与并协助全面执法活动。

第2章职责和当局

在规定地区的第8条,综合执法部门应根据法律行使以下行政处罚和相关的行政强制性措施:

(1)根据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管理规则的规定,对违反环境保护管理法规的行为予以行政处罚;

(2)根据法律,法规和土地管理规则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的行为行政处罚;

(3)对违反水管理管理法规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该法律是根据水管理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则;

(4)对违反生产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根据生产安全管理的法规和规定;

(5)根据有关渔业和林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则,对违反渔业和林业管理法规的行为予以行政处罚;

(vi)对违反石油和天然气管道保护和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则违反石油和天然气管道的保护和管理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7)根据法律,法规和建筑行业管理规则,对违反建筑行业管理法规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8)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地产管理规则,对违反房地产管理法规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9)根据民防管理法律,法规和规则,对违反民防(民防)管理的行为施加行政处罚;

(10)由省级政府决定的其他行政刑罚权可以由综合执法部门进行中心行使。

除前一段的规定外,还可以继续行使省级政府批准和批准的相对集中的行政罚款权力。

第9条,应由市政府法律部和市政综合执法部门共同宣布行政处罚和相关行政强制性措施的具体事项。

职能转移后的第10条,除非提起案件但没有结束,否则最初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不应再行使全面执法部门已采取的行政惩罚权和相关的行政强制性措施。如果仍执行行政罚款和相关的行政强制性措施,则行政罚款和相关的行政强制性措施将无效。

第11条市政综合执法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1)实施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则,研究和制定规则和法规,管理目标,评估标准以及城市全面执法的年度工作任务,并组织检查和实施;

(2)指南,检查和监督县级综合执法部门的工作,并评估县级综合执法部门的全面执法工作;

(3)负责处理城市的主要和复杂案件;组织,指挥和协调该市综合执法部门,根据需要进行集中的执法活动;

(4)加强城市综合执法团队的建设,组织业务培训,并提高全面执法人员的质量;

(v)承担市政府指定的其他事项。

前段中提到的主要和复杂案件的具体标准和范围应由市政综合执法部门提出。

县级综合执法部门的主要责任是负责其行政区域内的全面执法工作,并完成同一级别的人民政府和市政综合执法部门分配的工作任务。

第12条:邻近县级管辖权的县级综合执法部门可以就行政区边境地区进行调查和惩罚非法行为的管辖权达成共识,或者可能要求市政综合执法部门指定管辖权。

第13条:如果市政综合执法部门已通过县级综合执法部门进行了调查和处理,但尚未调查和处理,则应下令进行非法调查和惩罚行为,或可以直接调查和处理。如有必要,可以组织相关的县级综合执法部门,以共同调查和处理。

必要时,县级综合执法部门还可以要求市政综合执法部门指定管辖权。

第三章执法法规

第14条综合执法部门应加强综合执法团队的建设,加强法治和意识形态和政治教育的概念,改善执法规范,并促进执法水平的提高。

第15条综合执法人员应拥有相应的综合法律知识和专业业务知识,通过培训考试,根据法律获得行政执法资格,并持有“ Zhejiang省行政执法证书”。尚未获得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不得参与行政执法。

第16条当全面执法人员从事执法活动时,他们应该穿统一的衣服并穿着统一的迹象,以确保严格的外表,尊严的举止,文明语言和标准化的行为。

基层综合执法服务窗口和执法车辆应设置统一的标志,以保持清洁,完整和有序。

标准服装和徽标的具体标准由市政综合执法部门统一规定,并向公众宣布。

第17条综合执法部门可以聘请协调员来协助执法人员根据工作需求进行全面执法,并特别是从事全面执法的交易工作。

必须对协调员和其他雇用人员进行培训,然后才能担任执法人员合作,并严格禁止以执法人员的名义执行法律。

共同管理人员的资金应由同一级别的财务完全保证。

第18条综合执法部门应加强基层综合执法机构的标准化和信息构建。

县(城市,地区)政府,市政职能区管理委员会,城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加强基层综合执法机构的办公空间,执法工具以及基于信息的执法设备,以确保开发全面执法工作。

基层执法机构的标准化和信息构建标准由市政综合执法部统一制定。

第19条综合执法人员应持有证书,并提供证据以在执法活动期间执行法律。在调查和收集证据时,应遵守法定程序。不得通过诱使,欺诈,胁迫和暴力等非法手段收集证据。不得伪造或隐藏证据。法律文件应根据法律直接交付,拘留交付,邮件交付和公告交付来交付。

通过非法手段获得的证据不能用作确定非法事实的基础。

提醒:请联系我时一定说明是从铂牛网上看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