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消费税:历史、特点及其在特定消费品中的应用
消费税是根据其销售或销售量的特定链接中特定链接的特定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征收的流通税。从事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在我国进行了应税消费品的委托处理和进口必须按照法律缴纳消费税。
消费税确实是一种非常古老的税款。古罗马帝国的盐税和西部王朝期间我国家对葡萄酒的税是最早的消费税原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我的国家征收了特殊的消费行为税和特殊消费税。从1994年1月1日起,我的国家正式实施了“中国人民共和国消费税的临时法规”。根据一般收集增值税,选择了一些消费品来收取消费税。
与其他税收相比,消费税具有四个主要特征:
1。税收范围的选择性
我国家的当前消费税主要涉及对奢侈品征税,高能源消费和重污染特殊的消费品,并且不对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基本每日必需品征收消费税。目前,消费税收量的范围包括四个主要类别的消费品:
首先,过度食用“烟草,酒精,鞭炮和烟火”将对人类健康,社会稳定,生态环境和其他方面造成伤害。
第二个是奢侈品或非本地商品,例如“高端化妆品”,“高尔夫和球餐具,高端手表,游艇”,“昂贵的珠宝,珠宝,珠宝和玉”。
第三个是高能消费和高端消费品,例如“汽车和摩托车”。
第四,不可再生和取代的石油消费品,例如“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航空煤油,润滑油,燃油”。
2。税收过程的统一
消费税通常征收单阶段税,并且选择某个链接以在生产,销售,进口,批发和消费品的零售中,即单阶段的一次性课程收集系统。除了黄金,银首饰,钻石和钻石珠宝外,而不是在零售阶段征税,而在批发阶段,香烟还要缴纳香烟裁决消费税,其他消费品仅在生产,委托加工或进口阶段征税,并且消费税将不再在未来的批发阶段和零售阶段征收。
从2009年5月1日开始,除生产过程外,将在批发过程中征收卷烟裁决消费税。从2015年5月10日开始,审判税率将在香烟批发过程中提高,并征收裁决税。
iii。税收方法和税率的多样性
为了适应不同消费品的特定情况,消费税的税法相对灵活。它主要征收基于价格的利率,并对某些消费品征收定量配额税,并且对少数消费品的价格和基于数量的复合税都征收了少量消费品。
根据价格率方法计算应税金额的公式:应税金额=销售×按比例税率
根据定量配额方法计算应税金额的公式:应税金额=销售量×固定税率
根据《复合税法》计算应税金额的公式:应税金额=销售×比例税率 +销售量×固定税率
复合税法的消费主要是香烟和酒
税项
税率
1。烟
1.循环
(1)A类香烟(生产和进口过程)
(2)B类香烟(生产和进口链接)
(3)香烟(批发过程)
2。香烟
3。烟草
56%加上0.003元
36%加上0.003元
11%加上0.005元
36%
30%
2。葡萄酒
1。白葡萄酒
2。黄酒
3。啤酒
(1)A类啤酒
(2)B级啤酒
4。其他葡萄酒
20%加0.5元/500G(或500ml)
240元/吨
250元/吨
220元/吨
10%
4。调整税收的特殊性质
通过选择税收范围和税率的差异设计,我们不仅可以调整产品结构和指导资源分配,还可以弥补监管中增值税的缺点,并在调节收入分布中发挥特定作用。
根据不同的税收对象,我国家的当前消费税采用了三种形式的税率,即比例税率,固定问题税率和比例点数复合税率。消费税采用枚举方法来根据相应的应税消费品设定税率。边界很明显,通常不容易使用税率。
迄今为止,消费税已成为全球各国征收的一种普通税,并已由120多个国家或地区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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