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盟国家特别消费税制度分析及其对中国经贸合作的影响

日期: 2025-03-25 23:12:11 |浏览: 42|编号: 84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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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盟国家特别消费税制度分析及其对中国经贸合作的影响

Ma Nianyi(广西金融与经济学大学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

Su Chang(广西国际税收研究协会)

Huang Yongfeng(广西金融与经济学大学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

2020年,东盟取代了欧盟,并成为中国最大的贸易伙伴。这也是中国和东盟第一次是彼此历史上最大的贸易伙伴,这表明双方之间的未来经济和贸易合作具有越来越强大的发展前景。随着地区综合经济伙伴关系(RCEP)的签署,中国与东盟国家的经济和贸易合作更加值得期待。对东盟国家税制的深入研究将有助于进一步加深并加强双方之间的经济和贸易合作。特殊消费税是东盟国家广泛实施的一种税款,所有十个东盟国家都征收了征税。本文分析了东盟国家的特殊消费税系统,以便为各方提供参考,以了解东盟国家税制,并提供经验参考,以进一步改善我国的消费税制。

1。东盟国家特殊消费税的系统设计

消费税可以分为两类:一般消费税和特殊消费税。一般消费税是指对普通或普通消费品或行为的征税,包括增值税,营业税,商品税和其他形式,属于广泛消费税的类别。特殊消费税是对某些消费品或行为征收的税款。它明显的特征是,收集范围比一般消费税的范围要窄,并且具有一定的局限性或选择性。它通常是政府实现某些特定政策目标并属于狭窄消费税类别的经济手段。东盟国家特殊消费税本的税款名称存在差异。从各个国家的特殊消费税的英国名称来看,一些东盟国家直接将英国税名为特殊消费税(消费税/税),这与我国的消费税类似,例如新加坡,文莱,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印度尼西亚,菲律宾,老挝和泰国。此外,尽管某些东盟国家的英国税号不被称为特殊消费税,但其性质是特殊消费税,例如柬埔寨的“特定税”,越南的特殊销售税和缅甸的“特殊商品税”。

(i)收集范围

总体而言,东盟国家的特殊消费税征收范围主要分为以下八个类别。

1。烟草产品。烟草产品是东盟国家特殊消费税中最常见的应税产品,烟,雪茄和其他烟草产品包括在特殊消费税收税的范围中。值得注意的是,除了传统的烟草产品外,文莱,老挝和马来西亚还包括电子烟​​在特殊消费税的范围中,还保持了传统烟草产品与新烟草产品之间的税收负担的​​平衡。东盟国家对烟草产品征收特殊消费税的主要目的是:一种是指导公众减少烟草产品的消费,并减少烟草产品对人类健康的危害;另一个是为政府提高财政收入。烟草产品的价格弹性较低,税收来源稳定,易于监控,使其成为东盟国家提高财政收入的理想税收源。

2。酒精产品。酒精产品包括酒,啤酒,红酒,其他葡萄酒和酒精饮料。与烟草产品类似,酒精产品具有适合特殊消费税的对象的自然特征。因此,除文莱外,所有东盟国家都在特殊消费税收税的范围内均包括酒精产品。

3。特定的能源产品。基于财政功能以及纠正和负面的外部性,东盟国家通常对石油,汽油,柴油,航空煤油和其他能源产品等能源产品征收特殊消费税。但是,具有不同特殊消费税类型的国家施加的能源产品范围存在某些差异。鉴于矿物能是污染的重要来源,除了石油产品外,菲律宾和泰国还包括煤炭,煤炭,可乐,大理石和花岗岩等矿产资源,突出了特殊消费税调控在减少环境污染方面的功能。

4。机动运输平均值。电动运输手段包括汽车,船只,飞机等。汽车是东盟国家特殊消费税范围内的运输车辆中最常见的。除菲律宾,缅甸,泰国和文莱外,其他东盟国家还包括摩托车。游艇和私人喷气机被泰国,菲律宾,印度尼西亚,越南和老挝视为奢侈品,还包括在征用范围中。

5。奢侈品。东盟国家在对奢侈品征税时更为普遍。除了新加坡和马来西亚外,其他八个国家还包括豪华商品,包括特殊消费税收税的范围。涉及的奢侈品主要包括贵金属(黄金和银色的餐具),珠宝,化妆品和其他高端每日必需品(例如高端手表,高端皮革服装等),豪华别墅等。其中,印度尼西亚分别将奢侈品税收税率施加到五个类别中:一个特定的商品是由特定的商品组成的,由一群特定的奢侈品限制为一群人的特定产品;两个是高收入人群通常消耗的商品;三个是基本日常生活不需要的商品;四个是可以通过消费显示其状况的显着商品;五种可能损害健康和社会道德并破坏公共秩序的商品。

6。受污染的产品。所有十个东盟国家都对损害环境的高污染和高农产品消费产品征收特殊消费税。例如:除了对石油和能源产品,烟草产品和机动车征税外,泰国还征税物质,电子产品和电池破坏了臭氧层;越南税空调;柬埔寨税轮胎和电子产品;老挝税收烟火,鞭炮和空调;文莱税轮胎,橡胶产品,塑料产品,烟火,鞭炮,发胶,摄影化学品和胶卷印刷剂。

7。特定的消费行为(服务)。根据国家条件和经济和社会发展一级,泰国,越南,柬埔寨,老挝和菲律宾在东盟国家对特定的消费行为(服务)征收特殊消费税。更常见的税收项目包括娱乐服务,赌博,赌博,高尔夫球等。一些国家也有特殊的法规,例如柬埔寨对电信服务,航空服务,酒店住宿,老挝对电信服务,互联网服务,美容和按摩的税收征税,以及菲律宾对整容手术征收税收。

8。其他产品。受国家历史和文化传统的影响,一些东盟国家也对某些生产或每日必需品征收税收。例如,马来西亚对扑克牌,大洪卡,运动器材,空调,冰箱和醋征收税款,老挝对各种类型的地毯,空调,洗衣机,电视,电视,真空吸尘器,电话,电话,赌博式餐饮和伊斯兰税的税收征收税收征收税收即时咖啡,茶,味精,头饰和配件,地毯和其他食物以及日常必需品。

(ii)税率

1。差异税率设计。首先,比例税率和固定税率是平行的。从税率表的角度来看,东盟国家的特殊消费税率可以分为两种类型:比例税率和固定税率。大多数税项根据价格或数量配额缴纳特殊消费税。只有菲律宾对烟草产品和酒精产品征收复合消费税,泰国对烟草产品,酒精产品和汽油进行全面的消费税。其次,税率存在很大差异。不同的国家出于不同的税收目的将不同的税率应用于一些相同的应税产品。例如,除了实施固定价值税率(10比索/升)和实施复合税的菲律宾(菲律宾)的特殊汽油消耗税率(比例为50%,固定价值税率为20 baht/lint),其他国家/其他国家/地区还采用比例税率的税率。例如,泰国的税率最高(50%),越南的税率最低(7%),老挝根据汽油标签申请了两种税率。即使是同一国家也将对同一应税产品应用不同的税率。例如,根据烟草,香烟和雪茄,菲律宾对应税烟草产品适用了三个税率。

2。总体税率相对较高。首先,最高的边际税率相对较高。从税率水平的角度来看,大多数东盟国家特殊消费税的最高边际税率高于我国家的最高边际消费税率(占A级香烟的56%)。例如,越南最高的边际税率为150%,印度尼西亚为125%,马来西亚为105%,文莱为100%,泰国和老挝为90%,缅甸为60%。其次,影响环境保护和人类健康的产品应用高税率。尽管在东盟国家 /地区的特殊消费税率差异很大,但较高的税率适用于影响环境保护和人类健康的烟草和酒精等产品。从东盟国家的应税烟草和酒精产品的特殊消费税率来看,尼古丁含量较高的烟草产品通常要缴纳较高的税率,并且含量高酒精含量的白葡萄酒通常高于酒精含量的高酒精含量(美味葡萄酒),通常高于啤酒和低酒精含量的红葡萄酒。

(iii)税收过程

除了在进口阶段对进口应税商品征税外,东盟国家对应税商品或服务征收的特殊消费税主要集中在生产,零售或服务提供阶段。烟草产品,酒精产品和特定能源产品主要在生产过程中征税,汽车,奢侈品,电器和含糖饮料的饮料主要在零售过程中征税,并且在服务提供过程中对特定的服务行业征税。同时,东盟国家在多个链接中很少对同一应税商品征收特殊消费税。

(iv)税收优惠待遇

在东盟国家的特殊消费税系统中,有三种类型的典型税收优惠政策。首先,基于不可抗力的免税。越南规定:如果纳税人因自然灾害或事故造成重大损失,则他或她可能会减少或免除特殊消费税。扣除保险补偿后的实际财产损失将享受当年应税金额的30%折扣;如果他或她失去了生产,运营能力和税款能力,则他或她可以免税一年中的特殊消费税。第二个是减少节能车辆的税收和豁免。 2018年,菲律宾修订了汽车的特殊消费税率,混合动力汽车的税率为适用税率的50%,纯电动汽车免于特殊消费税。越南规定,混合动力汽车以降低适用税率的70%的税率缴纳特殊消费税。第三个是鼓励减税和研发创新的豁免。为了鼓励国内企业积极开展研发和创新活动,印度尼西亚免除了与研发及其企业活动有关的商品的特殊消费税。

2。东盟国家特殊消费税系统的主要特征

(i)扩大收集范围并涵盖特定的消费服务

自从东盟国家在2015年宣布建立东盟经济界以来,东盟国家的经济已取得了迅速的增长,并且特殊消费税的功能定位逐渐从单一类型变为复合类型。各国修订了特殊的消费税法规,并不断调整收集范围,主要显示以下特征。首先,扩展收集范围。除了对传统征税商品(例如烟草产品,石油产品,酒精产品和移动运输车辆)征税外,东盟国家还扩大了特殊消费税的范围,对奢侈品,环境污染和卫生消费品消费品。一些国家甚至包括地毯,电视,电话,空调和其他生存材料。第二个是在收集范围中包括特定服务。东盟一半国家不仅对特定商品征收特殊的消费税,还包括收集范围的特定消费行为(服务),例如娱乐行业,航空服务,电信服务,美容,赌博等。

(ii)专注于提高烟草,酒精和能源应税消费品的税率

从近年来,东盟国家的特殊消费税率的主要变化可以看出,不断提高烟草,酒精和能源应税消费品的税率是主流趋势。首先,提高烟草和酒精产品的税率。东盟国家逐渐将特殊的消费税作为一种政策工具,以减少烟草和酒精的消费(尤其是强烈的酒)来指导消费。菲律宾规定,烟草,雪茄,香烟等烟草产品的特殊消费税率将从2019年提高9%;起泡酒或香槟的特殊消费税率从2020年开始每年增加10%。自《共和国法案》第10351号法案(Republic Acsect No. 10351)(第10351号共和国法案)以来,该公司对2012年的特殊烟草消费税进行了结构性改革,年轻人的吸烟率已获得了惊人的结果,而年轻人的吸烟率则增加了6.8%的2012年降价。从2018年起,烟草产品的特殊消费税税率提高了10%,旨在通过减少新加坡人的烟草消费来保护人们的健康。第二个是提高石油产品的税率。老挝在2018年提高了石油产品的特殊消费税率,以及高级汽油,普通级汽油,柴油,航空煤油和润滑油的税率从35%,30%,20%,10%,10%,10%和5%至39%,39%,34%,24%,14%,14%和9%的税率增加了。新加坡规定,柴油特殊消费税的固定利率税率标准将增加到2019年,比2018年增加了100%。菲律宾将柴油的特殊消费税率提高了2017年免税的特殊消费税率,至2020年的6 pesos/lint,超过5.35 Pesos/LILT的税率高度含有铅含量的高级耐加油。

(iii)对环境污染物征税以促进绿色开发

近年来,在东盟国家的“绿化”过程中,有两个代表国家对环境污染物征收特殊消费税。首先,对塑料和橡胶产品的文莱征税税。文莱在2017年4月实施了新的“海关进口税和消费税法”修正案,该法案对特殊消费税收税的范围进行了重大调整。亮点之一是,它分别对塑料产品和橡胶产品征收3%和5%的特殊消费税,以减少由塑料和橡胶废物造成的环境污染。其次,泰国根据汽车的二氧化碳排放来确定适用的特殊消费税率水平。为了减少二氧化碳从汽车到空气的排放造成的污染,泰国自2016年1月以来一直对特殊的汽车消费税系统进行结构性改革。它不再基于汽车发动机的气缸征税,而是基于汽车发动机的缸体,而是基于自动摩托车的碳二氧化碳排放量。特殊的汽车消费税分为四个税率。汽车的二氧化碳排放越高,适用的税率越高。

(iv)税收不健康食品和指导生活方式

近年来,东盟国家的国家肥胖率迅速增长。鉴于这一点,越来越多的东盟国家对不健康的食物(例如含糖饮料,酒精饮料和碳酸饮料)征收特殊消费税,这些饮料容易获得国家肥胖。通过征税,人们将提高不健康食品的销售价格,这将促使人们减少对这种食物的消费。目前,在东盟国家中,有七个国家对含糖饮料征收特殊消费税。其中,文莱,马来西亚和泰国根据饮料的糖含量申请税率,菲律宾根据糖的类型以及柬埔寨,老挝和缅甸根据含糖饮料的价格申请税率。由于饮食不健康,肥胖的成年人占菲律宾成年人的5.1%。该国于2017年通过了《国家税法》(1997年)的修正案,并增加了对含糖饮料征收特殊消费税的规定。柬埔寨规定某些碳酸饮料需要特殊消费税10%。老挝规定,软饮料和苏打水需要5%的特殊消费税,功能性饮料需要特殊的消费税10%。自2017年9月以来,泰国在2020年发表的一份研究报告表明,泰国对含糖饮料征收了特殊消费税,从2018年到2019年,该国的含税含糖饮料的消费远高于非含糖含糖饮料的含糖饮料。

(v)税收优惠治疗指导环境保护创新并提供救济

从优先方法的角度来看,东盟国家特殊消费税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采用减税和免税的形式;从税收激励措施的角度来看,主要是通过税收作为经济杠杆和减少税收和豁免的作用,这将激励社会和经济行为,以进行研发和创新,保护环境并节省自然资源。同时,一些东盟国家还包括特殊消费税的税收优惠范围,反映出在社会再分配过程中遭受损失的纳税人的税收减免。

3。启发我国消费税改革的灵感

消费税是我国第三大税款。在2020年,国内消费税收入为122.8亿元人民币,占国家税收总计的7.8%,远低于增值税税收(36.8%)和公司所得税(23.6%)。这反映出,我国消费税的主要功能是规范和指导消费。尽管我的国家根据经济政策和居民的消费水平的变化调整了消费税,税率和特定商品收集方法的范围,但仍然存在一些缺陷。从东盟国家特殊消费税系统设计的有用经验中学习将有助于进一步改善我国的消费税改革。

(i)扩大消费税的收集范围

目前,我所在的国家只有15项用于消费税的税项,与大多数20至30个消费税项目的东盟国家相比,这相对较窄。有限的收集范围与消费税的多重监管功能不符,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消费税调节和消费功能的指导的全部发挥,而落后于新开发模式的要求。利用东盟国家消费税系统的税收设计经验,我们认为我国家消费税的范围应从以下方面扩大。

1。娱乐业。在进行增值税改革之前,娱乐行业在我国的商业税收范围内,税率为5%至20%;在增值税改革之后,娱乐业在增值税收范围内,增值税率为6%或增值税收税率3%,税收负担显着下降。其中,娱乐业的卡拉OK酒吧,舞厅,卡拉OK厅,台球,高尔夫,保龄球和其他税率的税收负担大大下降了10%和20%。 In order to correctly guide residents to consume luxury and high-end services and change the overall tax burden of my country's entertainment industry after the VAT reform, it is recommended to learn from the experience of ASEAN countries in Thailand, Vietnam, Cambodia and Laos, and include karaoke bars, dance halls, karaoke halls, billiards, golf, bowling, bars, spas, etc. in the scope of consumption tax collection.同时,娱乐业分为两类:普通娱乐业和高端娱乐业,消费税率分别为3%和20%,以实现指导合理消费和增加税收收入的双重目的。

2。奢侈品。近年来,我国家的奢侈品市场发展迅速。 2020年,中国消费者的国内奢侈品消耗量达到3460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48%。预计我的国家将在2025年成为世界上最大的奢侈品市场。目前,在我国的消费税收范围中包含的奢侈品类型较少,其中包括珍贵的珠宝和珠宝和珠宝,游艇,超级奢侈品,超级奢侈品,高尔夫球和高尔夫球,高级餐具等等的高级珠宝和珠宝等高端产品。具有明显消费特征的高端产品,例如高端皮革制品,高端家具,高端皮毛,高端住宅建筑物,古董,古董,私人喷气机等。在征收消费税的范围内,并建立了“奢侈品”税收项目,包括“奢侈品”项目中所有奢侈品的税收项目中的所有奢侈品,以调整征服意图,以调整征服的意图,以供需。

3。污染的产品。我国“临时消费税法规”中规定的应纳税范围中唯一的污染产品包括香烟,鞭炮和烟花,精制的油,汽车,摩托车,木制的可支配筷子,实木地板,电池,炮台和油漆。但是,我国生态和环境部发布的“全面的环境保护列表”中的大多数“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不参与。狭窄的收集范围导致调整范围不足,这严重影响了消费税功能以保护生态环境的全部发挥。为了加快绿色发展的速度并改善我国的绿色税制,应扩大对污染产品的污染税的范围。建议包括高能消费和高污染物,例如轮胎,橡胶产品,塑料袋,一次性午餐盒,空调,电子产品,发型,杀虫剂,摄影化学准备,冲洗膜冲洗水和其他高能量消耗和其他高能消耗和高油脂污染物,以及消费税收量的范围。

4。不健康的食物。柳叶刀的研究报告表明,2017年,中国的肥胖人口达到9000万,超过了美国,在世界上排名第一。高脂和高糖饮食是肥胖的重要原因。建议从菲律宾,印尼,越南,文莱和其他国家的经验中学习,并结合我们居民的饮食习惯和偏好,不健康的食物,例如高糖,高脂肪,高盐,高盐和高卡路里,将包括在消费税收范围的范围中,指导我们的公民来消耗健康的生活,以使能够消除健康的消费量,以使能够享受健康的范围。

5。新烟草产品。近年来,我国的电子烟市场迅速发展,2012年至2017年之间的平均每年复合销售额高达36.2%。根据世界银行不完整的统计数据,截至2019年4月,全球26个国家包括电子烟​​在消费税收范围内。 2021年4月,我国家和州烟草垄断管理局的工业和信息技术部提出“新的烟草产品,例如电子烟,应根据有关卷烟的相关法规实施。”这是我国家的监管机构第一次清楚地将电子烟视为监督的香烟。对新型烟草产品(例如电子烟)征收消费税的条件越来越成熟。利用文莱,老挝和马来西亚的经验,建议将新的烟草产品(例如电子烟,电子液体和含烟碱的烟草产品)尽快包括在消费税的范围中,并根据尼古丁的内容确定特定的税率标准。不包含尼古丁的新型烟草产品可能暂时不包括在烟草产品的范围中,也不征收消费税。

6。医疗美女。尽管我国家的医疗美容市场开始迟到,但它已经迅速发展,逐渐成熟。 Zhiyan Consulting Group发布的一份研究报告显示,2019年,我国医疗美容行业的整体市场规模为798亿元人民币,增长率为12%,使其成为世界第二大医疗美容市场。医学美女是一项豪华高端服务,具有一定的非本质性,其作用不再限于满足人们的基本生活需求。在消费税范围内包括医疗美,不仅可以增加政府财政收入,而且还可以正确指导消费。建议从菲律宾的经验中学习,并在消费税收范围内包括医学美,并免税消费税以每天的美感。

(ii)进一步优化消费税率

1。提高烟草产品和酒精产品的税率。就税率设定而言,我国的卷烟和酒的当前消费税采用复合税法,并且与大多数东盟国家相比,总体税率水平相对较低。低税率设计不能有效地抑制烟草产品和酒精产品的消费,从而导致我国的消费税调整不足,从而影响指导绿色和健康消费的目的。根据东盟国家的经验以及我国消费税改革的方向,建议我的国家建立一种机制,以逐步提高烟草产品和酒精产品的消费税率,以更好地发挥消费税调节的作用。

2。调整精制石油的消耗税率。首先,根据不同标签的汽油设定税率。由于辛烷值的差异,不同标签的汽油对汽车的排气排放产生了不同的影响,但是相同的税率适用于其,这忽略了技术进步引起的减少降低效应,并且缺乏对环境友好行为的激励措施。利用老挝的经验,建议将不同的消费税率应用于不同标签的汽油,这将更有利于鼓励消费者使用高级标签汽油,并将能源产品污染的污染最大程度地减少到环境中。第二个是提高柴油税率。从环境的角度来看,汽车柴油对环境的影响要比无铅汽油更大,这主要是由于氮氧化物和颗粒物的排放量显着差异。柴油消费税率应高于​​汽油消耗税率。目前,我国的柴油消费税率低于汽油消费税率,这不仅不利于环境保护,而且违反了最佳消费税的公平原则。 Drawing on the experience of the Philippines, it is recommended to increase the applicable consumption tax rate for diesel to higher than the applicable consumption tax rate for gasoline, and to reflect the incentives of consumption tax to environmentally friendly behavior through differentiated tax rates.

3. Reconstruct the automobile consumption tax rate. Although my country's current consumption tax sets a level 7 tax rate of 1% to 40% for passenger cars based on cylinder capacity (displacement capacity), and an additional 10% consumption tax for super luxury cars with prices of more than 1.3 million yuan, compared with the highest marginal tax rate of 150% for automobile consumption tax in ASEAN countries, my country's automobile consumption tax rate is still relatively low. In addition, the carbon dioxide emitted by automobile exhaust is an important source of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but the level of consumption tax rate for passenger cars in my country is not directly related to the exhaust emissions of automobiles, and the tax rate is not designed according to pollution factors. It is recommended to learn from Thailand's experience and redesign the tax rate level of automobile consumption tax based on the carbon dioxide emissions of automobiles, so as to encourage the automobile manufacturing industry to attach great importance to carbon dioxide emission indicators. By giving full play to the green tax function of correcting negative externalities in consumption tax, we will improve the tax system to promote ecological and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III) Improve consumption tax preferential policies

1. Encountering force majeure tax incentives. At present, my country has made tax reduction and exemption benefits in terms of personal income tax, value-added tax, vehicle and ship tax, etc. for situations where force majeure is encountered, but my country's consumption tax does not have such benefits. It is recommended to learn from Vietnam's practices and give preferential treatment to taxpayers who suffer major losses due to natural disasters such as floods, typhoons, wind and hail, earthquakes, landslides, etc., based on the actual loss after deducting insurance compensation.

2. Incentive for R&D and innovation tax incentives. Although there is no problem of encouraging R&D innovation in the current scope of my country's consumption tax collection, it is recommended to consider encouraging R&D innovation discounts when expanding the scope of consumption tax collection, and after expanding the scope of consumption tax collection, consumption tax will be exempted from consumption tax on imports related to R&D activities of domestic enterprises.

(This article is an excerpt, and the original article was published in the 9th issue of "Tax Research" in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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