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an Ying(江西金融与经济学大学财政,税收和公共管理学院)
Wang Shan(江西金融与经济学大学财政与税收与公共管理学院)
根据2016年全面增值税改革的试点改革和2018年个人所得税法的修订,消费税改革已成为我国下一次税收改革的热门话题。 2019年,国务院发布了“在实施更大范围的税收和减税和减税后,促进中央和地方收入之间收入的改革的计划”(以下是“计划”为“计划”),提议在税收和管理的前提下,通过将消费税收征收的一部分推出,并在现有的税收方面进行了改革,并将其转移到现有的一部分,并在现有的基础上转移了改革的基础。原则上给地方政府。 2021年,税收改革的目标是“向后促进消费税收征收过程,并稳定地委派了地区”。可以看出,消费税改革的两个关键点也是改革的困难,这是收集链接的向后转移和当地的逐步减少。收集过程的向后移动不仅是逐步提交地方的必要先决条件,而且还可以更好地反映税收位置和来源之间的一致性。逐步提交地方的目的是扩大地方收入来源,简化中央财政分配之间的关系,支持地方政府实施税收和减税政策,并减轻当地财政运营困难。
由于我国家的当前消费税在1994年1月1日被征收,因此大多数税收项目在生产过程中征税,所有收入均属于中央政府。过去28年中,消费税征收过程的逆转和当地消费税的逐渐减法是消费税实践的巨大变化。充分了解税收和管理模式通过后来的收集链接带来的挑战,客观地评估了推断的消费税对当地财务资源的影响,并具有积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可用于科学设计消费税改革计划,解决改革的困难,并促进改革目标的平稳实现。
1。对消费税收征的改革的问题和回应
根据当前的消费税系统,除了一些珍贵的珠宝,珠宝和玉,其他应税消费品基本上还征收生产过程中的消费税。将来,征收某些消费税税将转移到批发或零售阶段,这可以有效地减轻地方政府在生产阶段征收消费税造成的税收来源竞争中造成的恶性竞争。但是,与生产阶段的税收相比,后来的消费税税转让可能会导致收集和管理,税收源之间的偏差以及税率调整以及其他改革问题的难度增加,这些问题应解决。
(i)对税收收集和管理难度增加的问题和回应
1。税收和管理的困难正在增加。收集过程的落后运动带来的最大困难是,税收和管理的困难大大增加,税收损失的风险也增加了。由于零售商的数量远远超过制造商的数量,因此零售阶段的消费税收集意味着税收来源是高度分散的,零售商的规模通常更小,会计和对法律税法的认识少于制造商。因此,税收监控成本更高,税收收集和管理更加困难。以对精制石油的消费税为例,生产过程仅涉及全国200多个炼油厂,而零售过程将涉及110,000多个加油站。收集过程的落后运动导致纳税人的数量呈指数增长,收集和管理的困难急剧增加。同时,零售阶段的消费税收集将增加税收的重点,并增加纳税人的“税收痛苦”,这可能导致税收不合规并增加税收损失的风险。
2。对增加税收和管理难度增加的问题的回应。
首先,随后的收集过程转移必须伴随相关的税收源控制措施,以确保收集和管理是可控制的。为了克服税收源和零售链接中小规模的分散税造成的税收和管理困难,有必要增强税收源控制能力。例如:促进智能税收控制设备,电子发票和区块链发票安装“六英里眼”以进行税收源控制;构建一个跨部门信息共享平台,以安装“慢速耳朵”以进行税收源控制;促进“黄金税的第四阶段”项目,以促进与税收相关信息的盘问和比较;改善税收统计分析技术,并立即警告各种税收疑问和税收风险。尤其是在数字经济的背景下,我们必须特别注意在线平台企业的预扣和支付作用,开发自动税收预扣软件,嵌入平台企业的操作系统,并使用税收大数据作为驱动力,以不断提高智能和精确的税收监督,而不仅可以确保准确的私人传播和及时的个人信息和及时的个人信息,还可以确保相关的信息和及时的信息。根据CPC中央委员会总部和国务院总部在2021年发布的“进一步加深税收收集和行政改革的意见”的计划,我的国家将在2023年建立一个新的税收执法系统“在整个过程中进行强有力的智能控制”,到2023年,将在2025年征收征收的情况下,基本上将建立强大的智能税。
其次,根据不同消费品的特征,选择性地定义了改革的范围,考虑到了必要性和可行性,并最大程度地减少对税收和管理的不利影响。首先,从必要的角度来看,由于在价值链的前端收取的消费税可以大大降低收款成本,提高税收合规性和税收管理效率,因此全球各国的消费税大部分是在生产链接中收取的,因此我国家的消费税改革也应遵守生产链接中收集的主要重点。其次,从可行性的角度来看,可以根据不同消费品的特征选择适当的收集链接。一方面,有一个强制性的注册系统(例如机动车,摩托车,游艇)或具有相对集中税收来源的消费品,在收集和管理中更可控制,并且更适合在零售过程中收集;另一方面,不能在各个地区购买的消费品且税收流动性较少(例如烟草和精制石油)更适合在零售过程中收集,而具有更大税收流动性的消费品更适合在生产过程中收集。将来,如果我国消费税收税的范围扩大到奢侈品消费行为(例如高端娱乐活动),那么这些消费行为的税基是完全液体的,最适合在零售阶段收集。
(ii)税收和税收源与响应之间的差异问题
1。税收和税收来源之间的偏差问题。还必须考虑由跨区域消费引起的税收和税收来源之间对区域财务资源的影响。在零售阶段收集的最初意图是在税收源地点(消费地点)和税收实现地点(零售地点)之间达到一致性,并在生产阶段的收集阶段,在生产和消费地点之间的不一致引起的税收和税收源偏差问题。在传统的经济时代,尽管也存在跨区域消费现象,但规模是有限的,因此商品的零售位置通常是商品的消费地点。但是,在数字经济时代,由于对电子商务销售范围的区域限制,信息技术的发展极大地打破了,跨区域和长距离在线购物的现象越来越普遍。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2020年的全国在线零售销售额为1,17601亿元人民币,其中97.59亿元人民币的物理用品为97.59亿元人民币,占消费品总零售额的24.9%。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导致了跨区域消费的普遍化和正常化,这将商品消费地点和零售场所分开,从而导致新的税收和税收来源偏差。根据专家的估计,在我国的所有电子商务零售交易中,超过80%的交易是跨省交易,每个省的净交易流量不断扩大,电子商务销售区域的分布显示了“销售两极分化和消费的特征”(Liu Yi Yi等,20222)。当商品的零售和消费地点不一致时,如何在两个地方之间分配消费税收入将对区域财务资源的分配产生重大影响。值得注意的是,我国的电子商务零售商的区域分销极为不平衡,东部地区的零售额高达84.3%,互联网平台公司中有79.1%在北京,上海,广州,广州,申祖顿和Hangzhou的北京五个主要城市中分发。这意味着,由于跨区域消费,消费税收税的后来移动将导致东部地区获得更多的税收份额。
2。对税收和税收来源之间差异问题的回应。消费税改革计划的设计将提前计划解决数字经济下跨区域消费引起的税收和税收源偏差问题。首先,改善相关的跨区域消费数据统计数据,掌握跨区域消费的规模,结构和流程,并提前分析消费税收税过程对区域消费税收入分配的影响,从而为机构设计提供了客观的基础。其次,在越来越多的基于平台的数字经济发展的背景下,平台企业利用了充分掌握电子商务运营商的身份信息,交易内容和收入的信息,以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加强信息交换。在此基础上,收到在线交易作为消费者的位置,并且通过建立省级税收清算系统来计算和分配归因于各个地区的税收,这将有助于促进区域税收收入的平衡。例如,在2018年,美国最高法院裁定,如果互联网零售商将商品出售给其他州,即使该州没有实体店,只要消费者属于该州,他或她应在该州缴纳消费税。
(iii)对税率支持调整和响应的问题和响应
1。税率匹配调整问题。当税率向后移动时,必须考虑支持调整税率的问题,否则由于税基的扩大,实际税收负担可能会增加。零售阶段消费税的变化意味着税收计算基础从消费品的前物品价格更改为零售价。如果在改革后名义税率保持不变,则消费税的税基将大大扩大,这将增加消费税的实际负担。因此,收集过程的落后运动不仅涉及税收征收和管理的变化,而且还涉及相关税收要素的协调改革。例如,当我国家的消费税在1994年首次征收时,珍贵的珠宝和珠宝的税率均匀规定为10%。但是,随着1995年1月1日,我的国家已将金,银珠宝,白金珠宝,钻石和珠宝的消费税从生产链接到零售链接。考虑到相关珠宝的零售价和前类似价格之间的巨大差异,这三个税率降低到5%。
2。对支持税率调整的问题的回应。新的消费税改革应从以前的改革经验中学习,并根据税基的变化相应地降低法定税率,以确保税收负担不会总体上增加。准备工作的两个方面应进行:首先,总结不同地方的生产,批发和零售链接中不同消费品的价格信息,对价格上涨和利润率进行分类和计算,并为调整税率调整提供参考基础;其次,根据计算结果合理地调整了法定税税率,并相应地修改实体税法。
2。在消费税增加下对地方改革的问题和回应
(i)在逐步下强调的某些地区负税增加的问题下的地方改革
无论是将消费税的增加还是在地方政府的范围下,还是随后的收集过程转移将对区域税的分配产生重大影响,从而改变区域财务状况。该计划明确指出:“地方政府应解决改革和调整的现有部分的基础,而渐进的部分原则上是地方政府,以确保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现有财务资源的稳定性。”这意味着:一方面,改革的先决条件之一是确保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的现有财务资源;另一方面,改革增加当地财政资源的先决条件是确保各个地方的税收增加是积极的。但是,发现,如果在改革直接基于基地之前的那一年,消费税收入实际上在仓库中实际进入了仓库,则由于改革后消费税的负面增长,一些省份将对财务产生负面影响。
1。当总消费税收入保持不变时,某些地区负税的问题增加。假设在消费税改革之后的总体税收负担通过降低税率保持不变,那么收集过程的后来转移等同于将原始生产过程的税收负担转移到零售过程中,并且可以在各个地方获得的消费税收入从原始生产份额转换为零售所占的份额。 In the static situation where the total consumption tax remains unchanged, the collection process moves back from the production process, which is generally a zero-sum game, that is, while the income of the consumption-advantage province increases, it will definitely be accompanied by the decrease in the income of the production-advantage provinces, which inevitably leads to a negative tax increase in some areas, causing a negative impact on their financial resources.以下是改革后各个地方税收增加的详细计算。
考虑到我国家的消费税收入主要来自三个税收项目:烟草,精制石油和汽车。例如,在2018年,三个税收项目的收入比例高达95.03%,其中香烟占52.40%,精制石油占33.61%,汽车占9.02%。因此,本文使用这三种税收目的的消费税收入的变化来代表消费税改革对当地财务资源的影响。
目前有三种主要方法可以计算当地消费地点征收的消费税所得税:一种是将城市居民的人均消费消费支出乘以每种应税消费品的平均税率(Meng Yingying,2016年);第二个是直接按每个地方的销售比例分担消费税(Xie Zhenfa等,2020);第三个是根据不同消费品的税收基础计算每个地区的消费税收入(Jiang Yunyun等,2018)。本文选择了第三种方法,但是根据它进行了两个改进。首先,补充了香烟批发的消费税收入。在当前的税收制度下,香烟在生产和批发阶段征收。假设在改革后将生产链接中的消费税转移到零售链接中,我们可以通过减去批发链接的消费税收入来计算生产链接中收集的卷烟消费税收入。第二个是根据各个地方收取的实际车辆购买税来扭转当地汽车零售。
根据数据的可用性,本文估计了与2017年的消费税改革的影响为“去年”,而2018年为“今年”。数据来自“中国统计年鉴”,“中国烟草年鉴”,“中国税收年鉴”和“中国能源统计年鉴”。在零售过程中,烟草,精制石油和汽车的消费税收入的计算公式如下。
首先,计算零售阶段收集的各个省份的烟草消费税。尽管烟草税项包括三个子项目:香烟,雪茄和烟草,但香烟子项目贡献了99.84%的烟草消费税收入收入。因此,本文使用卷烟消费税收入来代表香烟的消费税收入。香烟中消费税收入的计算价值=批发卷烟(盒)×250元/盒子 +零售量的香烟(盒)×150元/盒子(1)
通过香烟计算的消费税收入的计算价值(批发链接)=(全国烟批发链接中的总消费税收入 - σ计算的各个省份消费税的计算价值)×某个省÷国家香烟批发收入中的香烟批发收入(2)
通过香烟计算得出的消费税收入的计算价值(零售链接)=(全国卷烟消费税收入总数 - 零售批发链接消费税收入 - σ消费税收入的计算价值由每个省的卷烟零售链接计算出的)×某个省份的香烟零售收入;
一定省的卷烟消费税收入的计算价值=基于数量的消费税收入的计算价值 +基于价格(批发阶段) +基于价格(零售阶段)计算的消费税收入价值计算的价值(零售阶段)(4)(4)
其次,计算了在零售阶段征收的每个省中精制石油的消费税。在精制石油税的七个子项目中,汽油,柴油和燃油的消费税收入收入占精制石油消费税收入的97.59%。因此,本文使用这三个子项目代表精制石油的消费税收入。
某个省份精制油的消费税收入的理论价值=汽油零售量(较高)×1.52元/升 +柴油零售量(较高)×1.2元/升 +燃油零售量(更高)×1.2 yuan/lit
在某个省份精制石油的消费税收入的计算价值=在某个省份精制石油的消费税收入的理论价值×某个省份精制石油的实际消费税收入÷σ计算的每个省份精制油的消费税收入的计算价值(6)(6)(6)(6)(6)
第三,计算零售过程中各省的汽车消费税。某个省的汽车消费税收入的计算价值=国家实际汽车消费税收收入×某个省的汽车零售÷σ汽车零售销售(7)
某个省的汽车零售=某个省的车辆购买税÷10%(8)
第四,在零售阶段收集的每个省的消费税收入的增量计算。
某个省的消费税收入的增加=在某个省份三个主要税收项目的零售阶段收集的消费税收入的计算价值 - 改革前一年的三个主要税收项目的实际消费税收入(9)(9)
根据公式(9)的说法,可以得出结论,当上一年每个地区的生产链接中征收消费税为税基时,改革后,各个地区的消费税收入将增加。考虑到我国家各地的不同经济发展水平在不同地方的税收中造成了巨大差异,本文计算了各个地方消费税收入的相对比例的相对比例,以便更好地反映消费税税改革对区域财务资源的影响程度。表1(省略)(省略)显示了上一年(2017年)(2017年)的生产链接的税收是基础,零售链接中与本地税收收入的零售税收收入的比例如表1(省略)。
从表1(省略)中,由于改革,总共16个省将面临区域财务资源的负面影响,占所有省份的51.61%。云南省对负面财务资源的影响最大,降低了当地税收的17.77%。增加税收负数的原因是,地方生产水平大于消费水平(例如云南,大型烟草省,吉林,大型汽车省和上海),因此税收收入除以消费份额减少。
2。当总消费税收入增加时,某些地区的税收收入增加为负。由于应税消费品的零售价高于前物品价格,因此,如果在消费税改革后未降低税率,则由于税基的扩大,改革后的总消费税收入将增加。因此,基于上述计算,本文进一步考虑了后来的消费税收税流程对税基的影响,并确定改革后每个省的消费税收入收入和税收增加。
每个省零售链接中消费税收入的计算公式的修订如下。
计算通过卷烟裁决计算得出的消费税收入(零售链接)=计算根据公式(3)×(1+香烟批发链接中的利润率)根据价格裁决计算的消费税收收入)×(1+卷烟零售业的利润率)(10)
汽车消费税收入的计算价值=公式(7)×(汽车零售链接中的1+成本利润率)下的汽车消费税收收入的计算价值(11)
以香烟为例,在2018年,湖南省批发和零售阶段的香烟的成本利润率分别为16.75%和12.90%。据估计,香烟的零售价占前提下价的131.81%。也就是说,在零售阶段的税收条件下,根据公式(3)的计算价值,湖南省的香烟消费税收入将增加31.81%。
在税率保持不变的前提下,由于零售阶段的销售大于生产阶段的销售,改革后的总消费税将增加,并且每个省份的税收增加比例增加了当地税收收入的比例(省略)(省略)。尽管总体税收收入的增加减轻了各个地方的负税收增加,但仍有12个省,税收负数增加,占所有省份的35.48%。其中,对负财务资源的影响最大的甘苏省将税收收入降低了11.68%。
可以看出,上一年的实际生产链接收集是基础。当总消费税收收入保持不变时,还是在各个地方的税收收入不断变化时,消费税收入的增加是逐渐变化,而在零售税收基础上的增加而形成的各个地方的税收收入变化(由于零售税基在零售链接中的扩大而增加,并且根据当前消费税率的增加而计算出的消费税的增加,则在某些情况下会增加。
(ii)对消费税负面增长问题的反应
从逻辑上讲,由于收集过程已经从生产过程转变为零售过程,因此上一年的消费税收入基础也应基于上一年零售过程中的消费税收入。因此,本文提出了解决方案1。
计划1:前几年在零售部门收集的各个地方的消费税收入是基础。首先计算改革前一年应在零售业中征税的消费税,并将其用作确定改革后每个省可以获得的消费税收入的增加。表1(3)(省略)显示了每个省在计划1下的税收收入的比例。从第(3)列(省略)中可以看出,负税额增加的省数量已下降到8,最大减少税收降至2.93%。由于基于计划1的税收1仍然存在负税,因此本文进一步提出了计划2。
计划2:在改革前一年,在各个地方使用90%的消费税收入作为税基。我国各个地区的消费税收入的年度波动相对较大,并且并不总是逐年稳定增加。例如,与上一年相比,2018年的青海零售业销售额下降了18.62%,而上海零售业的精制石油销售额下降了15.58%。因此,可以将上一年各个地方的一定比例的消费税收入作为税收增量改革,这相当于税基的折扣,并适当降低税收增量的门槛。表1(4)(省略)显示了根据计划2的本地税收收入的当地税收增加的比例。从表1的第(4)列(省略)中可以看出,在计划2下,只有2个省份,负数为负税收。负增量的省份不仅进一步减少了,而且最大税收收入仅为0.15%。为了确保所有地区的税收增加是积极的,本文进一步提出了计划3。
计划3:分享国家消费税收入的总增量金额。首先,基于改革前一年的香烟的国家消费税收入,精制的石油和汽车,将分别确定香烟的国家消费税增加,精制的石油和汽车,然后在每个省份的零售销售额(零售数量)的贡献率在各省中分配,以确定每个占领的消费税。表1(5)(省略)显示了每个省在计划3下的税收收入的比例。从第(5)列(省略)中,计划3可以使所有地区都能享受增加消费税。
总体而言,计划3不仅操作简单,而且可以确保所有地区的增量增长均为积极,并有效地实现了缓解本地财政运营困难的最初意图。
消费税改革的两个关键点 - 收集链接的向后转移和收入的增量收入是税收源的区域不足转移,支持税收制度要素的改革以及对当地财务资源的调整。可以说他们对整个身体产生了一项影响。 We must make full predictions on the various problems that the reform may face and make overall planning on this basis. On the one hand, we should strengthen tax source control, selectively define the scope of reform, and appropriately lower the consumption tax rate; on the other hand, in order to ensure the existing financial resources of the central and local governments and ensure that the tax increase in various places is positive, the national consumption tax revenue increase should be distributed across the country.
(This article is an excerpt, and the original article was published in the 3rd issue of "Tax Research"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