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消费纳税人和税收范围
纳税人
在国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出售由州议会确定的处方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消费税的纳税人。
[提示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土上,它指的是生产的交付地点或位置,委托处理和进口缴纳消费税的消费品。
[提示2]单位是指企业,行政部门,公共机构,军事部门,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个人是指个人商业家庭和其他个人。
[提示3]消费税纳税人也是增值税纳税人。
税收范围
(1)
生产应税消费品
(1)纳税人出售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应征税。
(2)纳税人生产和使用的应税消费品在不断生产应税消费品时不得缴纳税款;它们应用于生产非征税的消费品,建筑项目,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劳动力,礼物,赞助,筹款,广告,样品,员工福利,奖励,奖励等,并在转移使用时应缴纳税款。
(3)单位和工业企业以外的个人的以下行为被认为是应税消费品的生产,并且根据法规征收消费税:
①销售从国外购买的非税收产品作为应税产品;
②将低税税的产品购买带有高税款应税产品的产品向外界购买。
(2)
应税消费品的委托处理
(1)托付用于处理的应税消费品是指委托方提供的应税消费品,而受托方仅收取处理费用费用和一些辅助方的辅助材料。
[提示]对于受托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提供了原材料,或者受托人首先将原材料出售给受托人,然后将原材料出售给受托人,然后接受已接受的已纳税消费品,以及受托人购买的应税的消费品以受托人的名义以委托人的名义,无论是否经济上使用,无论是在销售中使用的,无论是销售的,都应使用税务的工具,但要征收税务的税收,但要征收税收的处理,但要征收税收的处理,但要使用税务,但要使用税收,但要征收税收的处理。消费品。
(2)关于处理应税消费品的说明,除了受托人是个人之外,受托人在将货物交付给受托方时,应代表该人征收和缴纳消费税。应托付给个人处理的应税消费品应由委托方收集并支付的消费税。
(3)如果应征税的消费品的委托处理以及委托方用于不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使用,则应根据法规扣除所支付的税款。
(4)如果委托方以不高于受托人的应税价格收取的应税消费品出售,则将直接出售,不再缴纳消费税;如果委托方以高于受托人的应税价格出售,则不会直接出售。它必须根据法规声明和缴纳消费税,并在计算税款时代表受托人收取和缴纳的消费税。
(3)
进口应税消费品
(1)由单位和个人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应根据海关声明和进口税支付消费税。
(2)进口过程中支付的消费税应由海关收取。
(4)
零售应税消费品
(1)在零售阶段收集商业零售黄金和银珠宝。包括基于黄金的银基合金珠宝,以及黄金,基于银和银的合金镶嵌珠宝,钻石和钻石珠宝以及铂金。
[提示]以下业务被视为零售,他们在零售过程中缴纳消费税:
①为单元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处理黄金和银首饰。处理包括胶带处理,翻新和重组,新老交易以及其他业务,不包括维修和清洁。
②运营部门使用黄金和银色珠宝用于礼物,赞助,筹款,广告样本,员工福利,奖励等。
在中国人民银行的总部,经营黄金和银珠宝批发业务的单位将出售金和银珠宝。
(2)零售超级豪华车。从2016年12月1日开始,对于超豪华汽车,将在生产(进口)阶段的当前税率下征收消费税,而向消费者出售超豪华汽车的单位和个人将是超豪华汽车零售阶段的纳税人。
(5)
批发香烟
从2015年5月10日开始,批发卷烟的裁决税率将从5%增加到11%,裁决税将以每张法案0.005元的征收。
[提示1]如果烟草批发公司向其他烟草公司出售香烟,他们将不缴纳消费税。
[提示2]在生产和批发的两个链接中征收卷烟消费税之后,批发企业不得在计算应纳税金额时所包含的生产链接中的消费税税。
[提示3]如果纳税人还从事批发和零售业务,他应分别计算批发和零售链接的销售量和销量;如果未单独计算批发和零售链接的销量和销量,则应根据总销售量和销售量计算批发和零售链接消费税。
2。消费税项
卷烟
香烟,雪茄和烟草(包括用烟叶作为原材料生产的散装散装香烟)
酒
包括酒(谷物,土豆),米酒(包括葡萄酒的当地甜酒,葡萄酒度超过12度(包括12度)),啤酒和其他葡萄酒(包括麸皮和麸皮酒,其他原始酒,当地的甜酒,当地的甜酒,复制葡萄酒,水果木酒,起泡酒,葡萄酒,药品,葡萄酒等)
使用由餐饮和娱乐业组织的啤酒屋(啤酒商店)组织的啤酒生产设备生产的啤酒征收的消费税。
对于根据米酒生产的准备或浸泡的葡萄酒,将对其他葡萄酒征收消费税。没有对调味葡萄酒的消费税(酒精不属于消费税的范围)
高端化妆品
包括高端美容和修饰化妆品(香水,香水精华,蓝眼油等),高端皮肤护理和完整的化妆品集;不包括化妆油,卸妆油,舞台上的油色,戏剧,电影和电视演员的化妆
珍贵的珠宝,珠宝和玉
它包括各种黄金,银色和珠宝,以及已开采,抛光和加工的各种珠宝和玉。根据法规,应对宝石钢筋征收消费税
鞭炮和烟火
运动中使用的起始纸和鞭炮将不收费
成品油
包括7个子项目:汽油(含有甲醇汽油,乙醇汽油),柴油(包括生物柴油),Naphtha,溶剂油,溶剂油,润滑油,航空煤油和燃油
小型汽车
包括乘用车,中型和轻型商用巴士和超级豪华车(不包括每辆车130万税)
修改后的汽车:(根据原始汽车缴纳税款)
1。修饰的乘用车底盘以小于1.5的位移属于乘用车;大于或中型商用车的乘用车属于中型商业。
2.企业购买特殊的车辆,例如商用车,卫星通信车辆等,这些车辆由卡车或盒子卡车修改,并且不征收消费税。
3。对用于修改和制造的汽车以及中型和轻型商用巴士购买的汽车征收消费税。
车身大于7米(包含)和低于10-23个席位(包含在内)的商业巴士不征税
电动汽车,ATV,雪地摩托,卡丁车,高尔夫车,无税
摩托车
它包括两种类型的摩托车,其气缸容量为250毫升,摩托车的摩托车为250 mL(不包括)或更高。三轮摩托车的消费税不超过50 km/h,总工作容量不超过50毫升的发动机气缸。
高尔夫球和球齿轮
包括高尔夫球,高尔夫俱乐部,高尔夫球袋(袋)和高尔夫球俱乐部头,竖井和握把
10
高端手表
每只手表的销售价格(不包括增值税),价格为10,000元(包括)或更高
11
游艇
包括各种船体长度超过8米(包括)和不到90米(包括)的各种摩托艇,可以在水上移动的内置发动机。它们通常由私人或团体购买,主要用于水上运动,休闲和娱乐等非营利活动。
12
木制一次性筷子
包括未加工和倒角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13
实木地板
包括各种规格的实木地板,实木手指连接的地板,实木层压板地板,带刺的实木装饰板和天花板侧端的凹槽以及未涂漆的普通木板
14
电池
包括:主电池,储存电池,燃料电池,太阳能电池和其他电池。
无汞的原主电池,金属氢化镍电池(也称为“ ni-Hydrogen电池”或“镍氢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电池,太阳能电池,燃料电池,燃料电池和全谷流量电池免于消耗税。从2016年1月1日起,将以4%的速度对铅酸电池征收消费税。
15
涂层
挥发性有机内容的涂料少于每升420克(包括施工中的)免于消费税
iii。消费税率
两种形式
消费税率采用两种形式:比例税率和固定税率。
[提示]复合税:酒,香烟(生产,香烟批发)
配额:啤酒,米酒,精制油
比例:其他。
也从事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的纳税人应分别计算出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量。如果未单独计算销售量和销售量,或者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形成为一组消费品,则适用的税率应更高。
确定准备葡萄酒的适用税率
(1)
对于基于蒸馏酒或食用酒精并满足以下条件的葡萄酒,将以其他酒税率征收消费税。 ①具有相关国家部门批准的中文字符“ Shi Jian”或“ Wei Jian”号; ②酒精含量小于38度(包括)。
(2)
用发酵葡萄酒配制的葡萄酒作为葡萄酒料和酒精含量小于20度(包含在内),消费税将以其他葡萄酒的税率征收。
(3)
对于其他准备好的葡萄酒,将以酒类税率征收消费税。
纳税人生产和使用的纳税人自己的香烟应根据纳税人生产的同一等级和规格的销售价格确定税率和适用的税率。
由于安装过滤器,包装或其他原因增加了香烟后,应根据新的销售价格确定税款类别和适用的税率。
根据税收类别和与受托人同等年级的烟烟的适用税率征税。任何没有相同等级的香烟均应以最高的香烟税率征税。
难治性香烟应根据相同品牌规格的真正香烟的税款确定适用的税率。
无论税收类别如何,以下香烟税税率都以56%的税率征税,并以每个标准盒的固定配额为150元的固定配额:①白色包装香烟; ②手工香烟; ③企业和个人尚未获得国务院批准的烟烟。
4。消费税和基本税收计算方法的税收计算的基础
定价率
1。应税金额=销售×比例税率
2。销量确定:
(1)向买方收取的所有价格和额外价格以销售应税消费品不包括增值税,合格的运输费,以及代表购买者收取的政府资金或政府资金或行政和机构费用。
(2)应税消费品的销售=包括增值税的增值税的销售(1 +增值税率或收款率)
(3)酒类制造商向商业销售单位收取的所有“品牌使用费”应包括在酒类的销售和缴纳消费税中。
从定量率
1。应税金额=销售量×单位税金额
2。确定销售量:(1)销售额是销售量; (2)自行生产和使用的数量被转移和使用; (3)纳税人收集了托付用于处理的应税消费品的数量; (4)由海关批准的海关进口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复合税
应税=销售×比例税率 +销售量×单位税额
特殊法规
1。根据商店的外部销售或销售数量对商店的自有非独立会计出售的应税自行征税消费品。
2。本身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应用于交换生产和消费材料,投资和债务还款等,税收计算基础应基于类似的纳税人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
3.销售与包装一起出售,无论包装是否分别分别定价,无论计算会计如何,销售额都将包括在内。
4。包装的矿床以相同的增值税处理(不包括啤酒和米酒,因为它是根据数量征税,而存款没有效果)。
5。对于纳税人通过以下方式出售的黄金和银珠宝(包括翻新和翻新),应根据实际收集的整个价格的税收计算基础确定税收计算基础,不包括增值税。
6。对于出售黄金和银珠宝以及非金和银珠宝的生产和运营单元,应明确分配两种商品,销量应分别计算。任何不清楚的人或不能单独计算并在生产过程中出售的人都将从高适用的税率中征收;如果在零售过程中出售,则将以黄金,白银和珠宝征收消费税。
7.如果形成黄金,银首饰和其他产品来出售一套完整的消费品,则应根据销售额征收消费税。
8。对于用材料加工的黄金和银珠宝,应根据税收计算基础征收消费税,以确定受托人出售的相同类型的黄金和银珠宝的销售价格。如果没有类似的黄金和白银珠宝的销售价格,则应根据构成的应税价格计算税款。
5。计算应税税额
生产应税消费品
1。计算应为生产和销售支付的消费税。
2。计算应为自生产和使用的消费税计算。
如果纳税人本身生产和使用的应税消费品,则如果将其用于连续生产应税的消费品,则不得征税;如果它们用于其他方面,则应根据纳税人在转移和使用时生产的类似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税;如果没有类似消费品的销售价格,则应根据组成的应税价格计算税款。
(1)如果通过实施裁决率法来计算消费税,则计算公式为:
构成应税价格=(成本 +利润)÷(1种税率)
应税金额=构成应税价格×比例税率
(2)如果通过实施复合税法计算消费税,则计算公式为:
组成的应税价格=(成本 +利润 +自生产和使用数量×固定税率)÷(1种税率)
应税金额=构成应税价格×比例税率 +自生和使用数量×固定税率
[提示]数量配额:消费税与售价和应税价格的组成无关。计算增值税组价格时必须包括消费税。
委托处理
应托付用于处理的消费品应根据受托人的类似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进行计算和支付。如果没有类似消费品的销售价格,则应根据组成的应税价格计算税款。
(1)如果通过实施裁决率法来计算消费税,则计算公式为:
组成的应税价格=(材料成本 +处理费)÷(1种税率)
应税金额=构成应税价格×比例税率
(2)如果通过实施复合税法计算消费税,则计算公式为:
组成的应税价格=(材料成本 +处理费 +委托处理数量×固定税率)÷(1种税率)
应税金额=应税价格×比例税率 +委托处理数量×固定税率
[提示1]材料成本是指客户提供的处理材料的实际成本。
[提示2]处理费是指受托人向委托方收取的全部费用(包括用于安置应税消费品的辅助材料的实际费用),并且不包括增值税。
进口过程
(1)如果计算裁决率,计算公式为:
组成应税价格=(关税税付费 +关税)÷(1税率)
应税金额=应税价格×消费税率
(2)如果通过实施复合税法计算消费税,则计算公式为:
构成应税价格=(关税税费 +关税 +进口量×固定税率)÷(1税率)
应税金额=应税价格×消费税率税率 +进口数量×固定税率
扣除支付的消费税(与购买外和委托处理相同)
1。扣除范围:
(1)征税烟草生产的香烟是原材料;
(2)由征税的高端化妆品原材料生产的高端化妆品;
(3)由税收珠宝和玉原料生产的珍贵珠宝,珠宝和玉;
(4)由税收鞭炮和烟花制成的鞭炮和烟火;
(5)由税收头,轴和握把制成的原材料;
(6)由征税木制筷子产生的木制舍筷;
(7)由征税的实木地板原材料生产的实木地板;
(8)征税的石脑油,润滑油和燃油是生产精制油的原材料;
(9)由征税汽油和柴油生产的汽油和柴油是原材料。
[记忆提示]在15项税收项中,没有扣除葡萄酒,汽车,摩托车,游艇,高端手表,雪茄,油漆,电池和溶剂油。
2。必须是同一税项。
3。支付的消费税是根据当前的生产和应用数量扣除的。
公式:用于当前期间批准扣除的应纳税消费品的税款=批准在当前期间扣除的应税消费品的购买价格
在当前时期内允许扣除的应纳税消费品的购买价格=在此期初开始 +当前期间的购买价格的购买价格 - 在此期末购买价格的购买价格
4。特别注:
(1)纳税人在零售过程中使用税收珠宝和翡翠原材料收取消费税的黄金和银珠宝(镶嵌珠宝)不得扣除用于在计算税收时购买珠宝和翡翠的税款;
(2)对于不生产应纳税消费品而又只购买的工业企业,然后出售征税的消费品,高端化妆品,鞭炮,烟火,烟花,珠宝和翡翠出售的消费品,如果它们不能直接构成最终的消费品,即直接进入消费品市场,并且需要征税,并且需要征税,而征税和税收征收征税,则可以征收税收,并征收税收,以征收税收,并征收税收征税,并征收税收。被扣除。
(3)允许扣除的应税消费品仅限于从工业企业购买的应税消费品和在进口过程中缴纳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不得扣除从国内商业企业购买的应税消费品缴纳的税款。
vi。消费税收和管理
纳税责任时间
1。如果纳税人出售应税的消费品,则其税收义务将与增值税销售商品同时发生。
2。如果纳税人独自生产并使用应税消费品,则应是转移和使用的那一天。
3。如果纳税人委托应纳税消费品的处理,则纳税人将在当天“收拾商品”。
4。如果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则应是发布海关声明的那一天。
税地
1。托付用于处理的应税消费品
(1)受托人是“单位”
受托人是“单位” - “受信任的一方”应在机构或居住地的位置支付税务机关;
(2)受托人是“个人”
受托人是机构地点的“个人” - 主管税务机构的“委托当事方”。
2。如果纳税人去另一个县(城市)出售或委托另一个县(城市)出售自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则在出售应税消费品后,他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宣布税款,以宣布“机构或住所的地点或住所”。
[注意]消费税的税款地点通常与增值税相同。学生只需要关注上述两个不同的增值税法规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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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离开了作业:“经济法基础知识”第4章,第4章。根据测试的第四章选择单位测试。计算机和移动版都有章节练习和单元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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