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潘先生遭遇奇葩事:顾客试驾丰田车后未归还,声称抵债

日期: 2025-03-24 01:03:28 |浏览: 5|编号: 83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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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潘先生遭遇奇葩事:顾客试驾丰田车后未归还,声称抵债

最近,列村公民潘先生遇到了一件奇怪的事情。客户开车驾驶他已将其发送到二手车店进行试驾的丰田汽车,但从未再将其驱赶回去,声称他已经使用汽车“付债务”。

顺便说一下,客户在试驾后开车离开

潘先生说,今年3月29日,他从二手车市场购买了一辆丰田Prado,完成了转移和变更程序,并以他的名义注册了汽车。后来,潘先生将汽车放在刘大器汽车贸易公园的汽车经销商处。

潘先生的丰田

5月18日,另一名汽车经销商的汽车经销商潘先生的朋友告诉潘先生,顾客爱上了他的丰田,并想尝试一下。潘先生看到业务来了,然后要求雷开车离开。

测试当天监视视频的屏幕截图

但是雷开车离开后,他再也没有返回汽车。起初,潘先生不在乎。 20天后,潘先生要求雷开车回去,但雷很长一段时间没有归还。看到潘先生敦促他,直到6月12日,雷才告诉潘先生,他的汽车在试驾的理由下被顾客赶走了,尚未返回。

“我不认识他,也不欠他钱。他怎么能把我的汽车赶下车?”潘先生对此感到困惑。经过一定的了解,他得知雷和长期之间存在经济争端。长期以来,这辆车属于雷,所以他将汽车赶走了,声称这只是为了抵消勒伊欠他200,000元的债务。

律师说:占据他人的财产是非法的

潘先生对他莫名其妙地参与他人的经济纠纷感到无奈。经过与雷的多次沟通后,潘先生不得不咨询律师。律师告诉他,长期以来,他撒谎说他已经买了一辆汽车,开车开了汽车,拒绝返回,涉嫌非法。

这位律师说,根据第26条,《公共安全惩罚法》第3款在我国,那些强行遭受或任意损害或占领公共和私有财产的人可能会被拘留不少于五天但不超过十天,并且可能被罚款不超过五百元。如果情况是严重的,则将其拘留不超过十天,但不超过15天,并且可能被罚款不超过一千元。

此外,我国家的《刑法》第266条规定:“如果公共和私有财产的欺诈和数额很大,他应被判处不超过三年的固定期监禁,拘留或控制权,并且被处以罚款或单一的罚款;如果有其他严重的情况,则不再是固定的年度,但不再是固定的年度,或者不再是三年的罚款,或者不得超过三年。其他特别严重的情况,他应被判处不超过十年或无期徒刑的定期监禁,并应罚款或没收财产。”

警察干预:主人终于把汽车拿回了

潘先生告诉记者,他不认识彼此,也没有债务。这辆车是他用金钱购买的合法财产,应得到法律保护。在听取律师的建议之后多次与另一方沟通了多次,潘先生选择了报警。

据赫克西警察局负责的相关人员称,他们与Long联系后,他们一再做了他的意识形态工作。如果他仍然拒绝返回汽车,警察将采取相应的措施。

记者得知,警察干预后,朗返回了潘先生的车。 7月12日,赫克西警察局通知潘先生去收集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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