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的技术领域:法律法规与实务指南

日期: 2025-03-19 23:04:42 |浏览: 1|编号: 81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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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的技术领域:法律法规与实务指南

发明或公用事业模型专利的技术领域应以一种全面的方式确定,以考虑主题名称,技术领域和背景技术的描述以及技术解决方案实现的功能和使用的全部内容。换句话说,应根据可以解决的技术问题以及要保护的技术解决方案实施的功能用途来确定发明或公用事业模型专利的技术领域。

1。有关发明或公用事业模型专利技术领域法律和法规的相关规定

专利法规定,申请发明或公用事业模型专利的指示应清楚并完整地描述发明或公用事业模型,如果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实施它,则应占上风。 [1]“实施专利法的详细规则”规定,发明或公用事业模型专利申请的规范应包括技术领域。 [2]《专利考试指南》规定,发明和公用事业模型专利的技术领域应是所要求的发明或公用事业模型技术方案所属于或直接应用的特定技术领域,而不是上级或相邻的技术领域,也不是发明或公用事业模型本身。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判专利授权和权利确认的审判中适用法律的几个问题的规定”规定,人们的法院确定了索赔所定义的技术计划的技术领域,并应全面考虑索赔的全部信息,例如技术和背景的全部索赔。计划。 [4]

The author believes that from the above Patent Law, relevant laws and regulations and judicial interpretations, it can be seen that although the current patent law system does not give a clear legal definition of "technical field", it can be determined that the technical field that needs to be stated in invention or utility model patents is the technical field that belongs to or is directly applied, and those skilled in the technical field can implement the technical solutions required by invention or utility model patents when reading the invention or公用事业模型专利。此外,应以全面的方式确定发明或公用事业模型专利的技术领域,以考虑主题名称,技术领域和背景技术的描述以及技术解决方案实现的功能和使用的全部内容。换句话说,应根据可以解决的技术问题以及要保护的技术解决方案实施的功能用途来确定发明或公用事业模型专利的技术领域。

2。在专利授权和确认阶段涉及技术领域的相关案件判决

以下是从两项司法判决书中对法院在发明或公用事业模型专利方面的考虑方面的考虑。

在(2015)Jingzhixingchu No. 6679(“案例号6679”)的判断中,贝兹希尤恩指出,创造性判断的本质是艺术中熟练人士的发明,而不是每个比较文档中内容披露的机械组合。判断必须反映客观的研发法。如果最接近先前的艺术与有争议的发明和发明的应用领域不同,则客观地说,在艺术中熟练的人将没有任何改进的动力,并且发明具有创造力。 [5]

在“第6679号案件”中,贝兹希法院认为,起诉的决定确定本申请中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减少了在封闭的核废料容器中积累的氢气集中,并选择了另一个胶凝矩阵”。这种确定意味着“在封闭核废料容器中积累的氢浓度的浓度太高”。只有这样,技术人员才能动机解决问题并基于这种动机来获得技术手段来解决技术问题,并最终获得本应用程序权利要求5的技术解决方案。相关决定被选为评估应用权利要求5的创造力的最接近的先前艺术,但是,相关文件1是电池中使用的氢吸收材料。尽管应用权利要求5还包含吸收氢的材料,但该产品是封闭核废料的容器。客观上不可能将“氢集中在封闭的核废料容器中累积”的技术问题可以通过案件中涉及的专利来解决,因此确定比较文件1中使用的技术领域与应用程序权利要求5完全不同。因此,结论是,如果基于比较文件1的技术,则该申请1将不在applysip apperial 5中,而不是在其他情况下进行。

作者认为,从贝兹希尤恩的“第6679号案件”的判决来看,可以看出,在判断申请专利的创造力时,有必要同时判断专利申请和现有技术属于的技术领域。专利应用技术领域的判断可以通过索赔中定义的技术解决方案解决的技术问题来确定,并且可以与规范中记录的内容结合进一步确定;为了对现有技术领域的判断,有必要确定是否存在申请专利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如果现有技术存在可以通过申请专利来解决的技术问题,那么现有技术的技术领域可能与涉及的专利相同,相似或相关。这样,那些技术熟练的人将有动力根据先前的艺术来结合其他先前的艺术以获得专利申请,否则,他们将无法基于它获得专利申请。

在(2011)Zhixingzi第19号(“第19号案”)的判决中,最高法院指出,对于发明或公用事业模型专利,需要建立合理的创造性判断标准。发明专利和公用事业模型专利的创意标准是不同的,因此在技术比较过程中考虑的现有技术领域也应有所不同。考虑到公用事业模型专利的创造力标准比发明专利需要较低的要求,因此在评估其创造力时所考虑的现有技术领域的范围应更窄,通常,应比较实用性模型专利属于的技术领域的现有艺术技术。但是,如果先前的艺术具有明确的技术灵感,并提示那些在类似或相关的技术领域中找到相关技术手段的人,他们也可以考虑在类似或相关的技术领域中的现有技术。 [6]

在“第19号案件”中,最高法院认为,将案件中涉及的专利要求1的技术解决方案与最近现有的技术证据7(物理力量测量设备)中披露的内容进行了比较,并且技术特征是实力测量器是不同的,并且力量测量的力量测量传感器设备是涉及的相关技术领域。为了评估力传感器的创造力,专利重新审查委员会考虑了证据2(用于测量重力的手持数字显示电子尺度),并将其力传感器与涉及专利中的传感器进行了比较。尽管握把仪和电子量表都是实力测量设备,但它们具有不同的特定用途。同时,与人手的握力相比,力的物体不同,力的方向也不同。重力仅是向下的,人手的握力不仅是向下,而且还来自周围的中心,因此两者不属于同一技术领域。但是,案例中涉及的专利具有与便携式数字显示电子规模相同的功能和相似用途。两个力传感器的强度测量原理基本上是相同的。便携式数字显示电子秤可以被视为涉及专利的类似技术领域。但是,由于现有技术没有给出明确的技术灵感,因此在评估涉及专利的创造力时,考虑便携式电子规模的负载传感器是适用法律的错误。也就是说,尽管确定先前的艺术和涉及的专利不属于同一技术领域,但它属于相似的技术领域。但是,由于先前的艺术没有给出明确的技术启示,因此在艺术中熟练的人无法直接,无疑决定了先前艺术的相关技术启示。通过这种方式,那些技术熟练的人无法轻易地考虑将先前的艺术证据7的传感器应用于艺术中,以获得所涉及的专利。

作者认为,从最高法院的“第19案”判决中,尽管要求在评估发明和公用事业模型的创造力时,要求存在差异,也就是说,在执行技术比较时,应更窄的技术领域的现有技术领域应更窄,但在进行技术比较时并不能否认在类似技术领域或相关技术领域的现有技术不能使用。换句话说,要确定现有技术是否会影响涉及的专利的创造力(包括发明和公用事业模型),最终有必要分析现有技术定义的技术解决方案是否可能客观地存在有关涉及专利的技术问题是否需要通过所涉及的专利解决的技术问题,或者是否可以通过技术来确定涉及的技术问题是否可以根据目的和确定现有的技术来解决,并确定现有的技术问题,并确定现有的技术问题,并确定现有的技术问题,并且是否可以通过客观和确定专利的技术来解决,并且是否可以客观地确定涉及的专利问题用于评估涉及的专利的创造力。

3。在撰写发明或公用事业模型专利时如何选择技术领域

根据作者的专利写作经验的多年,发明或公用事业模型专利领域的技术领域可以分为“狭义意义上的技术领域”和“从广义上讲技术领域”。通常,“从狭义意义上”的“技术领域”可以视为一个狭窄的技术领域,而“从广义上讲的技术领域”可以被视为广泛的技术领域。案件中涉及的专利(专利申请)通常可以通过阅读其背景技术,索赔和特定实施方法来确定技术解决方案所属的技术领域。如果现有的技术和涉及的专利属于“从狭义意义上”的“技术领域”,则可以直接使用现有技术来评估所涉及的专利的创造力。如果现有技术在狭义意义上不属于相同的“技术领域”,而是属于相同的“技术领域”,则有必要进一步确定现有技术是否具有明确的技术灵感。如果现有技术没有赋予明确的技术灵感,那么现有的技术不能直接用于评估所涉及的专利的创造力;相反,如果现有技术具有明确的技术灵感,那么现有技术可用于评估所涉及的专利的创造力。

以下作者假设一个特定的实施例来说明:

使用上述两种不同的背景技术,索赔和特定的实施方法,可以提出,提出了第一种写作方法来解决家庭设备基础中A的问题,而所涉及的特定技术领域是家用电器领域;显然是提出了第二种写作方法来解决洗碗机底部的A问题,而所涉及的具体技术领域是洗碗机的领域。这两个不同技术领域的选择在随后的授权或权利确认程序中会产生什么影响?

作者认为,对于选择家用电器作为技术领域的第一种方法,在评估其技术解决方案现有技术的创造性选择时,通常可以选择具有基础的各种家用电器技术作为比较文档。例如,可以选择与烤箱,微波炉,消毒剂等基础的家用电器有关的现有艺术,以评估其创造力;对于第二种方法,选择洗碗机作为技术领域,在评估其技术解决方案的创造性使用时,通常有必要选择属于洗碗机领域的现有技术作为比较文档来评估其创造力。如果所选的现有技术属于除洗碗机以外的其他家用电器领域,则有必要进一步确定现有技术是否具有明确的技术灵感。如果给出了明确的技术灵感,则可以使用洗碗机以外的家用电器技术领域的现有技术来评估所涉及的专利的创造力。相对而言,除洗碗机以外的家用电器领域以外,在评估该技术解决方案的创造力以外的其他家用电器领域更难。从中,我们可以看到,当发明或实用工具模型专利定义的技术领域更宽时,更容易检索先前的艺术来评估其创造力,反之亦然,更难检索先前的艺术来评估其创造力。

基于上述分析,在撰写发明或实用工具模型专利时,可以大致遵循以下想法,以选择要保护的技术解决方案的技术领域:

首先,在发明家提供了技术解决方案之后,他首先确定它可以解决的技术问题,并最初根据技术问题确定技术解决方案的“技术领域”,然后为技术解决方案搜索“技术领域”的现有技术;

其次,如果寻找属于“技术领域”的先前艺术证据可能会影响技术解决方案的创造力,则可以使用“从狭义意义上”来撰写专利的“技术领域”,并结合对背景技术的描述,主张和专利文档的特定解决方案的描述,以及基于现有技术的现有技术的适用解决方案,基于“技术领域的现有技术”。当然,还可以进一步考虑是否可以选择应用程序字段中的较窄技术字段;在随后的授权和权利确认阶段,通常只能检索属于“技术领域”的现有技术以评估其创造力。如果有必要扩展到“广泛意义上的技术领域”以评估其创造力,则有必要证明“从广义上讲”中的现有技术可以提供明确的技术灵感,以确保技术解决方案更易于授权并且授权后的稳定性更好;

第三,如果未检索属于“技术领域”的现有技术,则有必要进一步搜索与“狭义意义上的技术领域”相似或相关的现有技术。如果无法检索与“狭义意义上的技术领域”相似或相关的现有技术,则可以确定“从广义上讲”的“技术领域”来编写专利。通过在专利文档,索赔和特定实施方法的背景下清楚地描述技术解决方案,可以在更广泛的技术的技术领域中解决技术领域中现有的相关技术问题,并扩大了专利保护的范围;通过这种方式,在比较随后的权利使用阶段的技术特征时,更容易得出结论,即建立侵权。

以上是作者在撰写发明或实用工具模型专利时如何选择技术领域的一些理解和观点。

参考:

[1]专利法第3款第26条的规定

[2]第17条第1款的规定“实施专利法的详细规则”的规定

[3]有关专利考试指南第2部分技术领域的法规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判专利授权和权利确认行政案件中适用法律的几个问题的第12条”

[5](2015)Jing Zhixingchu No. 6679判决

[6](2011)Zhixingzi判决第19号

资料来源:iprdaily中文网站(iprdaily.cn)

作者:王尤康(Wang Yucong

编辑:iprdaily Wang ying校对:iprdaily Zonghengj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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