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2019年11月高尔夫球具生产经营业务增值税处理全解析
A公司是一般增值税纳税人,主要从事高尔夫和高尔夫设备的生产和运营。 2019年11月的相关业务状况如下。 (1)导入一批聚氨酯织物。海关批准的关税支付价格为60,000元人民币,海关税为3,900元人民币,海关进口增值税为8,307万元。 (2)向B公司委托100个进口聚氨酯的高尔夫球袋,支付20,000元的处理费,以及获得的特殊增值税发票所指示的税款为2,600元。那个月的企业B的同样高尔夫袋不包括增值税,而以每件1800元的价格出售。 (3)检索托付给企业B的100个高尔夫球袋将其出售给代理商,不包括250,000元的增值税销售,支付货物,并获得2,000元的特殊增值税发票中指示的税款。 (4)通过购买生产设备在该月购买的特殊增值税发票中规定的税额为6,400元。已知:增值税率为13%;高尔夫球和餐具的消费税率为10%。 1。在关于企业A在该月委托的高尔夫球袋的消费税的声明中,正确的是。该业务的消费税纳税人是企业B。该业务的消费税税纳税人是代表该业务c的。该业务的消费税纳税人由企业A代表本业务收集和支付。代表该业务支付的消费税为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