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肉及肉制品经营者注意:规范市场行为,保障饮食安全与消费权益

日期: 2025-03-18 08:09:25 |浏览: 7|编号: 809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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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肉及肉制品经营者注意:规范市场行为,保障饮食安全与消费权益

该地区的所有肉类和肉类产品运营商:

为了进一步标准化我们所在地区的肉类和肉类产品的市场运营,保持良好的肉类市场秩序并保护人民的饮食安全和消费者权利,以下是以下提醒和警告:

1。严格实施指定的屠宰系统,并禁止屠杀,操作,运输,加工和侵扰动物和动物产品,这些动物和动物产品应符合法律,但尚未被隔离或隔离。没有单位或个人可以没有指定地点进行猪,牛或绵羊屠宰活动。在农村地区屠杀和养活自己的个人应按照相关的国家法规实施。

2。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的主要责任,合理地装备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官员,并根据法规实施“风险控制”机制。

3.从事肉类产品销售和加工和餐饮服务运营商的单位和个人应使用指定的屠宰企业的产品,严格执行购买检查和证书和发票请求系统,以及根据法规要求有效的证书和票据:首先,供应商的资格证书和购买证书。第二个是国内肉类检查(两章和两个证书):产品动物隔离资格证书,肉质检查证书,猪肉还需要检查非洲猪发烧测试报告。除了检查上述证书外,进口肉还必须检查产品进入货物的检查和隔离证书。第三个是注册肉类购买分类帐。在销售期间,应在柜台或摊位上清楚地陈述隔离,检查验证证书或肉类屠宰和可追溯性查询代码。严格禁止使用或出售具有未知来源的肉类产品,不知情的检查和隔离,不合格的检查和隔离以及不一致的认证。

4。肉类产品生产和加工单元的生产和运营环境,过程布局和处理控制符合卫生标准的要求;严格禁止非法添加不可食用的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严格禁止将假货作为真实,劣质和低价肉类作为高价肉类;严格禁止错误地标记生产日期和虚假宣传。

5。肉类和肉类产品运营商必须维持良好的生产和运营条件,在规定的温度下存放肉类产品,并根据需要配备足够的制冷设施和设备。如果发现异常的感觉特征,请立即停止出售。

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34条,“禁止生产和操作尚未隔离或尚未根据法规进行隔离的肉类,或者未经检查或未经检查或未受过检查或未受过检查的肉类产品。”上述非法肉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123条进行:如果它不构成犯罪,则在县级或高于该县的食品安全监督和行政部门应没收非法收入和食品,并可能取消工具,设备,原料和其他物品,以及用于非法的工具,原始材料和其他产品,以及其他产品,以及其他产品,原始材料和其他产品;如果非法生产和经营的食物价值少于100,000元,则罚款不少于100,000元;如果货物的价值超过100,000元,则应罚款不少于15次但不超过货物价值的30倍;如果情况很严重,公共安全器官可能会在不少于5天的时间内拘留直接负责的主管和其他直接负责人。

7。根据“关于可食用农产品的市场销售质量和质量和安全性的规定,如果出售了新鲜的可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法规”。在新鲜食品区使用“新鲜食品灯”,以确保它们不会影响肉类和其他产品的真实颜色,并且不会影响消费者的颜色感知和感觉识别。禁止它误导消费者购买不鲁服的肉及其产品。上述非法行为将按照“有关可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和管理质量和安全性的法规第38条”:县级或更高的市场监督和管理部门应下令纠正违法行为并发出警告;如果拒绝纠正违规行为,则将其罚款不少于5,000元人民币,不超过30,000元人民币。

所有肉类和肉类产品生产者和运营商都必须认真实施上述要求,严格按照法律和法规的规定进行自我调查和自我纠正,并进一步标准化生产和运营行为。如果市场监督部门在提醒和警告后仍无法纠正,则市场监督部将根据法律进行认真的调查和惩罚。欢迎所有社会部门监督肉类和肉类产品生产商和运营商。如果发现任何非法和不规则行为,请致电12315热线以抱怨和报告。

兰州市洪古区的市场监督与管理局

2024年7月15日

提醒:请联系我时一定说明是从铂牛网上看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