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全文解读及实施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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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全文解读及实施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命令

第15号

“针对传统中医学专家的医师资格评估和注册的医师资格评估和注册的临时措施”由国家健康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于2017年7月31日讨论并批准,现已宣布,并将于2017年12月20日生效。

导演李本

2017年11月10日

具有专业中药技巧的人

医师资格评估注册管理的临时措施

第1章一般规定

第1条为了在对传统中医专业知识的医师资格评估和注册管理方面做得很好,这些措施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统医学法”的相关规定制定。

第2条:这项措施应适用于那些通过向教师学习或从事多年练习并具有医疗技能的专业知识的人,以参与医疗资格评估和专业注册。

第三条中医国家管理局负责对中医专业知识的人的医师资格和专业实践的评估和管理。

省级传统中药当局组织了直接在中央政府下的该省,自治地区和市政当局的中医技能的人的医师资格评估;他们负责在行政区获得专门中医技能的从业人员的实践管理,并在行政区域获得医疗资格。

省级传统中医当局应为在中央政府的中央政府直接根据这些措施制定了在该省,自治区和市政府的专业中药技能的人的医学资格评估和注册管理规则。

市政和县级传统中医当局负责对其行政区域的医疗专业人员的资格评估进行申请,初步审查和审查,并负责在其行政区获得医疗专业人士的专业人员的日常管理。

第2章评估申请

第4条:那些通过向老师学习的方式学习传统的中医或在练习后才具有医疗技能专业知识的人,可以适用于对中医专业知识的人的医学资格评估。

第5条申请医师资格评估时,那些通过教师进行研究的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在与老师学习传统中医5年后,对某些疾病的诊断和治疗具有独特的方法,安全的技术和明显的效力,并通过了教师的评估;

(2)至少有2名中医类别的从业者推荐,推荐的医生不包括他的教练。

第6条如果您从事中药多年,则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以申请参加医学资格评估:

(1)有医疗起源,在中医医师的指导下,已经从事中医学实践活动已有5年了,或者在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传统医学法”之前从事中医练习活动已有5年了;

(2)某些疾病和症状的诊断和治疗具有独特的方法,安全的技术,明显的功效,并被患者认可;

(iii)至少有2名中医类别的从业人员推荐。

第7条推荐的医师应在省份,自治区域和城市的相关专业的传统中医类别的从业人员中,在长期临床实践中,该省份,自治区域和市政当局。

第8条,如果您通过教师的方式研究中医,您的教练将拥有一名中医的职业医师的资格,并且已经从事中医的临床工作超过15年,或者有资格成为副总体医生或上面的专业和技术地位,或者是传统中国属于传统中医类别的资格。讲师将同时拥有不超过4个学徒。

第9条符合这些措施的第5条或第6条规定的人可能适用于其长期临床实践所在的县级传统中医学部门的评估。

第10条如果您申请参与中医专业知识的人的医学资格评估,则应提交以下材料:

(1)传统中医政府的“医师资格评估的申请形式”。

(ii)我有有效的身份证书。

(iii)对中医的专业知识的回顾,包括对医学技能的基本内容和特征的描述,适应症或应用范围,安全性和有效性等的描述以及可以证明医疗技能有效的相关信息。

(iv)在中医类别中至少有2名实践医生的建议材料。

(5)那些通过教师的形式研究传统医学的人还应与教师,学习笔记,临床实践记录等提供学习合同证书,以便与老师一起持续学习中医,以及教师的书面评估意见和教师的结论,以从教师发出的老师中学习;经过多年的中药练习,有关医疗技能起源的相关支持材料以及县级及以上在县级或邻里委员会或乡村委员会所在地的中及以上的中国医学实践的证书,或者至少10名患者的推荐证书。

第11条县级传统中医系和县长中医系应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和审查,并在通过审查后将其提交给省级传统医学部。省级传统中医当局应审查并确认已提交的材料,并应宣传符合评估条件的人员,讲师和推荐的医生的信息。如果申请人在临床实践中存在医疗纠纷并造成严重后果,则其注册资格将被取消。

第3章:评估和认证发行

第12条通过专家审查方法实施了具有专业中医技能的人的医学资格评估,并且通过现场陈述问题和答案,对传统中医实践材料的回顾性回顾以及中医学技术方法的回顾性评估,对实践技能和效果进行了定量评估。专家的数量应为不少于5人。

第13条评估专家应对考生使用中药技术和方法的安全性进行风险评估,并评估其安全风险意识,相关知识和预防风险点的措施。参与者使用的中药技术方法分为两类:国内处方和外部治疗技术。

第14条内科处方和药物的评估内容包括:医疗技能的起源或继承,医疗技能的内容和特征;传统中药的基础知识,传统中药的诊断技能,传统中医治疗方法,传统中医的基本知识以及与疾病和综合症范围有关的药物安全性的基础知识,善于治疗。

评估程序分为医学专业知识,现场问答,诊断和技能操作以及相关中国药物的现场识别。

评估专家应根据参与者使用的传统中国药物的类型,财产,剂量和兼容性进行安全评估,并根据风险点评估相关的药物禁忌症和传统中药毒性的知识。

第15条外部治疗技术的评估内容包括:医疗技能的起源或遗传,外部治疗技术的内容和特征;与所使用的外部治疗技术相关的中药的基本知识,擅长治疗的疾病症状的关键点,外部治疗技术的主要操作点,技术应用规范,预防安全风险和控制方法或措施等等。

评估程序分为医学专业知识,现场问答,外部治疗技术运营等。

评估专家应围绕运营地点,操作难度,创伤学位,感染风险等进行安全评估,以根据风险点评估其操作安全风险意识和有效的预防方法;如果外部申请的药物含有毒性中药,则还应评估中药毒性的相关知识。

第16条如果治疗方法主要用于国内处方和药物(与外部治疗技术相结合),或主要用于外部治疗技术,以及中医,则应添加相关的评估内容。

第17条评估专家根据审查员的现场陈述分析和评估对相关疾病的功效评估的关键要素,并与回顾性的中医实践材料相结合,并提出有关其医疗专业知识影响的现场评估。如有必要,可以通过现场调查和验证来评估效果。

第18条经过全面评估后,评估专家应就参与者得出评估结论,并确定可用于其实践活动以及疾病治疗的特定范围的中医技术和方法。

第19条通过评估的人应由省级传统中医系发行。

第20条县级或以上的地方传统中医机构应加强有关健康和传统中医学法规基础知识,基本急救技能,临床转诊能力,预防和控制与传统中医学技术相关的感染,感染性疾病预防和控制的基本知识的感染指导和控制传统医学医学和医学记录,并确保其专业技能,并确保医学良好的培训。

第4章评估组织

第21条省级中医当局应加强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改善评估系统,加强评估人员和专家的培训,严格管理评估,以确保评估得到公平,公正,公正,安全和有序。

第22条省级中医部门应定期为每年具有专门中医技能的人的医师评估评估,并应提前3个月向公众宣布评估时间。

第23条省级传统中医当局应为具有专业中医技能的人的医师资格评估专家数据库。评估专家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中医类别的实践医生;

(2)具有丰富的临床经验和技术专长的人,具有副首席医师或更高的专业和技术资格,或者从事中医的临床工作已有15年以上的时间,具有教学或医疗技能的背景;

(3)遵守法律和法规,遵守职业伦理,公平,公正,高度有原则性,并在工作中要尽职尽责和负责。

第24条基于参与者应用的医学专业知识,中国传统医学部应为中医专业知识的人从医学资格评估专家数据库中汲取评估专家。如果评估专家是评估人员的亲戚或股份,则他或她应该避免。

第5章练习注册

第25条中医(专业)医生为医生实施区域注册管理。那些获得“传统医学(专家)医师资格证书”的人应在将要实践该机构的县级别的当地中医部门申请注册,并在注册后获得“传统医学(专家)医师专业证书”。

第26条中医(专业)医师应根据评估内容进行注册,其实践范围包括他们可以使用的传统中医技术和方法以及疾病和症状治疗的特定范围。

第27条中医(专业)医师在其评估所在的省级行政领域内执业。如果医生在各省进行练习,则他或她必须在他或她打算练习的地方获得中国传统医学部的批准和注册。

第28条获得了“传统医学(专业)医师实践证书”的人可以通过私人开放或医疗机构在注册的实践范围内从事中医医疗活动。

第6章监督和管理

第29条县级中医部门负责监督和检查其行政区域中中医(专业)医生的专业行为,重点是监督和检查其专业范围,诊断和治疗行为以及广告。

第30条中医(专业)医师应参加定期评估,该评估每2年为1个周期。定期评估的相关要求应由省级中药省级胜任部确定。

第31条县一级或高于县级的当地传统中药机构应加强对中医(专业)医生的培训,为中药(专业)医生提供条件,以接受继续教育。

第32条。在教育行政部门通过学术教育或在此期间实践5年或没有糟糕的实践记录的中国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中国医学传统医生,可以接受中医从业者资格考试。

第33条国家应建立用于中医(专业)医生的管理信息系统,迅速更新中药(专业)医生的注册信息,实施注册内容披露系统,并提供传统的中医(专业)医师注册信息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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