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公布新进境物品关税、增值税、消费税征收办法详解
新华社,北京,11月29日。一位记者在第29届财政部从财政部获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的相关规定,在国务院议会的批准下,州议会的关税委员会宣布了“收取关税,增值税和进口商品的价值税收和消费税的措施”。
此方法基本上将目前的入门级项目税收系统转换。根据关税法的相关规定,这些措施清楚地规定,习俗,增值税和消费税应按照简化的进口商品征收,并应申请全面的税率,税率应以当前标准维持。为了规范税收制度,进口货物的进口税声明不再保留。目前关于进口物品豁免金额的法规将保持整体不变,包括行李的豁免金额和入站居民和乘客携带的物品的豁免金额为5,000元人民币,行李的豁免金额和非居民乘客携带的物品均为2,000亿元,以及免税的免税物品。如果对于进入香港和澳门的乘客的免税金额还有其他规定,那么进入香港和澳门的乘客的免税限额应遵守此类规定。
同时,这些措施还根据最近的实践来调整和改善某些法规,例如,可以通过交付渠道输入的项目的限制从目前的800元和1,000元人民币均匀增加到2,000元,减少可以将税金的雪茄数量减少,可以将税款进行税收,微调单个商品的分类,并进行分类,并进行分类,并进行分类,并进行分类和判断。 (超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