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企业增值税与消费税税率详解及一般纳税人计算公式

日期: 2025-02-21 01:08:25 |浏览: 28|编号: 75048

友情提醒:信息内容由网友发布,本站并不对内容真实性负责,请自鉴内容真实性。

烟草企业增值税与消费税税率详解及一般纳税人计算公式

1。如果生产烟草的企业是一般增值税纳税人,则税率为17%;如果没有增值税不可纳税的商品,则不会缴纳业务税。

2。消费税:

A.香烟,固定税率为:每个标准盒(50,000件)150元;比例税率是:如果每个标准盒的外部分配的价格超过50元(200件),则税率为45%;如果每个标准盒的价格为50元,则税率为30%。

B.香烟,税率为25%。

C.烟草,税率为30%。

3。一般纳税人

计算公式为:应税金额=当前产出税 - 当前输入税

营业税=销售×税率

销售=包含税收的销售÷(1+税率)

产出税:是指根据纳税人提供的销售和增值税率计算的增值税额。

投入税金额:指购买商品或接收加工,维修和维修服务以及应税服务的纳税人支付或支付的增值税金额。

扩展信息:

自从征收以来,中国的香烟消费税已进行了6项重大调整。 1994年之前,烟草业与其他行业一样,统一产品税为60%;实施“税收分担系统”后,产品税将其更改为增值税,并增加了新的消费税。 1994年,所有类型的香烟都是以工厂价格计算的。征收40%的消费税;

1998年7月1日,为了促进卷烟产品结构的合理化,再次对香烟消费税系统进行了改革,并调整了香烟消费税的消费税率结构,并将消费税率调整为三个级别,I级香烟中有50%,40个II级和I级香烟是%的%,占第四类香烟的25%;

从2001年6月1日开始,调整了税收计算方法和税率的税率,并实施了组合数量和裁决价格的复合税计算方法,即,根据每50,000卷烟的固定税150元的固定税。数量。 ,裁决率从过去三个级别调整到第二级,即每种调整价格的税率超过50元,均为45%,而小于50元的税率为30%。

2009年6月,财政部和国家税收政府共同发出了“调整烟草产品的消费税政策通知”(金融与税收[2009]第84号),该通知调整了香烟产品的消费税政策。 2015年5月8日,根据国务院议会的批准,从2015年5月10日开始,批发卷烟的裁决税率将从5%提高到11%,裁决税将以每项账单0.005的征税税。 。

提醒:请联系我时一定说明是从铂牛网上看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