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工商局昌邑分局查处电信营业厅赠品非新品促销活动

日期: 2025-02-11 16:09:29 |浏览: 35|编号: 718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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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工商局昌邑分局查处电信营业厅赠品非新品促销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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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lin City Industry and Commerce Burau,Jilin Province的Text/Kong Lingjun,Jilin City行业和商业局

2015年6月1日,吉林省吉林市工业与商业局的樟宜分支机构收到了消费者的报告,该党在吉琳市昌迪市的电信商务大厅举行的促销活动中,该党给予了戴尔笔记本电脑。不是新产品。党是吉林市朗坦区的一家通信商店的经营者。

经过调查后,双方于2015年1月1日与电信公司签署了“合作协议”,成为其代理商店,处理付款,帐户开业和其他企业,并从中获得某个佣金。该协议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1日。为了提高业务销售,双方通过手机通过手机发送短信和现场促销活动促进了“两年宽带交付1个笔记本电脑和4G手机”。 10名消费者处理了上述业务。派对奖金获奖销售活动Dell笔记本电脑的礼物是从广州Ricky Computer Co.,Ltd.订购的。到事件结束时,已经赠送了10个单位,其余10个单位已退还。不再联系购买者的QQ联系人。这批戴尔笔记本电脑没有“三个保证”证书或资格证书,是“三个否”产品。

调解后,双方对3500元人民币的消费者进行了补偿,并罚款10,000元人民币侵犯了消费者权利。

此案涉及许多法律责任的竞争与合作,例如当事方违反消费者权利保护法,“监督和处理合同非法合同法案的措施”以及“管理零售商促销行为的措施”。法律责任的竞争与合作是由一些法律事实引起的。法律责任彼此发生和冲突的现象。负责任主体的几项法律责任不能被其中一个人吸收,也不能共存。如果同时进行调查,这显然违反了法律原则和精神。在案例处理过程中,主要有以下观点:

观点1:根据“关于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的规定”的第12条:“零售商不得降低商品的质量和售后服务水平(包括奖品和奖品出售的礼物),也不应成为质量不合格。如果没有规定,则应命令他纠正违规行为。如果有任何非法收入,他可能会因非法收入三分,罚款不到两次,但最高收入不超过30,000元。如果没有非法收入,则将罚款不到10,000元人民币。”

观点2:根据第191条,《合同法》第1款,如果捐赠财产有缺陷,则捐助者将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有义务和财产有缺陷的礼物,则捐助者应承担与卖方在义务范围内相同的责任。 “关于合同非法行为的监督和处理法规”第11条规定:“如果运营商和消费者使用标准条款签订合同,则操作员不得在标准条款中排除消费者的以下权利:(vi(vi vi) )消费者应按照法律权利享受的其他规定。 11这些措施和法律和法规,如果已经有规定,则应遵循规定;不到三倍的非法收入,但不超过30,000元。

观点3:根据《消费者权利保护法》第20条第20款:“操作员为消费者提供有关质量,性能,目的,有效性期等的信息,例如质量,绩效,目的和有效期商品或服务不应是虚假的或误导性的宣传”,第二段:“运营商应对消费者提出的有关他们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质量和使用的问题做出真正的答复权利和利益第6条,第(8)条的惩罚行为措施:“夸张或掩盖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数量,质量,绩效,并误导消费者对消费者产生重大兴趣的信息”,并构成一个礼物宣传。

案件处理人员同意第三种视图。商业礼物在奖金式销售活动中的目的是显而易见的,这些礼物也是商品,这些商品与一般的民用礼物大不相同。通过赠送商品的行为,各方诱使消费者放弃与他人交易并选择与他们交易的交易,以增加商品的销售并从中获得利润。在交易过程中,运营商和消费者都将把礼物和商品放在一起,以全面考虑价格。免费礼物只是各方采用的营销方法,以吸引消费者。这是该党业务流程的链接。由于免费礼物,不应忽略产品的质量和售后服务水平。尽管消费者尚未支付礼物付费,但礼物的实际费用已集成甚至分配到付费商品中。作为业务手段,礼物的行为不能与销售行为分开。自由礼物不是当事方减少其法律责任的原因。不可避免地需要与销售行为相同的礼物中的礼物。派对附属的笔记本电脑承诺提供新产品,但实际支付给消费者的产品是“三不”的产品,销售订单上标有“笔记本电脑为礼物,如果存在质量问题,用户将在销售订单中对其负责。 ,具有主观意图,可以显着降低礼品和售后服务水平的质量。

在处理此“报告和转让”案件时,在这种情况下,执法人员在“在投诉中找到案件的来源,调查在线搜索中的违规行为,并保护权利和保护权利和保护权利”,形成了投诉和权利保护的综合模式对调查和惩罚的兴趣。”实施“更换诉讼”为工业和商业机构发现了一个新渠道,以发现案件的来源。

参与这种情况的各方侵犯了消费者的了解和公平交易的权利,误导了消费者的购买意图,并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秩序。对于这种行为,根据新的消费者保护法,商人应履行其欺诈性民事赔偿的义务并增加惩罚性赔偿的强度;同时,为了侵犯消费者权利而启动了“责任转移”机制,应调查和惩罚此案。运营商应承担侵犯消费者权利的责任。公司的行政责任,通过行政僵化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利和利益,防止消费者纠纷的扩张和传播,防止反复侵权,调节运营商的业务行为以及从来源中限制非法行为。

目前,分发礼物已成为许多电信公司愿意使用的促销方法,并且质量不平坦的礼物造成了许多消费者纠纷。为了在市场上获得馅饼,一些电信公司经常通过隐藏有关礼物的真实信息来欺骗消费者。在这种情况下,各方将“三否”产品作为礼物,并用格式条款盖章“笔记本电脑是礼物,如果有质量问题,用户将对它负责”消费期间将屠杀消费者。奴隶。”一些消费者的心态也有“礼物是一种善良的礼物,他们为保护自己的权利感到尴尬。”

有关加强手机短信证据的特殊立法建议。尽管在这种情况下,执法人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中的证据”的相关规定确定了消费者在实践中提供的手机短信的证据,但证据的有效性已有尚未提升到法律标准化的水平。建议立法部门制定并改进有关如何尽快保存,审查和确定手机短信的相关规则。

关于加强吉林省礼物质量和“三分”产品质量的当地立法措施的立法建议。 2015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重庆产品质量法规》第10条清楚地指出,生产商,卖方和服务行业经营者提供的礼物和奖品应满足本条款中产品质量的要求。规定在调整范围中包括长期存在的“盲点”是非常突破的。希望在这方面,地方政府将增加立法,并更好地改善产品质量监督的消费环境。

生产部门:中国商业出版社(Bitmonthly)的“工业和商业管理”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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