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江阴法院判决二手交易平台虚假发货欺诈案,消费者获三倍赔偿
二手交易平台的定位是处理空闲的个人物品,这些物品通常没有商业性质,但是最近,专门从事商业活动的供应商也出现在此类平台上。 Wuxi的江因法院最近披露了一个消费者纠纷案件。它认为,卖方在二手交易平台上出售的商品的性质和来源符合“营利性目的”的特征,并被确定为运营商。他的虚假货物是欺诈。对消费者做出的判决将退还货物付款并支付三重赔偿。
2023年6月,CAO在二手平台上幻想着智能厕所。卖方达·刘(Da Liu)说,他们是挂在平台上的制造商自己的商店。该产品保证了新的和真实的产品,是一个反企业的反对代码,可以以工厂的价格出售。直接提供给JD和TAOBAO平台,在“ 618”期间下订单时更为优先。您可以先购买它,他们将等待通知运送货物。 CAO为货物支付了1,180元。考虑到家庭装饰的进度,他告诉他,送货需要延迟。
12月,CAO想通知该货物,并发现该订单已发货,并确认收据和交易成功。他询问了刘的交付信息。另一方开始说,货物已经运输并想检查物流,后来说货物已被转移。仓库,可以安排装运。 Cao认为这是不可靠的,要求退款并向平台投诉。后来,刘的帐户显示“用户的帐户因违反法律和法规或相关规则而被处置。” CAO还从平台上了解到,如果卖方点击离线交易。 ,可以在没有物流信息的情况下确认收据。
由于退款未能,CAO起诉法院,要求LIU退款并支付三倍的赔偿。
在这种情况下,争端的重点是二手交易平台的买方是否可以声称他或她按照《消费者权利保护法》承担运营商的责任。
二手平台生成的交易通常是为了处理个人空闲项目,并且通常没有商业性质。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第7条的“有关在在线消费纠纷案件中适用法律的几个问题(i)的规定”,在二手商品在线交易平台上购买商品时,消费者受到损害法院全面总结了卖方出售的商品的性质和来源,如果可以确定其他销售渠道,收入等是否从事商业业务活动。如果消费者声称卖方按照消费者法承担运营商的责任,则法院应支持它。
法院认为,在这种情况下,卖方通过二手平台出售了全新的智能厕所,并清楚地指出,它是制造商在平台上的直接销售,将其直接提供给JD和TABAO平台。他的行为不属于平台上二手闲置项目的出售。根据此案的实际情况,应确定。它作为电子商务运营商的身份。原告已经支付了付款,被告因虚假交付而成功。根据“侵犯消费者权利和利益的惩罚措施”的第5条和第16条,消费者将在不提供或提供商定的商品或服务的情况下欺骗价格或费用。 ,是欺诈。因此,法院裁定被告退还原告支付的付款,并支付了三倍的赔偿。
《消费者权利保护法》第55条规定,如果操作员在提供商品或服务方面采取欺诈行为,则他或她应根据消费者的要求增加对损失的赔偿。薪酬金额应为购买商品的价格或接受服务的价格。成本三倍;如果额外补偿金额小于500 ran,则为500元。如果另有法律规定,则应符合此类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