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战后的正义审判:东京与纽伦堡如何开创法庭证明正义的新时代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胜利的国家已经沉迷于战后秩序和世界分裂的重建。几乎有几个政客对战争罪犯的审判会有太大的兴趣。但是,这场人类历史上最大的战争是重复成功的历史戏剧和敌人失败的历史戏剧,还是真正实现了克服邪恶的正义?真正的政治无法回答这样的问题。幸运的是,地球两端的两次试验:东京和纽伦堡,给了世界答案。这是一种全新的方式!两项审判将第二次世界大战与任何以前的战争区分开来,证明第二次世界大战是正义军的胜利。从那时起,法院就成为一种时尚:战争的胜利者一直想利用判决来证明从柬埔寨到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的正义。在这一点上,纽伦堡和东京在一个新时期里迎来了:转向法庭上的剑术前进的道路。
但是直到今天,有些人继续提出问题:这两个试验真的只是吗?提问者的动机是不同的,因此无需调查。因为真理永远不会害怕测试,更不用说提出问题了。即使毕达哥拉斯定理仍然一遍又一遍地接受中学课程的测试。更重要的是,与政治,法律和当前情况混合的如此复杂而复杂的审判剧又如何呢?幸运的是,有两个始终活着的“证人”:“国际军事法庭对德国主要战争罪犯的审判的判决”和“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对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判决”。尽管他们无语,但他们从不撒谎,也愿意接受任何人的质疑。同时,他们还在测试发问者的智慧:如果您问好,他会回答好!
许多人认为这两个判决是完全相同的,但事实并非如此。今天,我们将从角度“询问”他们:比较两者之间的相似性和差异。不要以为他们一样!他们毕竟是两个试验。一个人在日出,一个在世界西部。法院由四个国家的法官组成,实际上有11名法官。一个尝试了十个月,另一个尝试了两年半。美国和苏联之一是一个盟友,其中一名冷战已经揭示。最高领导人之一仍在掌权,另一名领导人自杀。
相同
1。法律依据是相同的。
在东京和纽伦堡进行审判的基础是胜利国家提出的一系列文件和声明,因为他们快要结束了第二次世界大战,最直接的法律依据是远东和远东和远东和国际军事法庭的宪章伦敦的宪章。这两个文件直接决定建立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和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并规定了法院的权力,管辖权和组织。这两个文件的内容基本上是相同的,因此这两个试验的法律依据基本相同。
因此,只有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接近终点时才能制定这些文件,不可避免地会质疑如何使用后一种方法来治愈先前的犯罪?在这方面,纽伦堡的判决解释说:“国际法不是国际立法机关制定的。该条约仅表示并规定现有的法律原则,以便正确地引用它们。”该宪章不会稀薄地制定一些法律,以强加战争罪犯。这些判断它们的规则长期存在于国际社会中。但是战争罪犯拒绝遵守它,并坚持发动侵略战争。因此,通过这些国际法规则惩罚他们是完全合法的。在东京判决中,对日本的早期历史进行了审查,得出的结论是“日本声称它在文明社会中占有一席之地,因此必须观察和判断被告的行为与这些义务相反。”
2。犯罪是相同的。
这两个判决中的指控是完全一致的:(1)阴谋破坏和平; (2)破坏和平; (3)战争罪; (4)违反人道主义。
第一个费用是最重要的。大多数战争罪犯因这项指控而受到起诉。可以想象,这些政治和军事圈子中的“旧狐狸”都可以直接抓住有机会做坏事的机会,而且证明它们参与“阴谋”要容易得多。但这是这一犯罪的模糊规定。即使《东京宪章》复制了《伦敦宪章》,它仍然有所不同。从历史和法律的角度来看,完全有可能在此问题上写一篇特别的论文,但是这里没有必要。
3。结构基本相同。
这两种判断都是由一般性陈述 +部分语句构成的。首先,我们将讨论纳粹德国和日本军国主义的整体犯罪,然后讨论其中每个被告的具体罪行。
(纽伦堡的判决:1。概述,第2章。第一和第二项的事实和法律,第3个。第三和第四次罪名的事实和法律,4。刑事组织起诉,第5个。刑事个人起诉,6,刑事判决。)
东京判决:1。概述,第2个。第一和第二项的事实,第3个。第三和第四次罪名的事实,4。法律分析,第5页。被起诉的罪犯,6。该判决被判刑。 )
4。许多关键内容是相同的。
这两个判决的内容非常相似,甚至完全相同。例如,他们都使用了巨大的空间来描述各自战场的历史。他们每个人都回顾了纳粹和军国主义形成的历史基础。他们都在概述中解释了法院的法律,权力,管辖权等;他们都说“法院不会受到各种技术认证规则的约束”;在讨论管辖权时,他们回答了各种问题(这些问题几乎相同,答案是相似的);他们都指出,胜利的国家不是任意行使权力,而是在现行国际法中,法院受到约束和限制。出于辩护律师提出的最大辩护原因,被告的罪行都是“遵守上级的命令”,纽伦堡的判决指出,“尽管根据《宪章》的规定,但可以将其命令用作要求的理由句子的减少,但没有人认为它可以用作对这种残酷的辩护。这个原因,完全同意。
除了两个判断面临的更常见的问题外,这种情况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它们不是同时进行的。在东京审判时,纽伦堡的审判已经结束,因此可以从东京试验中学到的许多内容。
有什么区别
让我们谈谈一些肤浅的差异:
1。长度差很大。
纽伦堡的判决是170,000个单词,东京的判决是540,000个单词。后者是前者的三倍以上(不算为反对部分)。
2。在东京判决中没有犯罪组织。
纽伦堡判决中的六个犯罪组织受到起诉:纳粹党领导小组,秘密警察和安全局,党卫军,突击队,德国内阁,总参谋长和国家国防军的最高司令部。最后,三个组织被指定为犯罪组织。这意味着,只要您是该组织的成员,就可以直接被定罪。这是一个“大而新颖的程序”。但是,没有在东京判决中起诉的犯罪组织,只有个人罪犯。
3。关于东京判断有许多不同的看法。
纽伦堡的判决伴随着苏联法官的不同意见。因为纽伦堡审判最终使三名被告无罪,但没有将包括德国内阁在内的三个组织确定为犯罪组织。在这四位法官中,苏联法官不同意这一判决的内容,因此他们表达了不同的意见。但是判决的其他部分是同意的。
关于东京审判还有更多不同的意见。十一名法官中有五名表示异议。除了四名法官反对个人量刑的法官外,印度出生的法官巴尔完全否认了判决,认为所有被告都应该是无辜的。
除了这些肤浅的差异之外,我认为两者之间最重要的差异是:纽伦堡的判决专注于法律,而东京的判决则侧重于历史材料。
东京判决中的540,000个单词中的大多数都是历史材料。它描述了1894年《日本条约》在1945年失败的历史。其中许多是日本政府的内部信息,非常宝贵。但是法律问题的描述较少。相比之下,尽管纽伦堡的判断也叙述了许多历史过程,从纳粹党在德国的崛起(1933)到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但叙述相对紧凑,着重于法律目的和做出选择。例如,尽管纳粹德国与英国和法国之间的战争也是欧洲战场的一部分,但纽伦堡的判决并未描述这一部分。因为这是德国与英国和法国之间的一场法律战争,正式宣战,而不是一场侵略战争。因此,无需在判决中提及此历史。但是,东京的判断更像是一堆历史材料,似乎缺乏用于法律目的的选择。
出现的另一个结果是,纽伦堡的判断比东京的判断更加完善,而东京判断似乎松散且受到关注。
在整个东京审判过程中,这种松散的状态可能存在。即使是苏联人也不满意,并认为东京的审判太过拖延了。与纽伦堡的十个月相比,花了两年半的时间,这太慢了。两者的工作量似乎没有很大的差异。法院还认为有必要解释和解释审判时间。在判决中建立了一个特殊的段落,以解释为什么审判时间这么长。这主要是因为有太多证据:“每个事件的事实和意义已成为辩论的原因,并成为提出大量证据的话题。”这也导致了翻译问题,大多数证人是日语翻译,与“西方在西方的翻译为另一种语言的翻译都一样准确。或从英语到日语。”
这两个问题加起来使情况变得更糟。 “辩护律师和证人的话也倾向于冗长且没有问题。从一开始就很难遏制这种趋势。因为过度艰苦的努力和无关紧要的问题和辩护大多在日语中说。被说,当英语翻译引起异议时,缺点已经出现了,时间已经浪费了。”
从表面上看,由于广泛的证据和翻译原因,问题似乎如判决中所述。但是我的看法是,从本质上讲,这对法律问题并不重要,所以我无休止地审问了这么多目击者,浪费了很多时间。在法院审判中,最重要的是要精通法律。只有通过这种方式,效率才能得到极大的提高。否则,分支机构将被牵涉,试验将是无限的。恐怕这是因为我没有密切关注法律问题,所以我不得不听每位证人的证词而不会错过任何一个。结果正如判决所说:“辩护方提出的大多数证据都没有接受。”实际上,这是没有用的。详细裁定中列出了许多历史材料的事实也应该反映出这种松散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