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08)高行终字第124号行政判决涉及江西七宝山酒业等三方商标纠纷
北京高等法院
行政判断
(2008)高峰最终单词编号124
上诉人(以前是审判)江西葡萄酒行业有限公司,第11号,江西省江西省,江西省。
法律代表在冬天,董事长兼总经理。
江西·锡伊恩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委托代理Zu Tiejun。
委托特工刘Chuntian,男性,汉族,出生于1948年9月5日,是中国人民人大学法学院的教授,住在海迪安路(Haidian Road)海迪安路(Haidian Road)39号的8楼花园39号。北京地区。
北京北京Xicheng区Sanli Hedong Road 8号国家行业和商业政府的上诉人(原始审判的被告)。
法律代表徐鲁伊,董事。
委员会的干部委托特工王·吉里安(Wang Jilian)。
第一批试验中的第三人称Jiangxi dajinggang Technology Industrial Co.,Ltd。,江西省Jinggangshan City的住所区。
法定代表彭齐安(Peng Zhiqian),董事长兼总经理。
上诉人江西Qibaoshan葡萄酒行业有限公司(称为Qibaibaishan Company)不接受北京第一批中级人民法院的行政判决(2007年)第872号,原因是商标行政纠纷,并向该法院上诉。案件于2008年3月3日接受案件后,根据法律成立了该案,并于2008年4月9日举行了审判。上诉人Qibaoshan公司的法定代表Dongsheng和他的受托代理人Zu Tiejun, Liu Chuntian,也是Wang Jilian的代理人,他是国家行业和商业管理局代理(称为商标审查委员会)的代理人Peng Zhiqian,Jinggang Technology Industrial Co.,peng Zhiqian Ltd.(称为Dajinggang Company)参加了诉讼。此案已尝试。
2002年1月7日,Qibaoshan Company注册的1595524“ Jinggangshan and Map”商标(称为有争议的商标)在第33类葡萄酒(饮料)和其他Qibaibaibao Company的其他产品中申请商标审查委员会的争议。 2007年5月21日,评估委员会发布了一项角色审查[2007]第1572号“关于“ jinggangshan and Map”商标纠纷的规定(第1572号裁决),该法规已被撤销。该裁决并向北京第一个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北京第一个中级人民法院确定:1990年6月14日,江西省的安富县酿酒厂申请在第33级葡萄酒中注册“ Jinggang Brand and Map”商标(称为引用的商标)。注册证书编号为554507。后来,商标所有者更改为Okaigang Company。
2000年1月18日,Qibaibaishan Company申请了具有指定颜色的“ Jinggangshan and Tu”商标(即有争议的商标)。该商标于2001年6月28日批准进行注册。商标注册证书为1595524。这是第33届“薄荷葡萄酒;水果葡萄酒;开胃葡萄酒”等,该商标有效至2011年6月27日。
2002年1月7日,Okai Corporation向商标审查委员会提出了争议。商标审查委员会于2007年5月21日发布了裁决。
北京首先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商标用来批准和使用有争议的商标使用的商品是类似的产品。有争议的商标由文本“ Jinggangshan”和图形组成,该文字引用了由文本“ Jinggang Brand”和抽象山图形组成的商标。对于相关的公众而言,商标中的主要标识角色是可呼出的部分。文字“ Jinggangshan”是有争议的商标的主要标识部分。 “ jinggang pa”商标部分的文本部分中的“品牌”一词没有特殊的含义,消费者不会关注。该商标主要使用。与在这种情况下,与引用商标的主要标识部分相比,与有争议的商标的主要标识部分相比。从发音和字形的角度来看,“ jinggangshan”除了一个“山”,而不是“ jinggang”,声音和字形的其他部分与发音和字形的相同部分相同。就意义而言,“ jinggangshan”和“ jinggang”都指对“ jinggangshan”的理解已成为人们的共识。因此,“ Jinggangshan”和“ Jinggang”的含义是相同的。此外,引用商标的图形部分是一个抽象的山图形,它与文本“ jinggang”结合在一起,这很容易使消费者想到“ jinggangshan”。由于上述原因,很容易相信消费者在有争议的商标和报价商标之间存在相关性,因此有争议的商标和报价商标在类似产品上构成了类似的商标。
总而言之,北京第一个中级人民法院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程序法第54条第(1)款的规定进行审判,以维持商标审查委员会第1572号裁决。
Qibaoshan Company拒绝接受第一案件的判决,并向法院提出上诉。要求取消第一个审判判决和第1572号裁决。主要响应原因是:1。争议商标由图形中包含的抽象图形和垂直汉字“ jinggangshan”组成,引用了山地图形的商标,水平印刷的汉字“ Jinggang Brand”。引用商标的很大比例构成了报价商标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有争议的商标的图形不同,消费者依靠这张图形来区分有争议的商标和报价商标,这不会引起混乱和误解。 2。就含义而言,“ jinggangshan”表示地名,而“ jinggang”没有意义,而两者则不能相同。 3。争议商标具有很高的意义和流行,不会引起对使用中相关公众的混乱和误解。
商标审查委员会和安大略省的冈(Okai Antario)遵守了第一个审判。
听证会后,发现1990年6月14日,江西省的安富县酒庄向商标办公室申请了“ Jinggang Apocalypse and Map”的注册,合并商标(即商标)。该数字为554507,批准使用该产品的是第33葡萄酒。 1996年,商标注册商的名称从江西省的安富县更改为江西吉根酒庄。在2001年,商标批准的续签,截至2011年6月9日的专用期限。2002年,商标被转移到Ji'an Red Read Read Wine Co.,Ltd.,2005年,商标注册商的名称更改了从吉安红军葡萄酒行业有限公司到奥卡冈公司。
商标
2000年1月18日,Qibaibao Mountain Company向商标局申请了商标“ Jinggangshan and Tu”商标(即有争议的商标)。该商标于2001年6月28日获得批准。产品的使用是第33型薄荷葡萄酒;水果葡萄酒;开胃葡萄酒等,注册期有效期至2011年6月27日。
有争议的商标
2002年1月7日,Jiangxi Jinggang酒庄向商标审查委员会提出了争议。后来,由于引用了商标的特殊权利,因此将其更改为Okaigang Company。商标审查委员会于2007年5月21日作出裁决,以确定有争议的商标由文本“ Jinggangshan”和图形组成。很难区分该商标中商品的来源,并且缺乏商标的重要性。根据消费者的认可习惯,在由文本和图形组成的商标中,文本部分通常很容易被消费者阅读和记忆。基于此,上述两个商标的重要标识徽标应该是各自的文字“ Jinggangshan”和“ Jinggang”。与这两个商标相比,尽管有争议的商标文字“ Jinggangshan”是对文字商标中文本“ Jinggang”的重要识别,但还有一个“山区”角色。鉴于中国革命的胜利,当各种媒体被宣传和引入Jinggangshan时,他们经常代表“ Jinggang”(例如“ Jinggang Master”)称为“ Jinggang”,称为“ Jinggang Master”。地方政府做出的一些宣传通常是指“ jinggang”,例如“ jinggangshan”,例如代表“ Jinggangshan旅游”的“ Jinggang Tour”。可以看出,通过长期广泛的宣传和教育活动,“ jinggang”和“ jinggangshan”都指的是对“ jinggangshan”的理解已成为人们的共识。因此,“ Jinggang”和“ Jinggangshan”具有相同的含义。 “ Jinggang”是指“ Jinggangshan”。有争议的商标和报价商标属于同一商标。混乱和误解,在同一商品或类似商品中使用的类似商标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41条所指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41条第41条和第43条的规定,撤销了纠纷的注册商标注册。
还发现,在商标审查阶段,Qibaibao Shan提倡的有争议的商标具有很高的重要性和知名度,这不会引起相关的公众混乱和误解。在此案的审判期间,商标审查委员会表示,它没有收到Qibaoshan Company提交的相关证据。审判后,Qibaoshan Company于2007年2月9日邮寄给医院,并带有国内注册的信件收据和邮政标记,但收据无法证明这封信的发送何方和信件的内容。承认。
以上事实有裁定,有争议的商标档案,引用商标文件和注册证书,补充辩护和审判成绩单的证据。
法院认为,根据第41条第3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3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法规的第29条,商标申请注册的商标相同或相似或相同或相似商品的类似注册商标。它可以在商标批准之日起五年内申请商标审查委员会。
在这种情况下,商标是通过将商品用作葡萄酒的使用来批准的,并且通过将产品用作薄荷葡萄酒批准了争议商标;水果葡萄酒;开胃菜等。两者属于类似产品。从商标徽标的角度来看,有争议的商标由文本“ Jinggangshan”和图形组成。商标的报价由文本“ Jinggang Brand”和抽象的山图形组成。当判断商标的组合是否相似时,如果商标的中文部分相同或相似,则很容易误解商品或服务的来源。有争议的商标文字是“ Jinggangshan”,商标的文字部分是“ Jinggang Brand”。其中,“品牌”一词没有特殊的含义,消费者不会关注。因此,文字“ jinggang”是商标的主要标识部分。在这种情况下,将有争议的商标的文本与商标文本进行比较。从发音和字形的角度来看,“ jinggangshan”仅比“ jinggang”多一个“山”,而发音和字形的其他部分是相同的。就意义而言,“ jinggangshan”和“ jinggang”都指“ jinggangshan”的共识。因此,“ Jinggangshan”和“ Jinggang”的含义是相同的。可以看出,在这种情况下,有争议的商标不仅有助于发音的发音,而且对相同的含义也有好处。它也与消费者相同。类似于类似产品的类似商标是正确的。 Qibaibao Mountain Company主张商标是否应接近主要判断标准。发音和含义仅扮演辅助角色。商标报价的重要部分是图形部分,这是不足的基础支持的。 Qibaibao Mountain还主张有争议的商标具有很高的意义和知名度,这不会引起相关的公众困惑和误解。不正确支持。
总而言之,第一案的判断确定事实是明确的,适用的法律是正确的,应维持。 Qibaoshan公司上诉的原因无法建立。上诉请求和法院将不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程序法”第61(1)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拒绝上诉并维持原始判决。
该案的第一案的接受费是100元,该元人由江西Qibaoshan Liquor Co.,Ltd。(已支付);第二个审判案件接受费是100元,由江西Qibaoshan葡萄酒行业有限公司(已经支付)。
该判断是最终的判断。
法官张Xuelong
代理法官李·扬隆(Li Yanrong)
代理法官张东梅伊
2008年5月4日
秘书双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