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经济奇迹背后的体制奇迹:权力与市场的结合及其社会学研究

日期: 2025-01-26 20:05:33 |浏览: 11|编号: 67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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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经济奇迹背后的体制奇迹:权力与市场的结合及其社会学研究

【作者简介】沉远,清华大学社会学系。

【摘要】多年来,人们津津乐道改革开放以来创造的“经济奇迹”,而推动这一“经济奇迹”的“制度奇迹”,即权力与市场的结合,一直都是墨水。很少。 《转型社会学》试图面对这一“制度奇迹”及其引发的问题。为此,我们必须努力寻求“工具经验主义”以外的社会学研究方法,以面对剧烈变革中的社会结构和社会安排。以“行动社会学”为基础的“社会学干预”或许是有效的方法之一。然而,面对中国社会转型的实际过程,法国图海内学派的这一源头必须在原理和技术上有所改进。嫁接“解放社会学”的原则形成“强”和“弱”两种介入,或许构成一种有意义的尝试。本文对农民工和城市流动两种现象进行社会学干预,试图解释“强干预”和“弱干预”的不同方法和操作特点。

[关键词] 转型社会学/社会学干预/强干预/弱干预

1.社会转型、转型与转型社会学

(一)“经济奇迹”和“制度奇迹”

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取得的巨大经济成就早已有目共睹。过去30年,经济的高速增长解决了许多过去在“指令经济体制”(Command Economy System)下难以解决的经济问题,使得大多数人的生活水平和国民经济能力得到提高,得到前所未有的改善。实质 在这段不长的时期里,中国社会已经从科尔奈笔下的“短缺经济”走向以市场经济为主体的“富裕社会”。这个经济增长并不过分。然而,对于导致这一“经济奇迹”的“制度奇迹”,迄今为止可能还没有深刻认识到:过去30年,我们的政治制度保持了高度的连续性和一致性。因此,中国的改革开放创造了一个奇特的局面:高度整体的国家制度与快速发展的市场经济并存、相互促进。两者的紧密结合,在人类历史上似乎从未出现过。由此出发,整个社会学关于资本主义发展历史经验的理论逻辑似乎受到了挑战。

(2)“社会生产”作为一个独特的转型问题

转型时期“经济奇迹”与“制度奇迹”的并存,使得今天的中国社会具有东欧、中欧、俄罗斯等其他转型社会所独有的一些特征。在经济高速增长的同时,“制度奇迹”带来了一系列意想不到的社会后果:其中,人们原本以为市场经济自然会带来的那些社会范畴,反而成了不合理的问题。由此可以形成一个判断:中国转型社会虽然是在现当代时空条件下提出的,但却是最经典的问题。 “社会”能否产生“社会”?它从哪里来?

“社会生产”构成当今中国社会面临的基本“转型问题”。虽然面对这个问题,关于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历史教科书上没有现成的答案,但这并不意味着没有可供参考的理论线索。事实上,按照“社会学马克思主义”的理解,我们这里所说的社会就是意义上的“自我调节市场”(K.Polanyi)。与之相反的“积极社会”,以及反对葛兰西意义上的“国家”的“公民社会”(来自BURAWOY,2003)。因此,我们面临的转型问题可以具体化为:在中国社会转型时期特有的“开放经济+连续政府”条件下,这个“能力社会”或“公民社会”是如何产生的? ①

(三)改造社会与改造社会学的使命

时至今日,或许没有必要质疑“转型社会”。尽管几年前,有些人对这种方法持强烈的否定态度。然而,如何面对转型社会,如何探讨转型问题,对于中国社会学来说,还远未成为一个高度自觉、集体共识的事业。中国社会学在20世纪80年代初恢复重建。在经历了近30年的“冰冻期”后,在美国社会学的帮助下逐渐恢复。美国社会学提供的理论和方法的培养造就了改革开放以来的第一代社会学家,使他们能够从事最基本的社会学调查和研究工作。然而,人们很快发现重建后的中国社会学陷入了深深的悖论。这个悖论至少有两个方面。首先,在“问题意识”的产生方面,面对巨大的社会变革,社会学应该具有把握社会制度和阶级重新形成的宏观视野,培养产生宏大话语的能力。 “思维,我接受这种能力,强调思维方式‘碎片化’;第二,在理论和技术方面,应该发展能够把握社会剧烈变革的理论和方法,但接受最适合衡量稳定社会的理论模型和技术手段,逐渐将其视为主流而忽视了其他方法的发展,这窒息了中国社会学的“想象力”,导致其面临“错位”。带来的巨大想象空间社会转型,社会学很难提出一个好的充耳不闻的问题;面对社会现实的剧烈变化,社会学也缺乏适当的理论和技术手段来研究和衡量,因此,现实实际上是:当阶级。当要讨论时,要研究职业层面;当要面对制度变迁时,要关注人际关系;社会苦难强调“中立价值”。事实上,近两年社会学领域的一些大型社会调查就体现了上述特征。甚至可能陷入被布迪嘲笑的“社会魔法”的手艺:它用科学的方法掩盖生活的现实,麻痹人们的思想,但它永远不会提供新的知识(布迪厄,1999;毕向阳,2006A) :282)。

跳出上述“学术巫术”陷阱的出路在于重新定位,面向转型社会,寻找适合探索转型逻辑的社会学理论和方法。本质

2.“行动社会学”与“社会学干预”

(一)从“结构社会学”到“行动社会学”

正如P.Corcuff所说,社会学总是在一系列“成对概念”的争论中不断进步(Corgov,2000:1)。 “社会行动”和“社会结构”是社会学中经常使用的一对“配对”,但它们经常被使用,但却引起了强烈的争议(唐有才,2005)。自古典时期以来,社会学家一直遵循“两条定律回归”这一概念的处理路径。大多数社会学家强调“结构”对“行动”的作用。从“社会结构”出发处理人们的“社会行为”,凸显结构模式、社会规范、制度安排对“社会行为”的主导地位,是这些社会学家处理“结构与社会”关系的基本思路。行动”。这一思想构成了社会学的主流观点。时至今日,沿着这一思路,在宏观理论层面上出现了各种“结构主义”和新旧“制度主义”。在微观理论层面,有以“社会网络分析”为核心的“结构社会学”。同时,其他社会学家则强调社会行动的主导作用,并尝试沟通“社会行动”和“社会结构”。 “实践”的作用;大多数遵循韦伯传统的社会学家将主要强调“社会行动”的作用)最后,根据科尔科夫的说法,一些最重要的社会学家,例如布德尔,以及其他人最重要的理论。其贡献在于试图通过尝试运用“建构主义的质疑方法”来超越“行动与结构”,从而达到一种新的理论综合(Korkov,2000:3)。

这里我提出“社会结构”和“社会行动”的概念。它并不旨在从理论上探讨两者之间的关系,而是力求从社会生活实践的角度出发,突出“社会学的社会学行动”)及其独特的方法对研究中国转型社会的意义。在我看来,社会学家有时强调“结构”,有时又强调“行动”,似乎并不是纯粹的理论偏好。一般来说,在社会框架稳定的时期,社会学家努力发现“结构”对“行动”的支配和制约:在看似自由的行动背后,隐藏着一个隐秘的、深层的结构支配机制。指出系统和规范是如何通过各种方式“内化”的。 《怎样是系统思维》已经说了这种思维的基本特征(Douglas,1986)。然而,至少在两种情况下,社社强调了“行动”的作用:一是即使在社会框架基本稳定、社会运动频繁出现的情况下,社社也强调了“行动”的作用;其次,在社会转型时期,人们努力改变社会基本结构,制度安排不能规范人们的行为,而是规范人们的行为,提供基本的社会生活秩序。这时,社会学更多地看到了“行动”的意​​义和作用。 ②

因此,当我们发现一些主流社会学的理论和方法不仅难以面对转型社会和转型问题,甚至存在社会科学变形为“社会巫术”的巨大风险时,我们不得不转变方向。实现从所谓“结构社会学”到“行动社会学”的转变,我们力求从行动的角度、从行动者的主体性和创造力创造的角度来审视转型的中国社会。

(二)“行动社会学”与“社会学干预”方法

在“行动社会学”,特别是欧洲传统的“行动社会学”上,阿兰·图兰的理论和方法是首创的。诚然,图海涅提出的“行动社会学”,在日常生活实践中直接指出西方后西方工业主义的所谓“程序社会”,在理论上是针对各种“结构主义”进行批判的,在这种批评中,它显示了行动者的主体性:20世纪50年代,帕森斯的“结构功能主义”,20世纪60年代,反对阿尔杜西的“结构马克思主义”。 20世纪60年代以后,针对的是布迪埃的“结构制造-制造制造理论”(出自MCDONNALD,2002),正如Dangbi和Wevilka所说,20世纪70年代以后,图海涅写了十几部作品,涉及四个领域:劳动。 、社会运动、社会和后工业社会,并开始思考它是在“行动社会学”体系中形成的由“社会学Sociology”和“Production De La Societe”(1973)体系组成的“行动社会学”体系形成了一种独特的研究方法,即“社会学干预”(Sociology Intervention)方法,显然,Tuheine的体系和方法并不本文的任务。这里我只选取我认为对“转型社会学”的构建最有意义的三种观点。这三种观点都与传统社会学有着本质上的不同。

第一个观点是对“社会”的不同理解。与帕森主义的“社会”不同,它是一系列规则、技术、功能和适应环境的社会。某种历史品质的体现”。根据Tuheine的定义:“历史的品质”即社会可以根据其文化模式通过冲突和社会运动来构建自己的实践”(Touraine,1988:3)。图赫亚恢复了曾经被结构主义解决的历史主题的概念和意义。

第二点是对“社会学研究方法”的不同理解。按照图海纳的观点,社会学家不再是社会生活之外的旁观者,而是社会运动的积极参与者。社会学家只有通过介入和介入社会生活的能力,才能形成对行动者本身的真实认识。然而,正如西巴比和韦维尔卡所说,这种特殊的社会研究方法,即“‘社会学干预’方法,不仅仅是一套收集数据的技术……离不开它的理论基础……因为它是因为它是由社会行动、社会和社会学家等一系列概念所保证的。(Dubet & Wieviorka (1996a: 55)。Tuheine 确定:社会学研究社会行动者之间的关系, 但,,,,,,,,,,,,,,,,,,,,,,,

这些关系并不容易看到,它们确实被秩序和统治所掩盖。社会学的主要问题就是将这些关系浮现出来,让它们不再被各种社会实践范畴所摆弄。因此,这就预设了社会学家的积极干预。 (都兰,1981:139)

通过积极的社会学干预,去除覆盖社会关系的主导和习俗,利用行动者的社会场景和社会关系来重构这些关系对于行动者和研究者的主动性和本质。这就是社会学干预的意义。图赫亚提出了社会学干预的四个基本原则,即(1)与社会运动本身建立面对面的直接接触; (二)超越意识形态的词语;与双方交谈,强调他们正在竞争的社会和文化目标。提升演员能力的范畴(Touraine,1981:143-145)。此外,他还设计了一系列具体的社会学干预方法和技术手段(Touraine,1981,1988)。

第三点是对“社会学知识”的不同理解。图海涅的“行动社会学”理论和独特的“社会学干预”方法改变了社会学知识的本质:社会学生产的知识不再是社会学家的专利,而是存在于社会学家以及社会学家与社会主义者和行动者的相互作用中。是两者的共同产物。

图海纳发展了“行动社会学”和“社会学干预”的方法,即讨论资本主义“后工业社会”条件下的社会运动。但适当调整他的基本思路,可以用来研究中国的转型社会。做出这一判断主要有两个依据:第一,如前所述,当前中国社会正处于重大转型时期,而社会转型时期意味着各种社会行为体通过自身能力改变了社会的制度安排,重建基本生活秩序。在这个历史时期,演员作为历史主体的巨大流动性得到了充分的展现。对于这种动机,只有从“行动社会学”的角度,才能深入观察和把握;其次,有理论已经指出,在中国社会,“社会调查是一种力量”(方慧荣,1999)。在长期的革命实践中,社会调查已被构建成为全社会的“治理技术”。即使社会学家刻意坚持“工具实证主义”的立场,并运用基于“客观主义原则”的各种传统社会学研究方法,但从行动者身上,却未必能够收集到客观真实的信息。信息的信息,由于行动者对学术研究的调查与治理技术的调查之间的根本区别,往往极力掩盖他们的现实生活,形成所谓的“生活世界”到“系统”。 “繁殖”和“侵蚀”抵抗(哈贝马斯,2004)。换句话说,为了真正把握我们社会的生活世界,社会学应该采取不同的方法。也许社会学干预是获得真实有效的社会认知的途径之一。

(三)“强干预”与“弱干预”:社会学干预方法的几点修正

当然,一个谈论“社会学干预”的社会学家不仅会拍摄海纳和他的学校。例如,美国当代著名社会学家迈克·布洛维在谈到“判例法的扩展”时,讨论了他所理解的“社会学干预”。按照他的理解,“社会关系只有在受到挤压时才会显露出来”,而当研究者进行田野工作时,他的进入、在场、甚至退出就已经是一种“干预”(Burawoy,1998)。图海因确实主要解释了“行动社会学”和“社会学干预”方法。因此,图海纳及其学派被视为“行动社会学”和“社会学干预”的主要代表。然而,Tuheine 和他的学派只提供了一个基本的想法,尽管它是最重要的想法。根据我们的探索,图海因版本的“社会学干预”方法也应该进行修正,使其能够面向中国转型社会的实际情况。我认为这些修改至少包括三项内容。

一是借助“解放社会学”直白地介绍研究者的立场。毕竟图赫亚是法国上流社会的学者。尽管他面对日益陷入僵局的资本主义“程序化社会”和缺乏活力的主流社会学,他却提出了非同寻常的“社会学干预”。但正如马克思、恩格斯批评康德和黑格尔那样:他们在各自的领域是奥林匹斯山上的宙斯,却仍然拖着一条“平庸的辫子”。图海内也不例外。强调“社会学干预”的学术合法性是图梅纳孜孜不倦的目标。他声称他不能忍受主观性。在这一点上,他甚至不如布迪。晚年的布迪埃明确提出,面对公众的苦难,如果不想成为“社会巫术”,社会学就必须深入社会生活,传达底层的声音(1999)。图赫亚似乎并没有那么明确地表达自己的立场。然而,在底层社会下的不公平待遇的社会安排下,无论是“程序社会”还是其他不合理的社会,都不是一个词,而是一种说法,有一定的立场而没有立场。因此,图海涅版本的“社会学干预”的第一个转变,就是用“解放社会学”来明确社会学家面对转型社会的基本立场:(1)明确站在底层群体的一边,关注底层群体的日常生活经验,并努力将这种资源转化为学术知识; (2)现有社会结构中的压迫、支配和不平等问题的核心,揭示不平等社会的结构原因,是社会学的基本目标; (3)反体制方法是反体制所倡导的,强调根源群落的崇高地位和实证研究;反射; (5)不仅讨论解放,而且努力获得解放(Feagin & vera,2001:1-36)。 ③

其次,将“行动”的概念转化为“实践”的概念,并引入“社会转型”的方面。图赫里纳主张“行动社会学”,但正如理论辨明并指出的那样,“行动”与“实践”是两个不同的范畴。当然,“行动”和“实践”两个领域都强调研究者对现实社会生活的参与以及研究者与行动者之间的良性互动。然而,“行动”的概念并不包含“社会转型”的层面(夏霞娟,2003)。因此,更激进的研究者会从马克思的以下结论开始:“哲学家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问题是改变世界”(马克思:1960/1845:6)。由此,社会学干预方法向前迈进了一大步。

事实上,将社会转型与社会认知相结合的方法并非欧洲社会学所独有。早期的美国社会学在这一领域甚至走得更远。 1890年至1920年,美国社会学界曾是一个行动主义鲜明的学术团体。人们。他们关注妇女、黑人和移民的生存,关注社会统治、压迫和不平等,积极从事社区建设活动。我希望“这样的社会学得到实践。FEAGIN & Vera,2001:10)。可见,即使在美国社会学中,其早期传统也充满了实践导向。“工具经验主义”占据了上风,完全排除了这样的社会学。行动主义(Activism),这只是1920年以后的事情。“工具经验主义”之所以能够受到尊重并延续至今,并统治社会学界以“科学”之名,阻挡了社会转型的机会,其中有很多复杂的社会原因,其中国家和各类基金会提供就业场所和批量购买“科学知识”是最重要的两个原因。

最终应该推动社会学干预,使其真正成为不同社会条件下普遍适用的社会学研究方法。它至少应该尝试在两个方向上推进它。第一个方向是将其推向“社会运动”之外的领域,研究各种社会问题;第二个方向是把它推入与西方不同的经济、社会、政治、文化条件。事实上,图海内学派在这两方面都做了大量的工作。表1显示,过去25年来,两个领域在两个领域都取得了进展。

表1 社会学干预方法25年:进步与变化·探索社会斗争与社会运动时期(1976-1983)

序列号探索目标宿主结果

1 法国学生运动 Touraine 等人,1978 年

2 法国反核运动 Touraine 等,1983b

3 Oaksan 民族运动 Tourine 等人,1981 年

4 法国劳工运动 Touraine 等,1987

·社会问题研究(1983-1993)

序号 项目名称 主机结果

1 恐怖主义维维奥尔卡,1993

2 种族主义维维奥尔卡,1995

3 大都会暴力维维奥尔卡,1999

4 初中生德莫比和马图塞尔的经历

5 高中生的经历不仅仅是杜贝,1991

Labonnie 和 Mary 的 6 位大学生的经历 Lapeyronnie & Marie, 1992

· 干预方法的国际化(1993年后)

主机结果的序列号

1 后共产主义俄罗斯演员 Barolovich 和 Wevilka Berelowitch & Wieviorka,1996 年、1996 年

2 伊斯兰社会的女性主义

3 Montero-Casassus,蒙特罗-卡苏斯,智利新企业家,1997 年

4 澳大利亚边缘青年团体麦当劳,1999

资料来源:根据 DubeT & Wieviorka,1996A;麦克唐纳,2002。

表1显示,社会学干预方法建立25年来,一方面从社会运动的研究逐渐拓展到对各种社会问题的研究。另一方面,也超越了对法国和西欧社会的研究。南美和澳大利亚的社会研究。这些研究表明社会学干预方法具有一定的普遍应用前景。我是在上述背景下工作的一部分。我希望用社会学介入的方法来面对中国的转型社会,讨论几个基本的转型问题。如前所述,由于伴随着“经济奇迹”而诞生的“制度奇迹”,中国转型社会仍然面临着一些基本的社会问题,比如“社会生产”问题。在我看来,由于中国独特的城乡区划制度安排以及其他各种制度因素的制约,“社会生产”是一个不平衡的过程:无论是在城市还是乡村,“改革开放中的新财富”改革开放以来,“新富群体”、中产阶级、公民阶层,或者所谓的上层群体,社会自组织机制迅速发展;而在底层群体,这种自组织机制得到了迅速发展;因此,在探索的时候往往无法充分成长。 “社会的生产”,社会学干预的方法也应相应调整:具有明显社会自组织机制发展的群体,可以按照图海内学派的方法和程序进行工作;但对于“弱干预”的群体来说。社会自组织机制缓慢,他们寻求新的方法,加大努力,甚至尝试直接灌输某些思想来促进其自主发展。我称之为“强干预干预”。我认为它将形成不同层次、不同类别的社会学知识。我选择了“北京的城市运动”和“北京的农民工夜校”作为“弱干预”和“强干预”的两个不同案例。一些具体、真实的社会知识,并能逐渐发展成系统和精细的研究方法,从而推动“社会学干预”方法对中国转型问题的探索和研究。

三、北控农民工夜校:尝试“强干预”

从2002年开始,我在清华大学组织了一个研究小组,尝试通过社会学干预的方式对HB省及周边地区的BG镇及周边地区进行研究。我这里使用的干预方法被称为“强干预”,因为干预的形式并不局限于图海涅学派的“干预组”及其程序。研究人员不仅仅是社会学家,干预的内容也不仅仅是干预的内容,不仅仅是通过重建社会情境与参与者进行讨论。最后,更重要的是,干预目标的扩大。我认为“强干预”的目标是双重的:它不仅限于社会学知识的生产,还试图改造社会本身,努力改善行动者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一)BG农民工:弱者中的弱者

如前所述,为了使社会学干预成为一种普遍可用的方法,我们有能力面对和处理改造社会的基本问题(这里,我们面临的是“社会生产”问题),我们必须努力推动它在社会学干预中的应用。将研究领域置于“社会运动”之外,推广到不同的社会文化场景,使其既能处理“强社会”条件下的问题,又能处理“弱社会”条件下的问题。 BG镇及周边地区箱包行业的农民工被选为“弱势社会”讨论的案例。

BG镇隶属于GBD市、GBD市、X县、RC县和DX县。 BG辖33个村街道,总面积54.5平方公里,镇区面积13平方公里。改革开放以来,BG镇已成为华北农村箱包产业的中心。 2005年,全镇完成总产值48.6亿元,其中箱包产业占20亿元。 BG箱包产品不仅出口华北13个省、市、自治区,近年来还销往南非、俄罗斯、南美等地。箱包行业的发展吸纳了大量外来务工人员。全镇人口约8万人,其中一半是外来务工人员,来自全国11个省市自治区。 ④

BG镇的箱包产业是当地农民自发建设的,其形式与大规模的工业生产完全不同。简单概括来说,BG箱包行业可以说是采取“家庭工厂”的形式,其工人可以称为“家庭工人”(童根兴,2005)。该工厂具有以下特点:(1)工厂镶嵌在农家、村庄内,生产空间与生活空间重叠。 BG镇及周边地区,箱包产业辐射4个县、56个乡镇、300多个箱包产业村,覆盖数百平方公里。在这个地区,无数的箱包工厂直接建在农民家庭里。典型的北方农舍,一排北方房屋供业主和员工居住。西屋为车间,南屋为厨房和食堂。就业工作和居住在同一空间内,难以严格界定和区分区分领域和私人领域、工作时间和生活时间。 (2)人际关系覆盖的劳动力市场。有一种特殊形式的本地招聘工具。通常,它不是在常规劳动力市场上招聘工人。取而代之的是,老板将经历一名或几位高级雇用人员。春季之后,您将直接去雇用的家乡招募工人。这种招聘不需要正式合同。取而代之的是,父母直接将15岁或16岁的孩子(大多数女孩)移交给老板,并要求老板等待春节付给员工及其年薪。返回。这种招聘形式导致员工不知道其权利在哪里。例如,不知道按照国家法律,需要每月支付工资,但是它们通常在这些家庭工厂努力工作一年。除了老板,老板和一些少数群体提供的住宿和少数派外,我经常空手。

老板可以转换应每月付款作为其他目的的工人的工资,例如移动资金以降低成本。 (3)在扩大家庭关系的掩护下劳动生产过程。前两个条件导致这样的家庭工厂具有独特的劳动生产过程。因为引入了人际关系,并与老板的家人一起生活,即使老板参与工作,他也会一起工作。家庭成员的头衔是相称的:或“兄弟”,“嫂”或“叔叔”和“婶”。这种放大的家庭头衔不仅深深地掩盖了劳动过程的本质,而且还完全剥夺了雇用工人的抗议活动的空间。例如,当“高峰季节”时,员工通常需要每天工作12个小时以上,并且不允许在周日的周日和假期休息。但是在这里,我几乎看不到员工对这种做法的抵抗,这是不道德的反对对“父母”或“长者”的安排,因此不允许这样做。 (4)工人彼此分开。为了促进治理,每个家庭工厂的所有者有意识地招募来自全国各地的工人。这是来自11个省的工人容纳来自11个省的工人的主要原因。例如,即使邻近的父子都是老板,如果父亲从河南招募了一名工人,他的儿子也会从江西招募工人。来自不同地区的移民工人自然具有不同的方言和生活习惯,老板可以使用这些方言和生活习惯将它们彼此分开,而不会彼此交流。正如汉·齐兰(Han Qilan)指出的那样:即使在中国人民中,不同的种族/地区/地区也足以成为造成劳动力和加强资本统治的手段(Honig,1992)。

一般而言,在改革和开放之后,与城市中的其他社会群体相比,可以说工人很弱:与那些崛起的“新富裕阶级”和其他阶级相比,他们的社会地位显然大大减少了;与城市的工人相比,移民工人相对较弱:他们没有城市户口,很少直接受到法律的保护;但是,与进入城市的移民工人相比,他们像农村地区的BG城镇移民工人一样进入更弱:市场社会的就业关系,尽管最原始的市场社会的就业关系已被机构掩盖乡村社区和家人的安排,压制了他们的抗议能力;最后,与男性工人相比,BG城镇行业行业的女工特别薄弱:在具有强大传统力量的农村地区,“重男女”仍然是日常生活中的普遍现象。克里巴蒂写道:“若没有工人,就不会有资本主义生产;但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却可以和最为传统的社会安排结合在一起” (Chakrabarty, 1989:2)时

((二)初次干预:医疗体检和劳动法宣传

要对被传统村社安排和原始市场社会的生产关系双重束缚之下的农民工开展研究工作,显然不是“工具实证主义”原则导引下的问卷调查所能够完成的。村庄和家户就像是双重防卫的壁垒,外来研究者难以进入。多年来,我在此地开展田野工作,多次想对bg农民工进行调查,但均未能实现。 2002年,一起偶然发生的悲惨事件使当地农民工的问题披露于世:六名河南籍女工因使用劣质胶水而导致“苯”,中央电视台的,“焦点访谈”及各类媒体大量报导,引起了社会公众和政府高层人士的关注,接下来的一连串举措,包括撤销责任官员的职位、对家户工厂生产条件进行全面治理整顿等等,为我们冲破村社壁垒,进入家户工厂提供了可能。于是,我设计了一个“送医送法下乡入户”并在此地加以推展。具体内容是:((1),组织医疗力量,进入村社中的家户工厂,为农民工进行免费体检。,为农民工进行免费体检。 2)利用能够直接接触工人的机会,开展,“劳动法”宣传劳动法”中挑选出4个基本范畴,即“合同”,“工资”, “工时”和“休息的权利”,进行重点宣讲进行重点宣讲“ 为了使年龄偏低、文化水平普遍不高的农民工尽快掌握”内容,我们聘请本校美术学院的师生,我们聘请本校美术学院的师生,将这4个范畴的基本内容绘制成“几米风格”,印制成册,发放给农民工。,发放给农民工。 3)同时还开展了“安全生产”的宣传工作。将“安全生产”规则和“劳动法”的相关内容制作成展板,悬挂在村庄的权力中心—————村委会办公室的墙壁上。 4),此外,还在每个村庄中免费发放装满常用药的小药箱一个。发放小药箱,不仅是考虑到乡村地区缺医少药,免费赠送药品对农民工具有实际的服务功能,更重要的意义在于:我们规定了全村中各个家户工厂的农民工,若有小病小灾,均可前来取用————

清华大学社会学系和法学院的教师和研究生联合组成了研究/干预工作小组,并且聘请北京某部队医院的医生担任医疗体检工作。其中,法学院的陈建民老师以及她所领导的“法律诊所”是开展法律工作的主要支撑点。工作小组配备了必要的设备,如运送工作人员的车辆和基本的医检设备、药品。每个周末,干预工作小组从北京出发,前往bg镇所属村落中的一个,镇政府则委派工作人员予以协助。首先是将该村家户工厂的雇工尽可能地召集起来,集中在村委会内,以便开展医检。当雇工,以便开展医检。当雇工们等待医检时,法学院和社会学系的教师和研究生,就向他们分发宣传,“劳动法”,并且结合悬挂起来的展板,宣讲,“劳动法”中前述中前述中前述中前述nce随着医检工作逐次进行,我们为每个接受医检的雇工建立了医疗档案,比较详细地记载了他们的年龄、家乡、性别、外出务工年限、工种以及健康情况。最后,我们将清华大学法学院专门处理劳资纠纷的“劳动诊所”,希望他们在遇到相关问题时前来联系。一般来说00从北京出发,约,9:00能够进入村庄。医检和宣传工作大约需要8个小时。傍晚5:00以后从村庄撤出,2002年3月2003年3月年中,我们用去了约,42个周末和工作日,进入了bg 33个村街中的26个开展工作,全年共1783 位雇工提供了医疗、法律服务和社会援助。

并不是所有的家户工厂老板都欢迎我们这些“外部人”,借口生产紧张和其他各种原因拒绝让自己的工人参加医检的大有人在。就是那些允许工人参加医检,借口生产紧张和其他各种原因拒绝让自己的工人参加医检的大有人在。就是那些允许工人参加医检的老板,很多人也是在协助我们工作的地方政府官员施加的压力下勉强而为。尤有甚者,某些老板会尾随工人前来,直接加以监督并不适合他们这样的家户工厂。而这种辩论无疑对在场的每一个雇工都构成一种强有力的现场教育。

与老板们的态度相反,雇工们一般都会欢迎工作小组。虽然是否能够前来参加医检取决于老板的决定,但一经获得允许,雇工们就会成群结队地前往提供医检和服务的所在地———村委会。在等待医检时,他们会仔细倾听清华师生的宣讲,翻阅拿到手中的宣讲“劳动法”,有时还会提出一些问题,例如老板直接在场监督的情况下才会发生。

一年的医检和服务工作对我们而言至少有如下收获:(:1),了解,bg 箱包业农民工日常生活世界的机会;(2)通过“劳动法”,帮助,帮助这些工人初步明了自己的权利;((3),对老板也是一种教育,至少使他们懂得:过分延长工作时间、不按月发放工资、对工人进行体罚等,都是违背,“劳动法” 的;(4)(5)医疗体检)工作的独特意义。这是我们在设计课题时所没有预想到的。起初,我们只是将医检当作进入村社家户工厂的手段和渠道,而真正的目的是“送法下乡”,随着工作的开展,我们逐渐发现,医检工作本身就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意义。对于,医检工作本身就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意义。对于那些名义上受过中等教育,但从小到大没有接受过一次身体检查的年轻工人来说,为他们进行医检,建立独立的医疗档案,其特别意义在于:让他们懂得自己身体的所有权和支配权都属于他们自己并进而采取保护自己的行动,构成一个不可或缺的基础环节。,构成一个不可或缺的基础环节。

((三)再次干预:农民工夜校

通过“送法送医下乡”进入bg镇村社中的家户工厂,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因干预时间短暂,尚难以观察实际后果。为了克服这一局限,保持干预的持续性,进一步推进“强干预”,从,2005年,bg镇开办了一座“农民工夜校”。开设夜校的基本考虑是:(:(:对于农民工来说仅仅在接受医检的同时接受一次法律宣讲,力度显然是不够的。在当前的特定情景下,夜校是一种可能的稳定形式。(,2),为了增强当地农民工的自组织能力,需要各个村落和各个家户工厂的农民工自主地联系起来。来自不同村落和家户工厂的工人同来夜校学习,是帮助他们建立自主联系的可能渠道。(,3),从长远发展来看,当地农民工要想获得自组织能力,,还需要有一定数量的积极分子。夜校应当是培育此种积极分子的温床。((4)通过夜校,向农民工输送一定的社会科学知识,增强他们的工作和生活能力,也是一种必要的知识“赋权”(授权)。

((1)(1)(2)(3)(4)(4)初等数学。课程的核心是4)初等数学。课程的核心是“劳动法”。帮助农民工掌握“劳动法”,是增强他们保护自己能力的一条切实可行的渠道。前次“送法送医下乡”,通过各种形式,通过各种形式,有重点地突出与当地农民工劳动和生存最为相关的四个部分,即“合同”,“工资”,“工时”和“休息的权利”,是帮助农民工尽快掌握和运用“劳动法”,“劳动法”的有效途径。此外,农民工也要迎接全球化和数码化时代的到来,也要增强自己在劳动力市场中的理性算计能力,因此,补习英文、计算机和初等数学课程,对他们来说首先具有提升竞争能力的作用;其二,将这些课程作为核心课程的“外包装”,增强整个夜校的文化色彩。根据我们的经验的基层社会,单独宣讲“劳动法”,有时还会引起某些工人的不解。有,有时还会引起某些工人的不解。有些工人表示:贯彻劳动法是外部世界或城里的“正式工人”,与这种乡土世界的,“非正式工厂”的工人无关。因此,对家户工厂的老板而言,会减少激进的色彩,对农民工而言,则可能增强前来学习的兴趣。两者都会减少夜校工作的阻力。,则可能增强前来学习的兴趣。两者都会减少夜校工作的阻力。

夜校选址在镇区,这是因为镇区汇集了大量家户工厂,也有相当数量的规模工厂,同时也比较容易辐射周边村落中的农民工。地方政府为夜校提供了两间教室和一间教师工作室。其中,一间教室被改造成机房,配备了1台服务器和20台计算机;另一间则是普通教室。两间教室约可容纳约50 位工人同时上课。夜校仍然由清华大学师生担任讲授任务。来自社会学系、法学院和微电子研究所的教师和研究生成为教师队伍的骨干。除初等数学外,其他三门课程都是三系研究生亲自动手,编印教材。,编印教材。

经过7个月的筹备工作,“ bg镇农民工夜校”于2005年10月初正式开学,2006年年1月中旬,共试办两期。每期学习时间6周,主要在周五、周六,主要在周五、周六的晚间,每次上课约2,共260人次参加了学习。其中,有部分工人坚持学习,4次以上。但也有很多工人只能前来1,晚间往往需要加班。这也从一个角度反映出,晚间往往需要加班。这也从一个角度反映出,晚间往往需要加班。这也从一个角度反映出,工人的基本工作时间过长,休息的权利得不到保证。,休息的权利得不到保证。

虽然夜校仅试办两期,但成果和局限都同样明显。成果主要表现在:参加夜校学习的大部分工人逐渐对“劳动法”,愿意同我们的教师讨论他们在实际工作中碰,愿意同我们的教师讨论他们在实际工作中碰到的各种问题。他们对计算机课程尤感兴趣,往往要求增加课时。局限则表现在:在招生和运作方面,,,不得不依靠当地政府支持,官方色彩浓厚;老板普遍具有抵触情绪,甚至跟着工人来听课。还有的老板公开表示:欢迎计算机和英文课程,不欢迎“劳动法”,最大的困难在于前来上课的工人流动性太大,文化水平也参差不齐,这就造成系统讲授方面的困难。⑤

无论如何,夜校的建立,使得当地农民工开始有了一个自己的活动中心。我们计划将夜校至少举办,使得当地农民工开始有了一个自己的活动中心。我们计划将夜校至少举办,以便持续地开展干预工作。此外,我们还计划扩大夜校的服务内容,包括在夜,包括在夜校内建立一个小型医疗站,在周末为农民工做一次免费体检, - 将2002年创设的“送医下乡”工作在夜校的制度框架下延续下来。扩大的内容还包括建立一个小型图书馆,并且增加夜校开放时间:从原来的周末两次,扩大到每周三晚间再开放一次,以供农民工前来借阅图书并利用教室阅读。如此一来,不仅增加了,农民工与夜校的联系,更重要的是增加了他们彼此之间的联系。所有这些,都需要在,2006年,而新的招生工作已经在着手进行。,而新的招生工作已经在着手进行。 ⑥

四、三种都市运动:“弱干预”的尝试

20世纪90年代中期后,中国的城市化进程进入了一个新阶段。“大规模”,“高速度”,构成在权力与资本连袂推进之下的城市化新阶段的基本特点,构成在权力与资本连袂推进之下的城市化新阶段的基本特点。对城乡土地的大规模占用,以及城市化过程中出现的其他社会和经济问题,频频引发城乡居民的各种规模和形式的抗议,形成都市运动的新景观。此种都市运动在建国以来的,形成都市运动的新景观。此种都市运动在建国以来的50:在当代中国的城市生活中,人们会在工作单位以外,人们会在工作单位以外,,利用各种社会形式,自发组织起来,独立地进行利益表达。这是社会中为数不多的“强社会”的典型表现形态。

((一)都市运动的基本分类

我将bj市正在出现和发展的都市运动的形态分为三类:(:1),主要是指,bj周边乡村地区因城市建设被占土地的村民的抗议运动。这种抗议活动的规模虽然不大,但延续时间却很长,实际上从建设“亚运会场馆”,一直延续至今。其中最典型的是,一直延续至今。其中最典型的是cy区wl l姓、l姓、 Z Z 姓、10户村民的活动。在这类运动中,抗议的焦点问题是村民普遍认为征地补偿费用偏低,要求增加补偿金额。一般说来,此种运动的主流话语是“经济话语”(2)市民的抗议运动。这里所谓“市民的抗议运动。这里所谓”,“市民”,主要是指bj 25个“旧城保护区” 、3000条胡同内的居民。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随着大规模城市化进程的推展,地方政府与开发商联袂运作建设商用场馆和各式新型建筑。在此过程中,补偿资费过低和暴力动迁引发了旧城居民的激烈反对,形成了规模很大的抗议行动。起初,市民的抗议同村民的抗议一样的巨大转折:从“实物补贴” (房屋置换)转换为“货币补贴”,居民所得补偿款不敷在本地购买商品房之用。,居民所得补偿款不敷在本地购买商品房之用。

因此,早期被拆迁的居民抗议所使用的也多为“经济话语”。但是bj毕竟是一个文化精英荟萃的都市。大规模拆毁旧城日益引起文化精英的不满,他们发起的保护旧城活动越来越有影响来越有影响的策略手段之一。 3(3)业主的抗议运动。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以后,BJ市新建的居民小区达3000个左右,据称其中大约有10%为高档住宅区。改革开放以来产生的“新富阶层”,多半就居住在这些小区。此外,还有一些新兴的“中产阶级”居住区。这些小区业主是房屋的购买者和所有者。本来,小区的业主们是高度“原子化”:他们互不来往,相互之间没有什么联系。但是,或则由于开发商擅自更改规划,加盖楼房,或则由于,或则由于房屋质量和售卖面积出现问题,或则由于开发商留下的物业公司在服务和管理方面的漏洞,所有这些都会引起业主的不满,于是抗议活动出现了。起初,业主们比较温和的抗议活动往往不为开发商所理睬。在有些地方,开发商在地方政府的支持下人员,对业主们大打出手,更加激起业主们的愤慨,于是组织起自主的业主委员会,通过各种合法手段与开发商进行斗争。在从事这些抗议活动时,“物权”,“民权”和“公民社会”,往往以,往往以“政治话语”为主要特征————这也从一个角度论证了:哈贝马斯所谓私人物权构成公民社会之基础的论断,1999年) 本质

当然,这里概括的只是三类都市运动的一般状况,而且只是一种描述的分类。在我看来,三种都市运动的意义在于:它们构成当今中国城乡社会中片断,因此相对而言是,“强社会”,20世纪50年代以后,中国的城市经历了一番彻底改造,城市空间被权力重构:一方面特有的“大院现象”,通过区县、街道和居民委员会,权力触角延展,权力触角延展到另一部分城市空间,形成了地方政府支配下的权力空间格局。由此造成的结果是城市中自组织的社会生活机制被压抑到最低限度。改革开放以后,随着市场的发育和利益群体的生成,从理论上说,社会自组织的机制应当在城市社会中逐步地发育起来。但是,这种自组织机制究竟透过什么具体渠道才能产生,却依然是一个悬而未决、需要加以认真探讨的问题。在我看来,由城市化过程所引发的三种都市运动,就是形成此种社会自组织机制的重要渠道之一。这些都市运动的出现,使我们能够看到:作为市场“和”国家“之对应物的”,究竟是怎样逐步地在人们的社会行动中被生产出来的。,究竟是怎样逐步地在人们的社会行动中被生产出来的。

((二)干预小组的搭建和基本工作状况

如前所述,面对转型期“强社会”,即三种都市运动,我们拟采取,“弱干预”,大体上遵循了图海纳所设计的社会学干预的技术,大体上遵循了图海纳所设计的社会学干预的技术路线和工作程序,但也有所调整。,但也有所调整。

自2005年5月,根据三个类型都市运动所包括的基本亚类型,我们组织了此种弱干预的研究活动,分别搭建了10个干预小组。10考虑,代表了我们所观察到的三个类型都市运动所包括的基本亚类型。迄今为止每个小组所组织的工作会议少则1次,多则5的学者队伍,不仅有社会学者参与,而且还包括政治学者、法学学者和城市规划学者,分别来自清华大学的社会学系、公,管理学院、法学院和建筑学院。从这里可以看出,即使是“弱干预”,也对图海纳的程序略有修订———参与的学者不再限于社会学这一个学科。将参与学者队伍扩大成跨学科队伍的主要考虑是:都市运动的抗争涉及众多复杂的“城规”,需要多学科的综合,需要多学科的综合视角才能胜任干预任务。

10个干预小组的行动者构成如表2所示。

表210个干预小组及具体运动分类运动类型具体名称主要代表人物干预工作会议

村民的抗议活动wl失地农民l姓、 Z Z姓农户等3次

市民的抗议活动“经租房”房主⑦d女士等女士等女士等女士等次

“标准租”房主⑧l先生等3次

“私房”房主⑨房主⑨先生等2

被强拆户l先生等1次

D 22 22人j女士等3次

“万人诉讼” l 先生、 j先生等5

业主的抗议运动“ yfy小区”业主l先生等2

“柔软的小区”业主s先生等2

“ Zhyy小区”业主l先生、l女士等2

至2006年年1月止,10个干预小组共26次干预小组会议,学者和行动者共250余人次参加了会议。形成约500万字的会议记录和文献资料,已经能够比较全面地勾勒出三种都市运动的外貌、内在动力、诉求主旨和面临的基本问题。在这方面,获取资料的深入和细致程度,远非单纯依靠问卷调查等基于“工具实证主义”原则而设计的那些调查方法可比。

(()三个工作阶段和若干基本发现

按照图海纳设计的程序,我们在原则上将“弱干预”(1),对每个小组来说,干预会议的第一个阶段均由至少,干预会议的第一个阶段均由至少2,,会议地点均为清华大学社会学系会议室。每次参加会议的学者多则7、8人,少则2、3,而行动者一般都在,而行动者一般都在6~10人之间。在首次会议上,由我作为干预小组的负责人,介绍课题研究的基本设想,表明这首先是一个学术性的课题,但也希望能够为协助行动者解决实际问题提供可能的帮助。然后是参加会议的学者和行动者依次介绍自己的身份。在这些过程完结后,就由行动者分别讲述他们自己的经历和诉求等等。这往往是一个十分冗长的叙说过程。在这个阶段,学者一般不做过多的发问,主要是聆听和记录。一般来说,对同一个干预小组来说才能摸清每一个参加会议的行动者的具体情景。行动者不仅乐于讲述他们自己的情况,而且还往往准备了有关自己抗争过程的文字档案材料:拆迁通告、强拆令、诉讼文书、集体上访文件等的复印件。他们一(2)(2)(对话者)的对话会议。按照图海纳的程序,干预的第二个阶段至为关键。在这个阶段上,干预的第二个阶段至为关键。在这个阶段上,行动者与其他行动者相遇。

在我看来,这其实是一个重建社会关系的程序:行动者在一种创造出来的纯净情景中,与其社会斗争中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承载者相遇本质行动者在与他们的对话中,重新发掘这些关系并加以认识。在一个现成的公民社会中,这种重建关系的方式或许并不困难。但是,在我们的转型社会中,这个阶段却是最困难的。例如,在“市民抗议运动”,主要的对话者应当包括:相关政府官员、开发商、城市规划师、支持抗议运动的 ngo,以及身处同一个领域但目标和行为策略却有所不同的行动者,等等。但迄今为止,我们很难邀请前两种对话者到场参加会议。那些大权在握的基层政府官员和财大气粗的开发商拒绝与运动代表讨论任何问题。,我们很难邀请前两种对话者到场参加会议。那些大权在握的基层政府官员和财大气粗的开发商拒绝与运动代表讨论任何问题。 ⑩因此,作为对话者到场的尚只限于后三种人物。但即使如此,也可以发现,对话是有成效的。例如,在一个涉及旧城改造的项目中,我们安排了拆迁户与规划师的直接对话,行动者(拆迁户)澄清了自己的立场,而这种立场在对话开始前还是模糊不清的。目前,大多数干预小组还停留在第二阶段上。继续寻求必要的对话者,通过重建行动者的各种社会关系而发掘对这种关系的认知,仍然是一项有待完成的任务。,仍然是一项有待完成的任务。 ((3))自我分析阶段。

目前,大多数干预小组尚未进展到第三个阶段,即自我分析阶段。在上述运动类型中,只有对“万人诉讼”,这是在第二阶段尚未完成的条件下提前进入的,目的是为了进行试验,看一看在对话者残缺不全的情况下,行动者能否提前进入自我分析。我们的试验表明:即使对话者是残缺的,但在学者参与之下,帮助行动者开展自我分析,也还是可能的。学者队伍对话,有助于l先生更为清晰地表达他自己的思路和诉求,从而促使他们开始反思运动的基本目标并且试图对以往的行动策略加以澄清。,从而促使他们开始反思运动的基本目标并且试图对以往的行动策略加以澄清。

尽管到目前为止,这一项目仍在继续进行中,但似乎已经可以形成一些初步的结论。这些结论包括:(:1),在当前的城市化过程中,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村民、市民和业主,村民、市民和业主会分别突破权力空间的约束,自行组织起来,独立自主地进行利益表达。但是在转型期,,,都市运动会采取与西方社会截然不同的特殊形态,这就是“集体上访”和“集体诉讼”这两种形态。转型期的都市运动带有明显的“权力指向” 的特点。(2)的都市运动,按照图海纳对从社会斗争到社会运动的分类方法,也还是可以将行动者的各种运3 表明了这种意义的分类。(3)在干预过程中,行动者的理念不断发生变化。在我们的案例中,这种理念大致沿着从,这种理念大致沿着从“情”到“理”再到“法”,最初参加干预小组时,行动者主要是讲述自身的,“情”或“冤情”,其至上诉求也只是获得较之先前为高的补偿金额。但在参加过几次会议后,特别是在与干预者和其他行动者发生对话后,他们的理念会发生相当大的改变,更多地讲述的不再是物质利益,而是“理”和“法”

当然,如前所述,我们在实践“弱干预”,尽管基本上是按照图海纳设定的程序工作,但还是有相当的修正和改进。这些修正是实质性的。例如力求将干预小组会议与实地调查结合起来,不停地从会议室到田野,再从田野到会议室,实现两者之间循环往复的过渡。我们试图运用田野工作的手段:观察、深入行动者工作和生活的情景、实地访谈等,印证在会议室中获得的干预记录并使之得到活用。

五、简短的结论

如前所述,我们认为:面对中国的转型社会,要把握促成“经济奇迹”的“体制奇迹”,应当形成“转型社会学”的独特问题意识,构造出,“转型问题”并加以研究。但正如《论语》所云:“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为了深刻地把握和理解“转型问题”,在理论和方法论上,我们又必须不拘泥于传统社会学,努力,努力实现从“结构社会学”向“行动社会学”的过渡。 “行动社会学”及其衍生的“社会学干预”,可能是我们研究转型问题的有效工具之一。我们将图海纳学派所创立的“社会学干预”方法运用于研究中国社会转型期“社会的生产”,面对发育不均衡的社会,面对发育不均衡的社会,我们将“社会学干预”区分为“强”与“弱”,我们主张运用,“弱干预”,即大体上相当于图海,即大体上相当于图海纳学派所运用的程序和方法,但也有所调整、突破和创新。将干预者队伍扩大为跨学科的,并力求将会议室中的干预小组会议与会议室外的田野工作两相结合,就是创新之举。不过,面对“弱社会”即社会自组织机制难以在短期内自动修复的条件下,“强干预”手段就是必要的。设计带有相当针对性的项目,将之嵌入到行动者自身的生活世界之内(而不是剥离行动者与其生活世界的关系),通过持续的干预活动促成其变化,就是“强干预”的意义Essence所以,“强社会,弱干预;弱社会,强干预”,是我们在中国转型条件下运用社会学干预方法的一个基本原则。

必须指出的是,由于嫁接了“解放社会学”,我们在若干方面已经超出了图海纳学派意义上的社会学干预。其中最为重要的就是,我们力图将社会改造的面向与社会认知的面向有机结合起来。在我们看来,这本来也不是两个分裂的过程。社会认知寓于社会改造之中。例如我们对农民工的研究。建立夜校固然是“强干预”的手段,但却不仅限于利用它来生产社会学的知识。夜校本身也是对农民工的某种“赋权行为”——利用社会科学的知识,增强行动者的能力,为改善农民工的工作和生活境遇提供必要的支持。这样看来,公民社会对劳工的支持和保护就显得尤为重要了,我们的夜校就具有相当的实践意义了。

笔记:

① 这里所说的“社会的生产”,与图海纳(A. Touraine)等人提出的“社会的生产”(Production of Society)(Touraine et al., 1973),具有不同的意义。图海纳等所谓“社会的生产”,面对的问题是西方社会在历经世界大战、法西斯暴政等众多劫难之后,究竟是如何维持和再生产出来的。而作为“转型问题”的“社会的生产”,是指社会生活的自组织机制在受到长期压抑后,在仍然欠缺某些基本前提的条件下,是否能够被再生产出来?

② 芝加哥大学社会学系的赵鼎新教授较早表达了这一看法。本文形成的观点,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与他的交流。

③ 当然,“解放社会学”也有其自身的局限。在我看来,“解放社会学”的最为重要的局限,就是由于批判“工具实证主义”的原则,而彻底否定了“专业社会学”的地位。这无疑走得太远了一些。

④ 根据我们2002年在BG进行医疗服务所做的记录统计,BG农民工分别来自河北、河南、山东、山西、陕西、内蒙、辽宁、吉林、安徽、江西、湖南等各省、自治区。

⑤ 到2006年7月,我们已经开始了一个较长的学期,按照设计,我们要在三个月内的12个周末,安排24次系统的劳动法、计算机和英文的课程教育。目前学期已经过半,我们通过各种方式,将能够保证前来上课的工人人数提升到50%。

⑥ 来自清华大学人文学院社科班的12位本科学生,已经在着手建立一个小型的农民工图书馆。他们在清华大学内收集了大约1200册教师和学生捐赠的旧图书杂志,运送到夜校,编目上架,并于7月中旬向农民工正式开放。

⑦ “经租房”:1949年以后中国城市住房史上最重要的制度之一,其基本含义是:BJ市的私房房主,凡出租房屋达15间以上或总面积达225平方米以上,均需交由国家经营租赁。房主可以每月领取20—40%的租金,并且享有一定面积的自住房。“经租房”制度是社会主义所有制改造的项目之一。1966年开始,在“文化大革命”中,“经租房”产权被划归房管局名下。2003年,国家规定“经租房”产权归国家所有。具体情况请参见毕向阳,2006b;姜赟,2006。

⑧ 1949年以前,BJ的房产基本都是私房;“文化大革命”开始,私房几乎全被接管;1978年后,开始落实私房政策,腾退了一部分被占私房,约1万7千间。其余部分采取“带户返还”办法,即将房屋产权及在“文化大革命”中以各种方式入住的居民,一道返还给房主。但房主不得将住户驱赶出去,必须按照政府规定的标准房租收取租金,并且承担修缮责任。具体情况请参见毕向阳,2006b。

⑨ “私房”房主与“标准租”房主基本上属于同一个集团。但其中很多人是在房屋清退返还后,面临拆迁等问题,于是重新提出产权问题。参见毕向阳,2006b。

⑩ 此种状况最近有所改变。据我所知,主管城市拆迁工作的相关政府部门官员与私房房主最近曾经有过一次富有成效的对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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