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法庭辩论指南:如何围绕争议焦点提出法律依据与辩论意见
法庭辩论笔记
时间:2025年1月10日
法庭辩论注意事项:
法庭辩论的目的是利用当事人发表意见、提出法律依据、根据法庭调查辨别是非。双方当事人应当围绕本案双方争议的关键问题以及法院查明的事实和证据,提出支持自己诉讼请求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的论据。法庭辩论要实事求是,阐明法律依据,说明事实真相;你应该理性地表达自己的观点,而不是纯粹情绪化,更不能进行人身攻击。
第二部分:法庭辩论阶段
审判长:法庭调查已经结束,现在开始
法庭辩论。
首先,检察官发表起诉书。
检察官:尊敬的审判长、各位法官,今天我们以国家检察官身份出庭,对东莞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的被告人梁宽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被告人梁华故意伤害案提起公诉。人民法院。对造成严重伤害的伤害进行起诉,同时履行法院监督职责。
检察官:
1、被告人梁宽、梁华犯罪时均已年满18周岁,犯罪时无精神疾病症状或者其他症状。两被告人均负有完全刑事责任,均符合故意伤害罪。
2、被告人梁宽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用水果刀刺伤被害人欧阳欧阳左肋,致被害人欧阳左心耳破裂,因失血性休克死亡。被告人梁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在与陈坤打斗中,他用水果刀刺伤受害人陈坤腹部,致陈坤脾脏破裂。法医检查确定他伤势严重。因此,其构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重伤
审判长:第一被告人可以为自己辩护
被告1:我认为我的行为是正当防卫。是欧阳先敲诈我的。我没办法,只好拿刀刺他,又不想刺死他。只是情况紧急,不得已才这么做。具体意见是我的辩护人替我表达的。
审判长:下面由被告人梁宽的辩护人作辩护陈述。
被告1委托律师:
尊敬的审判长、法官:我们认为,委托人梁宽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构成犯罪。欧阳以暴力、威胁的方式逼迫当事人交出钱物,符合敲诈勒索罪。当他拒绝后,他再次威胁。而且,在徐景和等人的注视下,他还说道:“你等着瞧吧,下次再碰你,我就打死你。”显然欧阳有犯罪动机。 ,所以当他的生命受到严重侵犯时,我的当事人只是采取了自卫行为。
公诉人:审判长,经法医鉴定,他是重伤,而被告人梁宽只是轻伤。很明显,他是在采取防御措施。
它显然超出了必要的限度并造成了重大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被告人梁宽的行为,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同时,根据刑法第二十条的规定,辩护人超过明显限度的,也应当减刑。惩罚。但事态严重,处罚不应减轻。
被告1委托律师:
当梁华被陈坤刺伤时,欧阳也进行了报复。梁宽求饶后,他不但没有停止殴打,反而变本加厉。请问检察官,欧阳当时非常激动,情绪失控。他完全无视了梁宽。宽哀求,拼命殴打梁宽。如果梁宽不采取措施阻止欧阳,欧阳很有可能会把梁宽打死。如果我的委托人不反击,恐怕我的委托人的生命会受到严重伤害,甚至丧命。虽然后来的检查显示伤势较轻,但谁能保证如果我的当事人不这么做,伤势也会很轻。
法官大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0条规定:正当防卫是指保护国家、公民、本人或者他人的利益。
保护他人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非法侵害,并采取措施给非法侵入者造成损害,制止非法侵害。特别是对正在发生的暴力犯罪行为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分子伤亡的,不追究刑事责任。
梁宽事先并不知道表弟梁华拿着刀,他自卫用的刀是从地上捡起来的。纵观整个案件流程,
梁宽的行为虽然导致了欧阳的死亡,但并非具有社会危害性,也不是故意的。所以我的当事人采取了自卫行为。
恳请法院根据本案事实和法律,作出正确判决,还被告人梁宽无罪。
公诉人:欧阳没有犯杀人、抢劫、强奸、绑架或者其他严重危害人身安全的暴力行为。
施暴者,他只是为了勒索梁宽的零用钱而殴打梁宽。犯罪时,被告人和被害人在人数、性别、年龄、身体状况上均相等。犯罪发生在光天化日之下,地点是一个住宅小区。而且,事发时,欧阳只是用拳头殴打梁宽,并没有使用任何武器。他所实施的侵权行为并没有威胁到梁宽的生命。梁宽本来可以用各种方法来避免欧阳的侵权。他完全没有必要用水果刀刺入欧阳的要害,杀死欧阳。梁宽刺伤欧阳的行为显然超过了必要的限度,对欧阳的死亡造成了重大损害。
(此时议论纷纷)
审判长:(敲锤子,安静)检察官有什么意见吗?
检察官;不。
审判长:第一被告人的律师还有什么需要补充的吗?
被告1指定的律师:没有。
审判长:现在被告人梁华可以为自己辩护了。
被告2:我认为我的行为是正当防卫。当时欧阳正在殴打梁宽。我想上去帮梁宽拦住欧阳,却被陈坤极力挡住。我没办法,只好用刀刺他。具体意见是我的辩护人替我表达的。
第二被告委托律师: 尊敬的审判长、法官: 东莞市业瑟律师事务所受理本案
第二被告梁华指定我为其辩护人。
梁宽的人身、财产安全受到非法侵害且仍在持续。梁华被陈坤逮捕
他握住了自己的左臂,但由于力气不如陈坤,所以无法挣脱,阻止欧阳的犯罪行为。当梁华用刀让陈坤放开时,陈坤说:“你敢用刀,我就打死你。”此时,梁华的人身安全也受到直接威胁。因此,梁华所要保护的合法利益和其自身安全都面临着迫在眉睫的侵害或威胁。因此,从当时的情况来看,梁华的行为完全符合正当防卫的条件。
检察官;
第二被告随身携带水果刀等凶器。从主观上看,他犯罪时的行为未必是
这是出于防御目的。被告人梁华持刀刺伤欧阳时,欧阳还在第一次殴打被告人梁宽。欧阳当时的行为并未对梁宽造成严重的人身伤害,即使被告人梁华试图营救梁宽。用刀刺伤陈坤,然后他用刀的行为也超出了当时的防御要求。公诉人更有理由相信,被告人梁华出于炫耀实力而实施过激行为,致被害人陈坤重伤。因此,他必须对其行为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被告2的辩护律师:
法官,我的当事人亲眼目睹欧阳殴打梁宽
当他再次被陈坤拦住的时候,他刚想摆脱陈坤,就上前去帮助梁宽,但是他的力量却没有陈坤那么强大。 2、梁华拿出水果刀时,并没有直接刺向陈坤,只是要求陈坤放手。 3、梁华刺伤陈坤后,扔下了水果刀,没有继续刺伤陈坤。相反,他跑到公用电话亭要求报警。这一切都表明,梁宽主观上只是想保护自己受到侵害的人身、财产安全。他只有防御意识,并没有伤害别人的意思。
当试图阻止欧阳抢劫时,陈坤抓住了他的左臂阻止了他。这说明陈坤主观上有帮助欧阳抢劫的意图,客观上也进行了帮助的行为。
公诉人:欧阳确实殴打了被告人梁宽,但另一名被害人陈坤也没有殴打被告人梁宽。
被告梁华没有发生不法侵权行为。即使被告人梁华是出于辩护目的,
当陈坤被水果刀刺伤时,他的防御目标也是错误的,因为当时实施非法袭击的是欧阳,而不是陈坤。
坤。
第二:从整个过程来看,梁华没有受到严重的生命危险。不管梁华是想自卫还是想救梁宽,事实上都已经超出了必要自卫的限度。梁华用水果刀刺伤陈坤的行为显然是故意的。
被告2的辩护律师:
他的防御目标并没有错,虽然陈坤并没有直接非法入侵梁宽。
虽然其间接实施了协助行为,但当事人已提醒陈坤,被告人梁华为制止不法侵害而对其同伙陈坤进行的正当防卫行为当然构成正当防卫。
当自己的生命受到威胁时,他别无选择,只能刺伤陈坤。其次,情况紧急,梁宽的人身、财产安全迫在眉睫。梁华有及时辩护的必要性,以保护梁宽的合法权益。再次逃跑后,梁华及时报警,寻求警方帮助。这都说明,梁华刺伤陈坤的行为在当时的情况下是必要的、也是唯一有效的手段,并没有造成任何社会危害。
。因此,退一步说,如果合议庭认为被告人梁华的辩护行为不当,那么辩护人也恳请合议庭免除被告人梁华的刑事处罚。辩护意见在此发表。
审判长:法庭已经进行了两轮辩论。公诉人和辩护人的意见均已在法庭上充分陈述并记录在案。
法庭辩论现已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