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烟消费税新政:生产环节税率36%,批发环节11%,11月1日起执行

日期: 2025-01-21 02:05:31 |浏览: 27|编号: 66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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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烟消费税新政:生产环节税率36%,批发环节11%,11月1日起执行

10月25日,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电子烟征收消费税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其中包括将电子烟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并明确电子烟实行从价计价。根据计税办法,生产(进口)环节税率为36%,批发环节税率为11%,自11月1日起执行。

10月26日,电子烟行业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行业其实已经做好了开征消费税的准备。此次“靴子落地”,消费税征收标准符合预期。控烟专家表示,征收电子烟消费税将对控烟起到一定作用,但对控烟效果持谨慎乐观态度。

电子烟的消费税生产(进口)为36%,批发为11%。

电子烟是指用于产生吸烟气雾的电子传输系统,包括烟弹、吸烟配件以及与烟弹和吸烟配件组合销售的电子烟产品。

尽管许多人认为电子烟比传统香烟危害较小,但它并非没有健康危害。

据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公告,将电子烟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并在消费税中增加电子烟子品类。卷烟税类别。记者看到,此次电子烟的税收在生产(进口)环节为36%,在批发环节为11%。

公告称,消费税纳税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进口)、批发电子烟的单位和个人。电子烟生产过程中的纳税人是指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并取得或者获得使用他人电子烟产品注册商标许可的企业。采用委托加工方式生产电子烟的,由持有商标的企业缴纳消费税。电子烟批发环节纳税人是指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经营电子烟批发业务的企业。电子烟进口环节的纳税人是指进口电子烟的单位和个人。

操作员:

消费税开征做好心理准备

10月26日,在北京昌平经营一家电子烟店的霍先生告诉记者,他在这里经营电子烟已有四年多了。 10月25日,他就已经关注到电子烟将被征税的消息。早年生意最好的时候,霍先生一天能卖出20多支电子烟。 “现在一天只卖一两件,有的时候根本卖不出去。”

谈及原因,霍先生分析,电子烟刚出现时,市场几乎是一片空白。现在市场已经快饱和了,竞争者也很多,生意自然就不太好了。 “现在销售的主要部分是烟弹。烟弹是消耗品,所以永远有市场。”

记者从一位电子烟经营者处了解到,对于电子烟征税,很多人其实是有心理准备的。 2018年8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烟草专卖局联合发布《关于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通知》; 2019年11月,两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危害的通知》;2021年11月1日,国务院修订《关于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危害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明确电子烟由国家烟草专卖局管理,并将电子烟定义为新型烟草制品;再加上今年5月1日起实施的《电子烟管理办法》,大家都感觉到电子烟的“紧箍咒”越来越紧了。

价格走势:

税后成本可能会上升

10月26日,北京三里屯一家电子烟专卖店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他们店里销售的电子烟配件价格为278元,一盒三个烟弹,总价为99元,又因为今年10月1日即将正式实施的《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过去流行的水果味烟弹不再有售,只留下烟草味。 “一个烟弹相当于两包半传统香烟。”

对于价格走势,该工作人员表示,不好判断。 “目前价格没有变化,但如果加税,成本预计会上升,所以我也在考虑是否购买更多商品。”

专家意见

税收标准发布有利于电子烟行业合理发展

10月26日,北京控烟协会会长张建树对记者表示,税收标准的发布有利于电子烟的合理发展,但控烟其实不仅仅是税收。因此,税收能否控制电子烟尚不清楚。我们对烟草发展持谨慎乐观态度。

“电子烟是近十年来在中国发展起来的一个新兴事物,此前法规和控烟措施不一致,也造成了一些混乱。但经过近年来的一系列措施,电子烟的监管情况有所好转。” -香烟已被加强。”张建树表示,明确税收标准也是控制电子烟的有效途径,但更需要通过宣传等方式减少所有人尤其是年轻人接触电子烟。

张建树告诉记者,控烟是一项系统性工作,同时不能对电子烟和传统烟采取双重标准。 “比如,电子烟现在禁止销售果味烟弹,但我们看到很多传统香烟都含有爆珠,这实际上给香烟增添了味道,更容易吸引人们吸烟。”

10月26日,中国电子商会电子烟行业委员会工作人员向红星新闻记者表示,消费税的开征其实符合预期,对行业来说是个好消息。而且,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仅针对在中国境内销售的产品。征税对象为制造企业或品牌企业。具体征税产品为烟具及成品烟弹。尼古丁、烟油等原材料及配套产品无需按此政策征收。出口电子烟产品免征本政策涉及的消费税,并享受原13%的退税政策。

记者注意到,关于对电子烟征收消费税的公告保留了电子烟出口退税政策,称“纳税人出口电子烟,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将电子烟与边境居民相互进口的商品不纳入免税清单,将按规定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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