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发布消费税法征求意见稿:卷烟、啤酒、汽车等消费税调整详情

日期: 2025-01-21 01:06:07 |浏览: 59|编号: 66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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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发布消费税法征求意见稿:卷烟、啤酒、汽车等消费税调整详情

财政部昨天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明确,生产(进口)A类卷烟将征收56%的消费税加0.003元/支,比原来提高11%。 B类卷烟税率为36%加0.003元/支,比原价提高3%。

国家还将提高卷烟批发层面的消费税,税率为11%,每支加收0.005元。此外,雪茄的消费税税率为36%。

此外,A类啤酒在生产(进口)阶段征收的消费税为250元/吨,而此前为220元/吨。

气缸容量4.0升及以上的汽车在生产(进口)阶段征收40%的消费税;超豪华车在零售阶段需缴纳10%的消费税。

雪茄的消费税率为36%;高档手表消费税税率为20%;高档化妆品消费税税率为15%;白酒消费税税率为20%,每500克(或500毫升)加收0.5元。

《征求意见稿》明确消费税应当采用从价税、从量税或者从价与从量复合税制(以下简称复合税制)计算。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应当分别计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和销售数量;未分别计算销售额和销售数量,或者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合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适用高税率。

纳税人自用而不对外销售的应税消费品,按照纳税人销售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税;同类消费品没有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部分的计税价格计税。

解释

重新树立纳税人观念

与此前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相比,消费税法有何变化?财政部相关人员给出了解答。

1、从纳税人角度来看,纳税人规定涉及生产、委托加工、进口、销售等多个概念。随着消费税改革的推进,批发和零售业被纳入消费税征管范围。考虑到销售活动会发生在生产、批发、零售等环节,《征求意见稿》整合了相关概念,统一表述为我国境内的销售、委托。加工、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单独说明自用消费品。

2、在应纳税额的计算方面,《征求意见稿》延续了《条例》现行规定。为避免专业术语含糊,《条例》中规定“消费税应当从价计税、从量计税或者从价税率并采用复合税法计算应纳税额”。按具体金额和固定金额计算。”调整内容为“消费税按照从价计税、从量计税或者从价、从量计税复合的方法计算应纳税额”。

三、参照国际通行概念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规定,《征求意见稿》修改了《条例》中销售量的定义,即销售量是指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取得的收入。相关对价包括所有货币或非货币经济利益。以人民币计算的销售额,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的,应当折算成人民币计算。

四、在扣除政策方面,《征求意见稿》延续了《规定》关于委托加工回收应税消费品的扣除政策。同时,按照现行政策,明确了外购应税消费品十项抵扣政策,涉及香烟、鞭炮烟花、高尔夫球及高尔夫球具、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制品等也规定了抵扣凭证管理。地板、成品油、啤酒、葡萄酒、高档化妆品等。

五、在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方面,结合税收征管实践,《征求意见稿》详细规定了“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自销售时即征税”。 《规定》,即“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的,自收到销款或者领取销款收据之日起发生纳税义务;先开具发票的,发生时间当发票是 发布。”补充完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自用应税消费品、进口应税消费品等相关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

六、税收征管方面,在税收征管实践的基础上,《征求意见稿》补充了纳税人申报的应税消费品明显偏低时的认定权限,并增加了海关作为考核部门,是指纳税人申报的应税消费品。应税价格和数量明显偏低且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税务机关、海关有权对应税价格和数量进行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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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基金:白酒板块情绪有望恢复

昨天,财政部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法(征求意见稿)》,延续消费税基本制度框架,保持现行税制框架和总体税负水平不变。市场关注的白酒税率并未调整。白酒仍然延续了此前在生产(进口)环节征税的政策。税率为20%加0.5元/500克(或500毫升)。没有提及转让后税收改革试点。日程。

招商中证白酒指数基金经理侯浩表示,近期白酒因消费税问题而调整,情绪可能有一定程度的复苏。今年春节期间白酒渠道库存明显较低。春节基本决定了白酒企业全年业绩的增长速度和方向。高端酒销售已基本完成,明年一季度业绩确定性较高,行业有望表现良好。

纵观明年整个白酒行业,市场份额向高端白酒、名酒集中升级的趋势没有改变。高端白酒确定性较强,支撑板块估值转向。低端白酒的竞争会加剧,但还有空间(集中度提高的逻辑)。 )也比较大。

新闻背景

2018年征收消费税10.632亿元

1993年12月,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自1994年1月1日起,对部分消费品征收消费税例如香烟、酒精、汽油和柴油。 2008年11月,国务院在此前消费税政策调整和改革的基础上,对《条例》进行了修订,并于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1994年至2018年,累计征收国内消费税105176亿元,其中2018年征收10632亿元。

消费税自1994年开征以来,经历了多次重大制度调整,包括2006年消费税制度改革、2008年成品油税改革、2014年以来新一轮消费税改革。经过逐步改革完善税制框架基本成熟,税制要素基本合理,运行基本稳定。因此,《征求意见稿》维持现行税制框架和税负总体水平不变。

财政部昨天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明确,生产(进口)A类卷烟将征收56%的消费税加0.003元/支,比原来提高11%。 B类卷烟税率为36%加0.003元/支,比原价提高3%。

国家还将提高卷烟批发层面的消费税,税率为11%,每支加收0.005元。此外,雪茄的消费税税率为36%。

此外,A类啤酒在生产(进口)阶段征收的消费税为250元/吨,而此前为220元/吨。

气缸容量4.0升及以上的汽车在生产(进口)阶段征收40%的消费税;超豪华车在零售阶段需缴纳10%的消费税。

雪茄的消费税率为36%;高档手表消费税税率为20%;高档化妆品消费税税率为15%;白酒消费税税率为20%,每500克(或500毫升)加收0.5元。

《征求意见稿》明确消费税应当采用从价税、从量税或者从价与从量复合税制(以下简称复合税制)计算。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应当分别计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和销售数量;未分别计算销售额和销售数量,或者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合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适用高税率。

纳税人自用而不对外销售的应税消费品,按照纳税人销售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税;同类消费品没有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部分的计税价格计税。

解释

重新树立纳税人观念

与此前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相比,消费税法有何变化?财政部相关人员给出了解答。

1.关于纳税人,纳税人规定涉及生产、委托加工、进口、销售等多个概念。随着消费税改革的推进,批发和零售业被纳入消费税征管范围。考虑到销售活动会发生在生产、批发、零售等环节,《征求意见稿》整合了相关概念,统一表述为我国境内的销售、委托。加工、进口应税消费品,并单独列明消费品自用的单位和个人。

2、在应纳税额的计算方面,《征求意见稿》延续了《条例》现行规定。为避免专业术语含糊,《条例》中规定“消费税应当从价计税、从量计税或者从价税率并采用复合税法计算应纳税额”。按具体金额和固定金额计算。”调整内容为“消费税按照从价计税、从量计税或者从价、从量计税复合的方法计算应纳税额”。

三、参照国际通行概念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规定,《征求意见稿》修改了《条例》中销售量的定义,即销售量是指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取得的收入。相关对价包括所有货币或非货币经济利益。以人民币计算的销售额,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的,应当折算成人民币计算。

四、在扣除政策方面,《征求意见稿》延续了《规定》关于委托加工回收应税消费品的扣除政策。同时,按照现行政策,明确了外购应税消费品十项抵扣政策,涉及香烟、鞭炮烟花、高尔夫球及高尔夫球具、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制品等也规定了抵扣凭证管理。地板、成品油、啤酒、葡萄酒、高档化妆品等。

五、在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方面,结合税收征管实践,《征求意见稿》详细规定了《条例》中“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应于销售时征税” ,即“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以收到销款或者领取销款收据之日为纳税义务发生日;先开具发票的,以开具发票的时间已发出。”补充完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自用应税消费品、进口应税消费品等相关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

六、税收征管方面,在税收征管实践的基础上,《征求意见稿》补充了纳税人申报的应税消费品明显偏低时的认定权限,并增加了海关作为考核部门,是指纳税人申报的应税消费品。应税价格和数量明显偏低且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税务机关、海关有权对应税价格和数量进行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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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基金:白酒板块情绪有望恢复

昨天,财政部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法(征求意见稿)》,延续消费税基本制度框架,保持现行税制框架和总体税负水平不变。市场关注的白酒税率并未调整。白酒仍然延续了此前在生产(进口)环节征税的政策。税率为20%加0.5元/500克(或500毫升)。没有提及转让后税收改革试点。日程。

招商中证白酒指数基金经理侯浩表示,近期白酒因消费税问题而调整,情绪可能有一定程度的复苏。今年春节期间白酒渠道库存明显较低。春节基本决定了白酒企业全年的业绩增速和走向。高端酒销售已基本完成,明年一季度业绩确定性较高,行业有望表现良好。

纵观明年整个白酒行业,市场份额向高端白酒、名酒集中升级的趋势没有改变。高端白酒确定性较强,支撑板块估值转向。低端白酒的竞争会加剧,但还有空间(集中度提高的逻辑)。 )也比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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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征收消费税10.632亿元

1993年12月,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自1994年1月1日起,对部分消费品征收消费税例如香烟、酒精、汽油和柴油。 2008年11月,国务院在此前消费税政策调整和改革的基础上,对《条例》进行了修订,并于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1994年至2018年,累计征收国内消费税105176亿元,其中2018年征收10632亿元。

消费税自1994年开征以来,经历了多次重大制度调整,包括2006年消费税制度改革、2008年成品油税改革、2014年以来新一轮消费税改革,经过逐步改革完善税制框架基本成熟,税制要素基本合理,运行基本稳定。因此,《征求意见稿》维持现行税制框架和税负总体水平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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