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民购买笔记本电脑遭遇维修机,商家要求50元手续费退货
临沂市民购买了一台已经修好的新笔记本电脑,向商家提出退货,却被告知要收取50元“手续费”。
市民刘先生14日在郯城县潭西路与团结路交叉口附近的苏名电脑店购买了一台笔记本电脑。 “购买时,店家告诉我,这台电脑的包装盒在运输过程中有点挤压,所以给了我200元的折扣。我花了4000元买了这台笔记本电脑。”刘先生告诉记者,回家后,他打开笔记本电脑发现,除了包装盒外,里面的电脑还有使用过的痕迹。
感觉不对劲的刘先生仔细查看了一下,终于发现电脑的保修单上盖有章,表明来访时间是2015年6月21日。知道电脑以前修过,我肯定不会买。”
随后刘先生来到店内要求退货。经过一番交涉,店家同意退货,但要求刘先生承担50元手续费。 “他们的理由是,由于我是刷卡消费,所以需要额外支付50元的银行手续费。”刘先生对此十分不满。 “刷卡消费扣除的手续费本应由商户支付,退货时如何转嫁给商户?”对消费者?”
16日,记者联系了该店。据工作人员介绍,他们确实要求刘先生支付50元的手续费。 “这个生意我们没赚到一分钱,不可能再多付50元手续费。” ?”工作人员说道。
记者咨询了沂蒙晚报法律顾问、山东一平律师事务所主任彭海律师。他表示,商家在销售时并未告知消费者产品已被修理过,这本身就是违约行为。因此,消费者要求退货,期间的手续费应由商家自行承担,不能转嫁给消费者。
记者 张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