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永浩带货复制耐克经典鞋款引争议,专利过期是否算抄袭?专家解析

日期: 2025-01-05 14:04:05 |浏览: 35|编号: 64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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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永浩带货复制耐克经典鞋款引争议,专利过期是否算抄袭?专家解析

近日,罗永浩因出售一双鞋而引发热议。这款鞋是 Nike 40 年前经典 Air-Force-1 的翻版。除了商标不同外,外观几乎一模一样。在直播间里,老罗还进行了法制教育,并直言耐克原创鞋的专利已经过期,商家可以仿制,所以不认为抄袭。

不过,这一说法却在网络上引起了不少争议。有人说,虽然设计已经过期,但如果还在销售原版,那就是抄袭。有人认为,既然专利已经过期,那就属于合理使用。有专家从知识产权法的角度进行了分析。总之,网友们争论不断。罗永浩也在微博上多次回应了这个问题。

来自罗永浩微博

事实上,耐克很担心这款鞋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老罗一直强调,这款鞋的设计专利已经过期。

不过,这款鞋的整个鞋面根本就没有应用设计。由于耐克在20世纪80年代申请的专利相对较少,耐克只为这款鞋的鞋底申请了一项外观设计专利和一项发明专利。

根据发明专利文件的解释,这样设计的初衷是为了减少对使用者脚趾的伤害。这款鞋自上市以来一直热销,每年销量达到数百万双。设计师布鲁斯·比尔戈尔也随即名声大噪。此后,他设计了多款运动鞋,并申请了150多项专利。

由于整双鞋并没有申请设计,所以这款鞋一经推出就遇到了很多模仿者。尤其是鞋底专利到期后,模仿者纷纷效仿。服装鞋帽的知识产权保护在全世界都是一个难题,而美国的许多制造商只是在勉强维持生计。

如果鞋子不再拥有专利,并且模仿者也没有抄袭商标,那么原制造商就只能依靠版权或者不正当竞争来进行保护。但往往只有当产品具有原创图案或形状时,才能将其作为艺术品或模型作品来维权。但从国内外诉讼案例来看,维权效果并不理想。

这款鞋的销量如此火爆,以至于耐克对于模仿者来说并没有太多好的解决方案。 2006年,耐克采取了新的做法,为Air-Force-1鞋的整个外观申请了商标,并于2008年获得了商标注册。

耐克为整双鞋申请了图形商标

耐克随后使用该商标来捍卫自己的权利。也就是说,只要生产出这种形状的鞋子,就相当于侵犯了图形商标权。但模仿者坚称该商标无效。这场官司一路打到了美国最高法院,最后有了一个非常戏剧性的结局。耐克主动宣布不再起诉对方侵权,认为对方不会构成商业威胁,并要求对方不要申请商标无效。然而,被告声称该商标的存在将影响他们的市场和投资。

耐克此举当然非常聪明。只要这个商标存在,即使稳定性受到质疑,也会让很多模仿者望而却步。毕竟,并不是每个模仿者都有能力花这么多钱去打知识产权诉讼。 2009年,耐克还在中国申请了Air-Force-1文字商标。

因此,从知识产权法的角度来看,只要没有模仿耐克的商标,这款鞋就是40年前设计的,专利也早就过期了。而且,耐克根本就没有申请整双鞋的设计,更何况,在1982年,中国的专利法还没有颁布实施,无论在中国做什么,都不会侵犯原有的专利。 。

从版权角度来看,通过图形或模型作品来保护服装鞋帽本身效果并不理想。但站在很多消费者的角度,你是否总觉得声称自己的鞋子是某些经典的复刻有什么不妥之处?

其实,这涉及到专利的合理使用问题。专利的本质是以公开换取保护。拥有好的创意的发明人申请专利后可以获得10-20年的专有权。专利到期后,竞争对手可以合理利用这些技术,从而推动人类科技的进步。 。

鼓励生产企业尽可能利用过期专利,提高研发能力和产品质量。但这种模仿应该仅限于对专利技术的模仿。例如,耐克已申请了数千项专利。例如,仅鞋面的编织方法就有300多项专利,气垫就有800多项专利。这些专利涉及到非常微妙的方面,包括如何增加透气性、如何减少鞋底对脚部的压力等等。

耐克相关专利

一旦这些专利的技术创新到期,其他竞争对手就可以合理使用它们。也就是说,至少从专利数据和耐克的声明来看,这些经典款式的鞋子可能会涉及到很多专利,尤其是随着款式的不断推出,一只鞋涉及从鞋底到鞋底的上百项专利。鞋面拥有一切。这款鞋之所以受到市场的欢迎,不仅是因为它的外观,还因为鞋面和鞋底的专利技术设计。

那么复制的问题就出现了。当他们声称复制某款经典鞋时,他们只是复制了外观设计,还是也复制了鞋底和鞋面的技术细节,例如减少脚趾受伤的微妙设计?

当消费者购买这款鞋时,是否都会认为自己买的是一模一样的鞋,只是标志不同?促销员在带来产品时是否也声称这双鞋是复制品,除了标志不同之外?没有其他区别吗?但事实上却不一定如此。

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会误以为自己买了完全相同的鞋子,但他们不一定知道实际的技术细节是否相同。为什么携带商品的商家必须宣传其是某种款式鞋子的复制品?一般情况下,企业非常忌讳被指控模仿竞争对手的产品。

因此,从知识产权的角度来看,法律鼓励生产企业合理利用过期专利,了解过期专利信息的技术细节,然后在他人工作的基础上进行研发改进,从而提高自身的技术实力和产品质量。这样,你自己的产品质量就会不断提高,很可能你很快就会超越原创者。这样的例子还有很多。法律鼓励使用过期专利的技术信息,但不鼓励声称复制了过期专利的产品,因为相关产品可能包含许多外观之外的技术细节,而且相关技术也可能不断进步。这些真正的技术是产品品牌溢价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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