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戈有限公司诉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复审案:WENGER及图商标争议持续多年

日期: 2025-01-04 06:02:36 |浏览: 36|编号: 63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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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戈有限公司诉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复审案:WENGER及图商标争议持续多年

曾几何时,当我还在上学的时候,

每当我下了火车,

最常见的恐惧是,

“瑞士军刀”包,

即使没有,

还偷看别人的背包!

瑞士军刀,瑞士军刀

不只是包包,还有刀

这是最常见的“十”字

2012年起申请注册商标

但它从未过去!

这是下面的商标。

日前,维格股份将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人杨某、神盾电商有限公司就商标不予注册一事向法院提起复审,北京知识产权局法院举行了听证会。

本案诉争商标为第11748407号“WENGER及图片”商标,由原告威高有限公司申请注册,指定使用于第18类“旅行箱、旅行包、大背包”和其他商品。原告声称:

威戈有限公司成立于1893年,与其母公司一起,自1920年代以来一直是“瑞士军刀”产品的唯一制造商,并成为瑞士精湛传统工艺的代表。

1、诉争商标与“红十字”商标在图形轮廓、比例、视觉效果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

2、原告在行政阶段提交了大量的商标使用证据,能够证明系争商标整体已具备独立于图形部分的显着性和识别功能,不会导致消费者认为其产品具有与红十字会的任何联系;

3、第三方盾牌公司在行政阶段提交的证据存在误导性。原告已提交证据,即瑞士红十字会的意见书,认为诉争商标图形与“红十字”标志不近似。综上,请求法院撤销被诉决定,责令被告重新作出决定。

瑞士军刀标志被驳回的原因:与中国红十字会标志相似,违反商标法禁止条款。威戈有限公司的这一大段文字实际上表明瑞士军刀历史悠久,与“红十字”标志并不冲突,也不违反商标法。我可以在瑞士使用它。让我过去吧。

类似的红十字标志

对此,被告辩称:

1、根据商标法规定,与“红十字”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该条款没有排除条款。国外红十字会等组织的意见不能作为商标使用。我国可以注册与“红十字”标志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理由;

2、诉争商标的主要识别部分是其图形部分,该图形部分与“红十字”标志类似,且未指定颜色。实际使用时,任何颜色都可以;

3、原告没有充分证据证明中国相关公众不会对诉争商标的商品产生误解。这种误解是客观存在的。故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本案焦点为诉争商标是否与“红十字”标志近似。法庭审理过程中,双方围绕这一问题展开了激烈的争论。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尚不能认定“瑞士军刀”违反了商标法禁止条款。不过外汇空间提醒大家:申请商标时,必须遵守商标法的禁止规定。

商标禁止条款

商标禁止条款是确定未列出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或者下列标志的使用违反法律规定,即不符合商标的基本标准,不得使用作为商标。禁止用作商标的符号有:

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名、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或者与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地标的名称、图形相同的建筑。该规定的目的是维护国家尊严、军队威信、勋章荣誉和中央国家机关形象。与外国的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这一规定的目的是表示对外国政府和军队的尊重;然而,上述物品并未完全被禁止。相反,可以根据相关国际协议,在外国政府同意的情况下使用它们。该内容在商标法中有明确规定。在第二次修订中添加。与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这一规定的目的是维护这些组织的尊严并表示对他们的尊重。上述事项,不得沿用原规定。现在,根据相关国际协议增加了例外情况。与表明实际控制和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该规定体现了对某些特定商标的保护,并明确了具体的使用条件。本规定是根据实际情况新增的。与“红十字”或“红新月”相同或相似的名称和符号。这一规定体现了对这些国际团体的尊重。种族歧视。这一规定体现了我国宪法规定的各民族一律平等、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的原则。夸大和欺骗性的宣传。该规定体现了商标使用的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偏离真实性,不得欺骗公众。有损社会主义道德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该规定体现了遵循社会主义道德、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坚持倡导社会良好风尚、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尊重社会公德的要求。

在商标禁止条款中,对于涉及地名的,第二次修改后的商标法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熟知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使用的,但属于证明商标一部分的、使用地名的注册商标继续有效。”这些规定包括禁止和例外,以适应使用地名作为商标的复杂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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