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士军刀包商标纠纷案:威戈有限公司诉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不予注册复审行政纠纷
日常生活中,大家都见过或听说过标有“十字”图形的瑞士军刀包,尤其是背包。但这种使用是否违反了我国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呢?
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理了原告伟格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不予注册审查与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人杨某、神盾电商不予注册审查行政纠纷一案。有限公司
本案诉争商标为第11748407号“WENGER及图片”商标,由原告威高有限公司申请注册,指定使用于第18类“旅行箱、旅行包、大背包”和其他商品。在申请登记和审查相继被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后,原告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原告诉称:Wego有限公司成立于1893年,与其母公司一起,自1920年代以来一直是“瑞士军刀”产品的唯一制造商,并成为瑞士精湛传统工艺的代表。 1、诉争商标与“红十字”商标在图形轮廓、比例、视觉效果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 2、原告在行政阶段提交了大量商标使用证据,能够证明系争商标整体已形成独立的图形部分的显着性和识别功能,不会使消费者认为其产品具有任何特征。与红十字会的联系; 3、第三方盾牌公司在行政阶段提交的证据存在误导性。原告已提交证据,即瑞士红十字会的意见书,认为诉争商标的图形与“红十字”标志不相似。综上,请求法院撤销被诉决定,责令被告重新作出决定。
被告辩称,诉争商标与“红十字”标志近似。相关公众看到诉争商标使用在指定商品上时,可能会认为其与红十字会有一定联系,从而产生误解。故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第三人杨某提交书面声明称(其他第三人被法院传唤后未出庭参加诉讼,也未提交书面意见:
1、根据商标法规定,与“红十字”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该条款没有排除条款。国外红十字会等组织的意见不能作为商标使用。我国可以注册与“红十字”标志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理由;
2、诉争商标的主要识别部分是其图形部分,该图形部分与“红十字”标志类似,且未指定颜色。实际使用时,任何颜色都可以;
3、原告没有充分证据证明中国相关公众不会对诉争商标的商品产生误解。这种误解是客观存在的。故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本案焦点为诉争商标是否与“红十字”标志近似。法庭审理过程中,双方围绕这一问题展开了激烈的争论。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