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解析全市自然资源管理职责:从调查监测到确权登记

日期: 2024-12-30 05:03:44 |浏览: 34|编号: 63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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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解析全市自然资源管理职责:从调查监测到确权登记

主要职责是:

(一)履行人民所有的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体、野生动物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责任和全部国土空间用途控制责任。制定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测绘等规范性文件,监督检查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测绘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

(二)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和评价工作。落实全国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和评价指标体系、统计标准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和评价制度。开展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结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县(市、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和评价工作。

(三)负责全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执行国家和省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属调查、不动产勘察、纠纷调解、结果运用等制度、标准和规范。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数据的采集、整理、共享、交换管理。指导和监督本市自然资源、不动产确权登记。

(四)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资产的有偿使用工作。执行国家和省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负责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并制定考核标准。制定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配置、转让、租赁、估价、土地储备等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评估、管理以及依法征收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全市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制定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级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的自然资源价格制度,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级和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价格评估工作。利用评价和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工作。组织实施自然资源管理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城乡规划等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本市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参与大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负责城市规划设计工作。

(七)负责全市城乡规划工作。负责全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建设项目选址、建设用地、建设工程和临时建设的规划和管理,提出规划条件,审查批准建设详细规划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体规划,批准下发建设工程项目选址意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负责审核建设项目竣工规划条件。负责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的审批后监管工作。对不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在建成区建设的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

(八)负责指导、监督市辖县(市)和白沟新城城乡规划管理工作;指导县(市)、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总体规划、发展和文物保护区规划,并按照权限组织有关规划的报批;指导本市县、乡(镇)、村的规划和管理;负责城市规划区内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的规划管理。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价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市发展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家空间利用管制制度,研究制定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管理。负责土地和其他国家空间用途的转换。负责土地征用、征用管理工作。

(九)负责协调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实施重大生态修复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林业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荒漠化防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修复治理等工作。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培育,引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和城乡绿化工作。承担林业、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替代项目。

(十)负责全市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制定和调整本市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植物名录,指导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抢救繁育、栖息地恢复与开发、监测工作负责疫源和疫病的监测,监督管理本市陆生野生动植物。狩猎采集、驯养、繁育、经营、利用野生动植物,按照分工对野生动植物进出口实施监督管理。指导林业、草原病虫害防治和检疫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制定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区规划。对市级以上各类自然保护区的新建和调整提出审查建议,并按程序报批。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审查世界自然遗产申报工作。负责全市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十二)负责推进全市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制定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制定农村林业发展和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和监督农村林业承包经营。

(十三)指导本市国有林场和白洋淀上游规模林场的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开展林木种子、牧草种子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和推广,管理林木种苗、牧草种子生产经营,监督林木苗木、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四)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制定和实施耕地保护政策,对耕地数量、质量和生态保护负责。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专项保护。完善耕地占用与补偿平衡制度,监督耕地占用补偿制度实施。

(十五)负责全市矿产资源开发和管理工作。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依法管理矿业权,规范全市矿业权出让行为,调解重大矿业权纠纷和纠纷;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和地质资料管理工作;实施全市地质勘查行业管理,负责地质勘查单位资质的年度初审和地质勘查成果的管理。

(十六)负责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和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监督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评价工作;负责地热勘查评价、开发和保护工作;根据权威遗迹地质遗产保护区的规定,对重要古生物化石产地、标准地质剖面及其他地质区域进行识别和管理;负责古生物化石监督管理工作。

(十七)负责全市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测绘资质和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计量标志保护。

(十八)推动全市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发展战略、规划和方案。组织制定技术标准和规程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和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物资公共服务。

(十九)查处本市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国土空间规划和测绘重大违法案件。指导全市重大林业违法案件查处,指导林区社会治安管理。监督指导县(市、区)相关行政执法工作。

(二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内设机构如下:

(一)办公室。负责组织对机关重点工作的监督检查,跟踪成效,落实上级机关督办事项的反馈意见。负责主持与本系统相关的会议。负责机构的日常运作。承担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局党组会议的组织工作。协调推进全局重点工作和年度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报告材料,负责起草局重要文件。负责文件、印章、机要、保密、档案、综合、信息、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后勤保障、保卫等工作。

(二)法律法规综合科。负责组织制定全市自然资源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开展重大课题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建议,组织协调自然资源领域重大综合改革。制定本市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测绘、林业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政策规定和综合政策。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组织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培训。负责推进自然资源和规划体系依法管理。承担错案和执法失误的调查工作。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事项,协调配合行政公益诉讼工作。负责政策咨询。负责综合统计、行业信息统计和内部专业统计的归口管理。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等工作。

(三)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科。负责落实全国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和评价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和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全市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化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水、森林、草原、湿地、沙漠资源和地理条件专项调查、监测和评价。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收集、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

(四)自然资源权利登记局。执行国家统一确权登记、确权登记调查、不动产勘察、纠纷调解、成果运用等制度、标准和规范。负责制定本市不动产权属纠纷调解政策和不动产登记相关工作办法。指导和监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权利登记调查、权属纠纷调解等工作。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对登记材料进行管理。负责跨县(市、区)房地产权属纠纷调解解决工作。

(五)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科。贯彻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实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制定相关评价标准。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配置、转让、租赁、定价和投资政策。

(六)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负责全市土地利用和土地市场管理工作。负责城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划拨、转让、租赁、定价、出资、转让、回收等工作。负责土地资产处置、国有农地使用权出让、租赁、定价投资(参股)、国有企业改制期间的分配等工作。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级和价格评估。指导全市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土地使用权价格评估。发布建设用地信息和地价信息。负责土地集约节约利用评价工作。

(七)国土空间利用管理科。建立健全城市土地空间利用管制体系规范和技术标准。负责全市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落实耕地、林地、草原、湿地等自然资源和土地空间转化政策。负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负责全市土地流转工作。负责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负责报送国务院、省、市政府的各类土地转用审批工作。

(八)耕地保护监管科。落实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专项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划定的监督管理。负责耕地占用与补偿平衡管理。负责土地征用、征用管理工作。负责保定市临时用地审核;指导确定征地补偿标准和失地农民安置措施;承担报国务院、省、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土地使用事项的审查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原、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

(九)国土空间规划局。落实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承担空间规划体系建立工作。组织编制全市国土空间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报国务院、省政府审批的区、市、县(市)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批,组织起草和审查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重大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价预警体系。负责制定全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方案。负责全市各类国土空间规划的公布。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实施。指导审查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生态保护等专项规划。负责组织编制、审批区域性专项规划和近期城市建设规划。

(十)城市景观与古城保护科。负责塑造城市特色景观、提升公共空间环境质量等城市设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提高城市公共空间环境质量和建筑设计水平的政策措施。负责组织城市设计编制工作。负责城市设计层面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的制定。负责指导和推进本市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工作,会同有关政府组织实施旧城、特定区域、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工作的具体实施。负责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历史街区的认定、申报和公布。负责指导各县(市)历史文化名镇、村落、传统村落各类规划的编制、审查和上报。负责市历史文化名城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一)详细规划科。负责组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修改,负责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评价、动态维护和更新。负责组织局承担的具体区域规划的编制。负责详细规划层面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的制定。负责控制计划五线管理。负责主城区建设项目前期选址、规划和论证工作。负责出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负责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和相关政策法规提出建设项目规划条件。负责规划资料和测绘资料的更新和管理。指导协调各县(市、区)实施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各项工作。

(十二)建设项目规划科。研究分析、综合协调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相关重大技术问题,牵头制定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技术标准和法规。负责城镇重大建设项目建设详细规划和建筑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查、专家评审、审批和公示。负责临时建设项目的规划和许可。负责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规划行政许可工作的协调、监督、统计和综合分析。负责工业项目相关规划审批工作。负责规划设计市场和上级部门委托的设计单位资质管理工作。负责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规划联审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村镇规划科。指导、监督各县(市)国土空间规划、详细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的编制。负责协调中心城区镇、乡、村庄规划编制工作。负责村镇规划的统计、汇总和上报工作。

(十四)市交通科。负责协调全市综合交通规划工作。负责全市各类交通专项规划的组织编制和审批。负责组织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供水、排水、燃气、电力、信息、供热、海绵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等城市基础设施专项规划。负责中心城区道路工程、管线工程规划条件和方案审查。负责中心城区道路工程、管道建设工程的规划和许可工作。配合核发中心城区道路项目选址建议书和土地利用规划许可证。负责大型跨区域基础设施的前期选址(选线)和方案论证。负责跨区域大型建设项目和需省级以上发展改革部门审批备案的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查和协调。

(十五)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承担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研究工作,制定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修复治理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指导县(市、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等工作。

(十六)地质矿产管理科。依法负责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国家和省矿产资源管理政策、规划、法规、规范和标准。承担采矿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及出让、转让、延续、变更登记工作。负责超负荷矿产资源管理工作。依法调解处理重大矿业权争议和纠纷。负责全市矿产资源储量的动态管理、登记、备案、统计、地质资料采集和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地质勘查项目,负责地热勘查评价、开发和保护,监督地热开发动态监测。组织矿产资源调查评价。负责全市地质勘查单位资质的年度初审。

(十七)绿化工程项目管理科。指导通过植树造林、封山造林、退耕还林还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指导林业病虫害防治、检疫和预报。承担古树名木保护、林业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森林城市创建工作。负责市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指导监督全国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和部门绿化工作。起草本市荒漠化防治和沙化土地封闭保护区建设规划、技术规程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荒漠化防治重点生态工程。指导全市基层林业站建设和管理。指导全市国有林场的基本建设和开发管理。

(十八)森林资源管理科。制定本市森林资源保护和开发的政策措施,编制本市森林采伐指标,承担林地和林权管理工作。指导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的编制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全市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工作,指导监督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针政策的落实。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流转,监督林权纠纷调解和林地承包、承包纠纷仲裁。制定公益林保护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公益林划定、调整和管理。监督管理全市森林资源。监督林地征用、占用和林地开发利用。指导、监督林木采伐、运输。指导天然林保护工作。

(十九)自然保护区管理科。监督管理本市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自然遗产、森林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区,组织实施本市各类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和建设。负责市级以上风景名胜区的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负责全市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及履行国际公约的审查申报工作。

(20)野生动植物保护和湿地管理部分。组织并进行全市范围的陆地野生动物和植物资源调查以及资源地位评估。监督和管理城市中陆地野生动物和植物的保护。组织和进行陆地野生动植物流行病的监测,预防和控制。研究并提出建议,以调整省级钥匙保护下的陆地野生动物和植物清单,并在省级保护下组织陆地野生动物和植物清单。根据劳动分工监督和管理野生动物和植物的进出口。负责该市在濒临灭绝的野生动物和动植物中实施《国际贸易公约》。指导城市的湿地保护工作,制定城市的湿地保护计划,并组织湿地资源保护和建筑工作。监督和管理湿地公园和湿地资源的开发和利用。负责该市实施国际拉姆萨公约。

(21)预防灾难部分。负责预防地质灾难。实施有关地质灾难以及全面预防灾难和减少计划的国家,省和市法律和法规,组织纽约市的地质灾难预防和控制计划和保护标准的准备,并监督其实施,组织和指导城市的地质灾难,监测和监测,监测和监测,以及监测和监测预警,监督和检查等。组织和指导沙尘暴灾难预测和应急响应。负责该局和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22)科学,技术和工业发展科。组织和进行自然资源科学研究,成就转型和技术促进。负责林业标准化,质量检查,监测,知识产权和其他相关工作。组织并进行森林树木种子和草种种质资源的人口普查,组织种质资源库的建立,负责选择和促进改良的种子,管理森林树幼苗和草种子的生产和运营,以及监督森林树幼苗和草种子的质量。监督保护林业和草地生物学种质资源和新植物品种的保护。负责城市的经济森林和花卉行业管理。组织城市经济森林和花卉发展战略计划的制定,并指导其实施。指导城市的林业和林木经济发展;指导城市的森林旅游工作。在林业和草原上组织和实施国际交流与合作。

(23)地理信息部分。制定城市的地理信息开发计划和计划。管理和维护全市地理信息基础设施和调查标志。组织和管理基本的测量和映射,地astral测量和映射以及其他主要的测量和映射项目,并管理基本的测量和映射结果。负责监督和管理机密地理信息结果。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以及紧急支持,组织和指导地理信息社会服务。负责数字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负责天迪的建设和管理。负责管理地理和国家状况监测的管理。组织和协调地理信息资源的发展和利用。负责监督和管理测量和映射资格以及地理信息结果的质量,并审查行政区域内的地图。负责调查和映射地理信息项目的注册以及测量和映射操作证书的管理。

(24)执法监督部分。对城市自然资源案件的状况组织并进行研究和判断。调查和处理主要土地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非法案件,指导和协调整个城市非法案件的调查和处理,并协调跨县(城市,地区)非法案件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与国家和省份自然资源检查或执法机构联系,组织和协调指定事项的实施,并与监督,检查指导以及调查和研究合作。指导县(城市,地区)自然资源执法机构的建设,并为自然资源执法系统人员组织商业培训。

(25)财务部分。负责部门预算和最终帐户。负责收集和管理特殊收入以及相关特殊资金和资金的管理。负责政府采购,特殊支出和集中的财政部付款。负责管理局固定资产的管理。负责该机构和附属机构的财务事务以及国有资产的监督。负责与审计有关的工作,对附属机构进行内部审计等;组织和实施林业和草地生态补偿工作。

(26)人事部门。负责对干部,人事管理,组织机构,劳动工资,机构和附属部门的教育和培训的选择和培训,并指导城市自然资源人才团队的建设。

(27)草地管理部分。指导城市的草地保护工作,并从事草地改革工作。负责草地放牧的禁令,草植物平衡,草地生态恢复和治理,对草地资源的动态监测和评估,组织关键草地生态保护和恢复项目的实施,并指导监测,预测和预防有害的草原生物学灾难。监督和管理草原的发展和利用。

(28)计划监督部分。从获得建筑项目计划许可证的日期到计划验证为合格之日起,将对主要城市地区的建设项目进行批准后的监督和计划验证;在监督期间,被发现违反建筑项目计划许可进行的非法活动予以行政处罚;指导纽约市的计划监督和执法工作,从获得计划许可证的日期到验证计划的资格之日起。

(29)森林和草地防火区(森林和草地行政执法部门)。实施有关森林和草地防火以及全面预防灾难和减少计划的国家,省和市法律和法规;组织准备城市的森林和草地防火,控制计划和预防标准,并监督其实施,组织和指导防火巡逻,消防源管理以及防火设施的建设等,组织和指导城市的森林以及草地防火宣传和教育,监测和预警,监督和检查等;协助调查和处理森林和草地消防案件,指导城市的森林和草地行政执法工作,并负责调查和处理严重的跨区域违反法律和法规的行为。

(30)字母和电话部分。负责检查,指导和协调城市在自然资源和计划领域的请愿工作。负责接受信件和电话并协调处理。负责对请愿案件的审查和审查,并监督重大请愿事件。

机关党委。负责机构和直接关联部门的政党和大规模工作。

资深干部部分。负责该机构的资深干部的服务工作,并指导附属部门的资深干部的工作。

办公室地址:Baoding City Chaoyang North Street 1078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 AM,1:30--5:30 PM(夏季时间2:30--5:3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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