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米因侵权米家商标被判赔偿杭州联安安防工程有限公司超过1200万元
小米公司被认定侵犯杭州联安安防工程有限公司“米家”注册商标,并被责令赔偿1200万元以上。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宣布,对原告杭州联安安防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小米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商标侵权纠纷案作出判决。
原告联安公司拥有注册商标“米家”。其提起诉讼,指控小米通信公司和小米科技公司在多功能网关、无线交换机等共计十种产品和销售网页上使用“米家”标识,构成侵权。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总额7800万元(截至2017年12月4日计算)。
联安公司“MIKA米家”商标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
小米通信公司、小米科技公司构成侵权,判决小米通信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1200万元,并承担联安公司合理维权费用103767元,共计12103767元;
小米科技公司对小米通信公司应得赔偿金额6,803,767元承担连带责任。
京东作为电子商务平台,不承担任何责任。
杭州京东公司、昆山京东公司、上海元麦公司、京东世纪商贸公司作为侵权商品的销售者,承担停止销售的责任。由于他们有合法来源,因此不承担赔偿责任。
小米回应称将上诉
12月30日,小米针对上述“米家”商标案作出回应称,小米“米家”商标所保障的大部分权利与本次诉讼无关,不会影响小米对“米家”商标的使用。本次诉讼的结果只是一审判决。小米也将提起上诉。双方的商标纠纷仍有待解决。
中国青年报联合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小米公司、新浪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