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烟草企业财政上缴种类及卷烟税负水平详解
烟草是重税产品,是国家财税的重要来源。
今年5月10日,我国再次提高卷烟消费税。卷烟批发环节从价税率由5%提高到11%,并加征0.005元/支的从量税。此次增税后,预计今年我国卷烟综合税负将达到65.6%。
我国有哪些类型的烟草公司向国家财政缴纳费用?每年上缴财政的总额是多少?我国卷烟税负国际水平如何?带着这些问题,记者近日采访了国家烟草专卖局烟草经济研究所副所长李保江。
记者:李副主任您好!作为实行垄断制度的烟草行业,必须始终坚持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至上。首先请介绍一下我国实行“两个至上”并上缴国家财政的烟草企业类型。
李保江:你说得对。专卖是国家对烟草行业实行的特殊管理制度;坚持“两个至上”是烟草行业共同的价值追求,也是烟草行业肩负的重大责任。
从国际上看,外国烟草公司一般只需纳税即可。但由于税制和企业性质不同,我国烟草企业除了向国家缴纳税款外,还要缴纳名义上不是税收、实质上具有税收特征的其他收入。
目前,我国烟草企业上缴国家财政的税种主要包括税收和专项收入。
具体来说,税种包括七类:
一是烟草税。烟叶税是我国目前唯一保留的农业税。纳税人是烟草公司。计税依据为烟农收购烟叶的价格(含补贴),税率为20%。
二是消费税。我国目前对十四类产品征收消费税,其中烟草制品消费税负担最重、税额最高。今年5月10日起,国家对所有卷烟生产过程中的每支征收0.003元的从量消费税。同时,对A类卷烟按56%的税率征收消费税,对B类卷烟按36%的税率征收消费税;对批发阶段的卷烟征收0.005元/支的从量消费税,对卷烟按11%的税率征收从价消费税。对于雪茄烟和烟丝,国家在生产环节分别按36%和30%的税率征收消费税。
三是增值税。增值税是我国的主要税种。烟草行业增值税计税依据和征收办法与其他行业基本相同,税率为17%。
四是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为烟草企业缴纳的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之和,适用税率为7%。
五是教育费附加。计税依据和纳税办法与城市维护建设税相同,附加税率为5%。
第六是进口关税。不同类型的烟草制品有不同的税率。由烟草制成的卷烟按进口价值的 25% 征税。
第七是企业所得税。计税依据和征收方法与其他行业相同,税率为25%。
除上述七项税种外,烟草公司还向国家财政缴纳两项专项收入。
一是国有资本收益。自国家开始征收国有资本收入以来,中国烟草公司以当年最高征收率上缴国有资本收入。 2008年为10%,2010年提高到15%,2012年提高到20%,2014年提高到20%,2014年提高到25%。
第二种是特殊税后利润。根据国务院决定和财政部要求,近年来,中烟在上缴国有资本收益后,还必须将税后专项利润上缴中央。其中,2013年上缴400亿元,2014年上缴450亿元。
这两类专项收入虽然按照税法规定没有上缴,但烟草企业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按时足额上缴。它们还具有类似于税收的强制性和免费的特点。
除七类税费和两类专项收入外,根据国家相关法律和政策,烟草企业还需缴纳部分水利建设基金、防洪安全基金、河道管理费等政府资金和费用每年。 2014年,他们总共支付了305亿。
记者:从多类税收和专项收入来看,我国烟草企业为国家财政做出了巨大贡献。近年来,烟草企业每年上缴国家财政的总额是多少?
李保江:确实,近年来,我国烟草企业通过上缴税收、上缴国有资本收益、上缴税后专项利润等方式,为国家财政做出了巨大贡献。
仅2014年,烟草行业就累计上缴国家财政9110.3亿元,占当年国家财政收入的6.49%。
其中,上缴税金总额8330.3亿元,上缴国有资本收益和税后专项利润779.8亿元。上缴税金中,消费税4867.7亿元,增值税1655.6亿元,烟草税133.0亿元。
5月10日卷烟消费税上调后,预计今年烟草行业向国家财政上缴的资金总额将达到约1.05万亿元,其中上缴税金约9600亿元,上缴国有资本收益和税后专项利润约880亿元。
记者:尽管如此,社会上似乎仍然有声音认为,我国卷烟税负与国际水平相比仍然较低。请您为我们详细介绍一下:目前,我国卷烟税负国际水平如何?
李保江:增加烟草制品税收负担是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以下简称《公约》)为减少烟草需求而提出的一项控烟措施。近年来,包括我国在内的许多公约缔约方都不同程度地增加了卷烟税收负担。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公布的数据,2012年提交有效数据的186个国家(其中部分国家未加入公约)中,有74个国家综合税负超过60%,从40%到60%不等。 。份额达到20%的国家有46个,份额低于40%的国家有66个。这186个国家的卷烟综合税负平均为49.7%。
根据公约秘书处发布的全球实施进展报告,2013年提交有效数据的98个缔约方的卷烟税负平均为58.4%; 2014年提交有效数据的129个缔约方的卷烟税负平均为67.0%。
此外,根据菲利普莫里斯国际公司、英美烟草公司、日本烟草公司、帝国烟草公司四家跨国烟草公司的统计数据,2014年全球卷烟税负按公司销售价格加权为62.9%,计算了按零售价格加权的卷烟平均税负。约59.0%。综合分析,目前全球卷烟平均税负大致在60%左右。
但由于各国税制和税收结构不同,国际卷烟税负比较时确实存在统计问题。
2014年向世界卫生组织提交有效数据的129个缔约方中,40个缔约方仅征收消费税(或产品税),23个缔约方仅征收增值税,56个既征收消费税(或产品税)又征收增值税——附加税,10个缔约方仅征收进口税。
因此,在比较国际卷烟税负时,不能只看流转税占卷烟价格的比重。如果仅用流转税占卷烟价格的比例来衡量税负水平,这显然不能准确反映不同所得税率国家以及缴纳国有资本和特殊税的国家的税负水平。税后利润,并不能准确反映税负水平。可比。
衡量卷烟税负比较合理的方法是按全额计算,即按照卷烟生产、批发、零售各环节向国家缴纳的税费总额占卷烟税负的比例来计算。香烟价格。
从我国情况来看,在不考虑零售环节税费的情况下,2014年我国烟草行业向国家缴纳各类税费共计9110.3亿元,远高于国内其他行业;烟草税费占国家财政收入的比重高达6.49%,远高于其他国家2%左右的平均水平。这两个“远高于”,其实是基于我国卷烟税收负担相对较重的情况下提出的。
公约秘书处发布的《2014年中国履约报告》中,我国卷烟税占零售价约60%,高于马来西亚(53.0%)、越南(41.6%)等国家,且在亚洲国家中位居第二。高于平均水平。此外,在烟草市场最大的五个国家中,我国2014年卷烟税负排名第二,仅低于日本(64.5%),但高于印度尼西亚(约52.0%)、俄罗斯(约45.0%)和美国(42.9%)。
卷烟税费上调、价格调整后,预计今年我国卷烟综合税负将达到65.6%,高于当前国际平均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