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创优品迅速扩张背后的山寨争议与知识产权纠纷详解
凭借“爱生活,爱名创优品”的口号,名创优品凭借亲民的价格策略迅速风靡全国。迄今为止已开设超过2,600家门店。然而,在快速扩张的过程中,名创优品也遭遇了“山寨”的争议,“吃”了不少官司。
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不完全统计,2015年至今,名创优品品牌代理商广东宝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阳公司)已被起诉13起案件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案件。其中,被诉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案件7起。其余案件中,有1起案件被指控侵犯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著作权、发明专利权、实用新型专利权、商标权以及擅自使用知名产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等行为。 。此后,涉案产品包括手袋、护肤品、文具、保温瓶、饭盒等,检方包括LV、屈臣氏等知名品牌。
善于运用LV手袋的独特装饰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信息显示,2015年3月,国际知名奢侈品牌LV发现名创优品所有连锁店同时销售一款手袋产品。该手袋的图案与LV著名的“NEVERFULL”女式手袋非常相似。相似。 LV集团随后以商标侵权为由,起诉名创优品商标权利人广东赛曼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曼公司)、代理商宝阳公司、深圳市福田区名创百货。去法院。
LV声称其依法享有涉案5个商标的商标权以及2个知名产品的专有装饰权;被诉侵权手提包的标签表明,被诉侵权手提包的实际生产企业为宝阳公司,而被告赛曼公司的“名创优品”、“名创优品”商标也被使用在被诉侵权手提包的标签上,成为被告手提包的联合生产商;宝阳公司、赛曼公司的生产侵犯了LV的注册商标权和名品装饰专有权。这是一种持续常态化、大规模的行为。
为证明涉案货物来源,宝阳公司辩称涉案货物为义乌市安娜箱包厂生产,并提交订单及自产付款单等证明。但其未提交银行转账凭证或发票证明双方存在真实交易关系。法院没有采纳宝阳的主张。
一审后认为,宝阳公司、赛曼公司在其生产、销售的白色帆布单肩包上使用了与知名产品相似的装饰,构成对原告名牌独有装饰权的侵犯。已知产品。
法院一审认为,三被告未经许可,使用LV知名产品的独特装饰,主观上是为了使用他人的知名产品装饰,攀附他人声誉,获取市场竞争优势等。为自己创造市场交易机会。这种具有明显恶意的行为,客观上会造成混淆,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扰乱正常竞争秩序,构成不正当竞争。
假冒屈臣氏被罚款后仍违法
2015年,宝阳公司再次收到起诉书,这次是来自知名零售商屈臣氏。
中国裁判文书网信息显示,该案一审发现,宝阳公司为了增加产品销量、提升销售业绩,以广州屈臣氏个人用品店有限公司胶原蛋白系列产品的外包装为基础,广州屈臣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屈臣氏公司)自行设计其“名创优品”胶原蛋白系列产品的外包装,委托生产企业生产,以每盒5元的价格采购该产品,然后销售它通过其特许经营店在价格为每盒10元。 。
法院一审认为,广州屈臣氏公司与宝阳公司经销的护理用品功能、用途基本相同,属于同类商品。其销售范围有重叠,销售目标基本一致。因此,广州屈臣氏公司与宝阳公司存在竞争关系;屈臣氏胶原蛋白系列产品自上市以来,获得了全国多家企业的认可。屈臣氏门店的销售已经为消费者所熟知,拥有较高的声誉;宝阳公司使用与知名产品相似的名称、包装、装潢,与他人的知名产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其是知名产品。 ,侵犯知名商品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构成不正当竞争。
值得一提的是,被起诉前,宝阳因假冒上述屈臣氏知名产品包装,于2014年12月被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15.6万元,并罚款36.5万元。元,并销毁未售出的涉案货物。
判决书显示,宝阳公司似乎“毫无悔改之意”,直到2015年1月16日,广州屈臣氏公司委托代理人、公证员及公证处工作人员前往海珠区一家创优品店,广州市保存证据。截至公证时,侵权商品仍在销售。
9月10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以门店投资者身份拨打名创优品招商热线,对产品侵权案件频发表示担忧。对方表示:“如果我们公司有(知识产权)诉讼的风险,没有其他公司可以给你保证这一点,我们公司已经做了很多了。”
为进一步了解名创优品、宝阳公司防范侵权风险、确保货源合法合规所采取的措施,记者向其发出采访函,但截至发稿尚未收到回复。
每日经济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