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解读动物侵权规定,含流浪狗伤人及动物园案例

日期: 2026-04-14 11:15:12 |浏览: 4|编号: 117622

友情提醒:信息内容由网友发布,本站并不对内容真实性负责,请自鉴内容真实性。

民法典解读动物侵权规定,含流浪狗伤人及动物园案例

时有发生宠物伤人这样的事件,那么该怎么去界定宠物饲养人应当承担的那份责任呢?在本期的《民法典通解通读》里,将会对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当中有关饲养动物伤人的那些相关规定作出解读。

动物侵权都包括哪些内容?

侵权责任编是《民法典》里的一部分,其中针对动物侵权做出了细致规定,动物侵权属于传统侵权类型的一种,然而《民法典》里关于动物侵权的规定所指的是被饲养的动物,并不涵盖野生动物,其原则是饲养人要承担赔偿责任,可在生活里还存在其他种类 的动物侵权问题,比如:

(一)动物园饲养的动物造成损害,应该如何赔偿?

案例:在2017年1月29日的时候,宁波有一动物园发生了老虎伤人的事件,并且导致了一人死亡。经过死者同行人员的陈述,在当日下午,他和死者因为没有购票,从动物园北门西侧,不顾警示标志,翻越了动物园的外围墙,进入了老虎散放区,这才致使这一惨案发生,而事后园区录像也证实了他的陈述。

本来没有独的却有了偶,在广州的一个野生动物园里面,有一段关于斑马伤人的小视频,在微信群以及朋友圈当中流传开来,从而引起了网友们的情况;在河北秦皇岛的一个野生动物园内,有一名女子,在白虎园区自行下车去参观的时候,遭到了老虎的袭击而受伤,事情发生之后,园区在第一时间组织了救援,并且把伤者送到了医院,只是因为抢救没有效果,最终这名女子不幸失去了生命。

《民法典》当中的侵权责任编里的第1248条作出规定,动物园的动物致使他人遭受损害的情况之下,动物园是应当去承担侵权责任的,然而,要是能够证明自己已经尽到了管理职责的话,那么便不承担侵权责任。

对于上述案例而言,其关键点在于,动物园能不能证明自己尽到了管理职责,这涵盖且不限于设置警示标志,可以是安装防护网等措施,以此保护游客的安全。不过,在这些案件当中,存在着一个共同的特点,那就是受害人由于自身的重大过失,从而致使自己受到了损害,比如:私自翻越立有警示标志的围墙、在禁止下车的区域私自下车进行参观等。《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第1173条规定,被侵权人对于同一项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存在过错的,能够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二)工作时被家养宠物咬伤应找谁索赔?

事例呈现:在陕西西安,有一位外卖员名为冯先生,于送餐之际,被顾客所养的宠物狗给咬伤了,之后按照公司所规定的,先去打狂犬疫苗,而后再去找顾客来解决相关问题。待冯先生再度寻找到顾客时,对方却拒绝给予赔偿,无可奈何之下,冯先生只好选择报警了。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第1245条作出规定,饲养的动物致使他人受到损害,那般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理应承担侵权责任,然而,要是能够证实损害是由于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所造成的,则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在此案当中,冯先生被家养宠物咬伤这件事发生了,并且饲养人没办法证明该损害是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所导致的,所以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未成年人遛狗时伤人责任由谁承担?

事例呈现,在2019年1月22日这个时间点,12岁的小刘处于遛狗的行为状态下,那时宠物狗突然间扑向了1岁的小张,并且对其头部以及面部展开撕咬动作,经过鉴定机构的鉴定,小张被判定为八级伤残,之后由于双方在赔偿费用方面没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因此小张一方将小刘及其监护人告上了法庭。在法庭之上,小张一方提出要求对方赔偿各项费用达32万余元,扣除已经支付的8万多元,进而还需要支付25万元的赔偿金额。等到经法院进行审理之后,小刘一方需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依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第1188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伤害他人,监护人担侵权责,尽监护责可减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伤害他人,从本人财产支付赔偿费,不足由监护人代偿,小刘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其不当遛狗致他人损害,监护应担赔偿责。

(四)流浪动物伤人责任由谁承担?

存在这样一个案例,重庆某个小区里有住户小陈,在一天晚上的时候,其回家走到该小区楼下之处,被从旁边窜出来的流浪狗给咬伤了,被咬之后小陈前往医院去注射狂犬疫苗,他前前后后花掉了一千多元。警方知晓了相关情况以后,跟街道工作人员沟通,在确认为流浪狗之后便展开围捕行动。流浪狗的问题得到了解决,然而小陈所花费的医药费究竟该由谁来进行补偿呢?

《民法典》当中的侵权责任编里的第1249条作出规定,存在遗弃情况的动物以及逃逸的动物,在遗弃期间、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担当侵权责任的是动物原来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

要是动物于遗弃、逃逸的时段之中,被新的饲养人给收留了,那么原主人就不会再被视作动物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了。在收留之后,动物要是致使他人受到损害,新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在生活中都遇到哪些与动物饲养相关的问题?

问:寄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责任应如何划分?

回应称,就寄养动物致使损害这样的问题而言,《民法典》当中并未作出明确的规定,依据司法实践予以判断,原本的动物饲养之人以及寄养之人应当共同去承担侵权责任。

问:出于自卫打伤他人自养动物需要赔偿吗?

答,《民法典》总则编里头有关“紧急避险”的制度有着这样的规定,要是存在动物对你发起攻击这样的情况,你能够在合理的范围限度之内进行反击,要是超过了合理的限度那就属于紧急避险过当,仍然是需要去承担相应的责任的。

问:宠物扰民能否维权?

答:宠物出现扰民情况,能够被视作对业主隐私权的侵犯,《民法典》当中规定,隐私权里一项关键内容是“私人生活安宁”这项权利,要是侵权状况严重,那么能够要求饲养者或者管理者停止侵害行为,并且赔偿精神损失费。

问:遛狗未牵绳,导致狗被其他宠物狗咬死能否要求赔偿?

答,根据《民法典》规定,动物饲养人需对其饲养动物所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至于受害人未牵绳的情况,是否属于《民法典》第1173条规定的受害人有过错,这需要考量当地的法律法规对此是否作出了规定。

提醒:请联系我时一定说明是从铂牛网上看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