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情究竟是什么?这个问题人们已经问了几千年,至今无解。
数千年前,古代的哲学家,苏格拉底便曾提出这样的问题:什么是爱?并且是以狄欧提玛,这位爱的导师的话语来进行作答:它既不是不朽的事物,也并非是必朽的事物,而是处于这两者之间……它是一个伟大的精灵,而如同所有的精灵一样,它是神明与凡夫之间的一个中介。
过了几千年之久,后世的当代哲学家罗兰·巴特于《恋人絮语》里依旧在讲,“我着实特别想要把爱情弄清楚来看到底是怎么一回事这一情况。”。
从我的爱情理解来看,它是一种两人情投意合、心心相印才会有的感觉,是一种存在于两人之间合二为一的冲动。它是一种突然就迸发出来的激情。一旦激情减退,再谈爱那就是白费力气:爱要么就是激情的具体体现,要么就什么也不是。当那种充满激情的爱出现的时候,被爱的人的可爱之处会被极度地夸大,以至于在有爱和没爱的这两个人眼里,同一个对象会呈现出如此不一样的状态,简直就像两个人。正是因为这样的缘故,普鲁斯特才会一而再、再而三地去表达这般一个观点,即所有那些陷入情网之中的人,他们所爱的并非是真实存在的那个对象,而是他们自己心里面虚构出来的对象,是他们自身的感觉本身。
或许研究最后证明,那种名为“爱”的感觉仅仅是一种错觉罢了;然而确实存在一些人经历了那样一种被叫做“爱”的心理历程,对于她们而言,有爱与没爱的界限如同黑与白那般清晰。不管怎样,“爱”是一种极为奇妙的感觉,在我眼中,它无论发生在何种人之间(不管是年老或年轻、婚内或婚外、两人还是多人),都是美好的,都是一种极其难得所以值得珍视并且值得尊重的人类体验。尽管当事人偶尔得为了别的价值去牺牲爱,如同《廊桥遗梦》里的女主人公为家庭价值而牺牲爱那般,然而爱自身是没罪的。要是一桩爱情出现了,那就是出现了,它不但不应该因任何缘由遭责备,并且从审美的层面来讲,它必定是美的。
爱之发生或许跟生活质量存在关联,按照社会史家所做の研究,于前现代の欧洲那里,大部分の婚姻皆是契约式的,是以经济条件而非以彼此间の性魅力作为基础的,在贫困者の婚姻当中,有着一种组织农业劳动力の手段,那种以从不间断の艰苦劳动作为特征の生活没办法激起爱の激情。据说,在17世纪的时候,德国的农民中间,已婚夫妇之间甚少存在亲吻,甚少存在亲昵爱抚,以及甚少存在其他和性产生联系的肉体爱恋形式,只有贵族群体之间才存在性放纵,而且这种性放纵在“体面的”妇女中间被公开认可,浪漫之爱是在18世纪以后才出现成型的。
爱之发生兴许还和人们的生活方式存在关联,于古代之时,女人隐匿于深闺之中,甚难获取,故而时常能够激发出浪漫爱情,然而在现代,女性已不复为不可靠近的了,无需有漫长的一段追求时期,人们还来不及“爱上”,便能够由一夜之间的一见钟情转而开启同居的生活。有极度的实践者居然这般讲:“三日之内,我们已然成为老夫老妻了。”于后现代开放空间里,不少男女在性方面的过度挥霍致使了爱的匮乏,他们渴欲拥有真挚的爱情。“这是一个对爱情饥渴到极点的年代,因为缺乏,所以饥渴。”
谈到激情的爱,人们看法各异。有人极为赞赏,将其看作人类最为快乐、最值得珍爱的经验;然而反对的观点也不少,来自不同角度。著名人类学家马林诺夫斯基讲:爱是一种激情,对马来西亚人和欧洲人来说都如此;它或多或少会让心身遭受折磨;它造成诸多困局,引发诸多丑闻,甚至酿成诸多悲剧;它很少能照亮生命,拓展心灵,使精神充满快乐。吉登斯讲道,不管是在何种地方,激情之爱从来都未被视作婚姻的充分且必要的基础,相反,在多数文化里,它都被看成是对婚姻的无可救药的损害。
站在爱情跟婚姻关系的视角来讲,爱情一路走来历经了这般两个时期:在古时候,它跟婚姻关联不大,仅仅在浪漫的情人之间才存在。到了近现代,借着好莱坞式爱情的广泛传播,和有爱情的人步入婚姻成为一种追求,然而事实上,在婚姻里,激情最终会演变为柔情、亲情。另外,在好多婚姻当中,根本就不存在激情,仅有柔情,有些连柔情都不存在。如此这般的婚姻跟古代的婚姻没什么差别。古人把爱情和亲情分得很清楚,今人却逐渐把二者合二为一。今日的爱情已然发生了重大转变,于古代而言,爱情乃是激情,婚姻却是爱情的坟墓,是爱情的阻碍,是与爱情针锋相对的事物;于现代来讲,爱情在最初的爆发过后,逐渐演变成亲情,热情随即慢慢转化为柔情,爱情与婚姻达成了一定程度的融合,不再是水火不容的两极。